Ⅰ 設立企業需要准備哪些文件
設立企業需要准備的文件包括申請書、公司章程、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以及股東資格證明等。公司領取營業執照之日就是公司成立之日。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