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跪求:人社部發[2012]55號文件,《關於實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的通知》。我想要看正式文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的通知
各省、直治區、直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角)、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務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人事司、財務司: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實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貼有關問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的實施范圍,限於各級安全生產益管監察機關赴生產一線進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每月達到10個工作日以上的在編正式工作人員。
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的標准,從事煤礦、非煤礦 山井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的人員每人每月320元,從事其他安全生產監管的人員每人每月220元。
三、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按月發放,列入工資統發。調離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崗位津貼。
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管理機關中符合享受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以外其他崗位津貼條件的人員,根據崗位主要職責確定應享受的崗位津貼,不得同時享受體現不同工作職責的多項崗位津貼。
四、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五、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規定,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備案。
六、各地區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規定,不得擅自擴大實施范圍和提高津貼標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七、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八、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