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陝人社發2015年06號文件,關於參加中印反擊戰退伍軍人以後的待遇規定
提問者的提及的文件「陝人社發2015年06號文件,關於中印反擊戰退伍軍人以後的待遇規定」,是不可能在我國任何省市自治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因為對於參戰軍人(中印反擊戰、對越自衛還擊戰等等戰役)退役後的管理,是由民政部門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法定負責管轄的(只有轉業軍人安置、退役軍人退休事宜才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轄)。
如果退役後已經經過民政部門認定為參戰軍人的,那麼其待遇就會依據新成立的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7月27日頒布的《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規定: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這里講的參戰涉核軍人特指是城鎮、農村無業人員,而不是具有薪資、養老金收入的退役軍人,以及具有民政部門發放撫恤金的因戰殘疾軍人的)
⑵ 請問到哪裡能快速找到各個部門的紅頭文件,甚至於於是很多年以前的。
檔案館
⑶ 有知道2O13國發99號文件式2015國發101號文件對退伍兵復員軍人優撫政策
國辦發〔2013〕99號文件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民政部2015年101號文件主要內容:民政部、財政部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傷殘人員、城鎮「三屬」、「三紅」人員生活補助提高15%,農村「三屬」提高30%。這是近年來優撫對象提標幅度較大的一次。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准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別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這跟一般退伍復員軍人沒有半毛錢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