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機密文件保密期限多久
根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各機關、單位在依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時,應當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以月計。
01什麼是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02什麼是秘密?
所謂秘密是與公開相對而言的,就是個人或集團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為保護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加以隱蔽、保護、限制、不讓外界客體知悉的事項的總稱。構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點:一是隱蔽性;二是莫測性;三是時間性。一般地說,秘密都是暫時、相對的和有條件的,這是由秘密的性質所決定的。
03國家秘密的基本范圍有哪些?
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國家秘密諸要素的,屬於國家秘密。
下列事項不得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二)屬於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三)已經依法公開或者無法控制知悉范圍的;
(四)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公開的。
04什麼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國家公務活動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秘密而又不宜於對外公開的秘密事項。
05什麼是商業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它主要包括:商業工作規劃、計劃,重要商品的儲備計劃、庫存數量、購銷平衡數字,票據的防偽措施,財務會計報表;軍用商品的庫存量、供應量、調撥數量、流向;商品進出口意向、計劃、報價方案,標底資料,外匯額度,疫病檢驗數據;特殊商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訣竅、科技攻關項目和秘密獲取的技術及其來源,通信保密保障等。
06國家秘密等級劃分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07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什麼方針?其主要含義是什麼?
《保密法》第四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積極防範」,就是要我們把保密工作的立足點和著力點放在預防上,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落實到具體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公民首先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保密法制觀念,提高保守國家秘密的自覺性;二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和保密制度;三要積極開發和利用先進的保密技術,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防範泄密和竊密;四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保密監督檢查;五要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突出重點」,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貫徹《保密法》的基礎上,要在密級、部位和人員等方面區別情況,確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國家秘密的重點單位和要害部門(部位)人員不出問題。「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就是要求我們要正確處理保密與各項業務工作的關系,做到保密與業務工作兩不誤。
08什麼叫泄密?
泄密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下列行為之一:
1、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
2、使國家秘密超過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09國家秘密載體有哪些種類?
國家秘密載體是指載有國家秘密信息的物體。具體的國家秘密載體主要有以下幾類:
1、以文字、圖形、符合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載體。如國家秘密文件、文稿、文書、檔案、電報、信函、數據統計、圖表、地圖、照片、書刊及其他圖文資料等。人們通常把它統稱為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2、以磁性物質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記錄著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磁碟(含軟盤、硬碟)、磁帶、錄音帶、錄像帶等。
3、以電、光信號記錄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電波、光纖等。
4、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儀器、產品等載體。
10在什麼情況下,國家秘密事項應當解密?如何解密?
國家秘密事項在下列三種情況下解密:
1、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屆滿的國家秘密事項,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續,也不另行通知。經主管機關、單位正式公布後,即視為解密並免除通知。
2、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屆滿的國家秘密事項,由於情況變化,該事項公開後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不會造成損害;從全局衡量,該事項公開後對國家更為有利,不需繼續保密的,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可以提前解密。並及時通知有關機關、單位。
3、按上級和有關保密工作部門通知解密。
11如何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
根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各機關、單位在依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時,應當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以月計。
12《保密法》規定,對絕密級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須採取什麼保密措施?
《保密法》第十八條規定,對絕密級的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13違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責任和新《刑法》規定:
1、違反《保密法》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違反《保密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貳』 保密規定
(一)涉密文件資料管理
1.上級下發的涉密文件、資料,一律由保密辦公室專人領取登記,按規定程序辦理;開會帶回的涉密文件、資料,應先交由辦公室登記後,再按規定程序辦理。
2.嚴格按照涉密文件確定的閱讀范圍,專人送閱讀對象閱辦,並辦理閱辦手續,不得橫傳或由他人代為傳遞,不得擅自擴大涉密文件的閱讀范圍。
3.涉密文件、資料應由保密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存放於安全保密的場所,並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
4.借閱涉密文件、資料,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同意,在保密人員處辦理借閱手續,用後及時退還,清銷借閱登記。
5.涉密文件、資料一般不得復印、復制,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准同意後,才能復印、復制。對復印、復制的份數要進行登記,涉密文件復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文件、資料的銷毀,必須造冊逐一登記,經領導簽字後,由辦公室交市保密辦統一銷毀,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銷毀。各處室或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長期保存和私自銷毀秘密文件、資料。
(二)涉密計算機使用管理
1.涉密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互聯網相連,只允許單機形式進行工作, 並由專人負責,實行「一人一機」管理。
2.涉密計算機均應設置密碼,密碼的設置,均應遵循不易破譯的原則,如:不採用與自己姓名、出身年月、電話號碼等有關的文字或數字作密碼,不得把密碼告訴他人,也不要把密碼寫在紙上,並應經常更換密碼。
3.涉密信息的查詢、修改、刪除等處理只能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不得與非涉密計算機進行涉密信息的傳輸。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存儲、傳輸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類存儲介質,如u盤、光碟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疇,由專人保管,並做好記錄。實行備份生成、存儲、借用、銷毀全過程的管理。
5.凡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設備的維修,應保證儲存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並到保密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6.涉密計算機信息在列印輸出時,列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列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毀。
7.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三)上網信息和上網信息管理
1.嚴格遵守《保密法》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和規范網路保密管理及網路信息安全保護工作。
2.加強上網信息和上報信息保密工作和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網路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秘密信息。
3.按照「分管領導負總責、處室負責人具體抓」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上網信息保密工作的領導。上網信息工作責任實行三級負責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領導對本部門信息發布、資源提供負總責;相關處室負責人對初審工作負責;信息擬定人員對提供的信息負直接責任。
4.定期對網路及信息保密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切實杜絕涉密和有害信息的傳播。一旦發現網上失泄密事件或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並報告保密部門。
5.實行嚴格的上網信息審批制度,按照「誰提供誰負責」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信息提供人員自審,相關業務處室初審和分管領導審簽,特別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審簽」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互聯網上網信息和上報信息的保密管理,嚴防涉密信息上網,確保上網信息安全。未經審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網發布。
(四)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1.自覺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嚴守黨和國家秘密。
2.秘密文件、資料應在辦公場所內使用,使用完後應及時將秘密文件、資料交辦公室保管,不得橫向傳閱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外出。確因工作需要的,應當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開發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5.不在非保密筆記本上記錄黨和國家秘密事項。記有秘密事項的保密筆記本必須嚴格保管,不得丟失,用完後交保密辦統一保管、銷毀。
6. 傳遞涉密信息,應通過機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電話、明碼傳真、手提電話等傳遞秘密事項。
7. 不得在公共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信息和內部資料。不得擅自銷毀秘密文件、資料,確需銷毀時,要按要求辦理。
8. 發現有泄密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
『叄』 秘密級文件最長保密期限
一般情況下,秘密級文件保密期限最長是10年。絕密級事項不超過30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20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10年。
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1年以內的,以月計。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從標明的制發日起算,不能標明制發日的國家秘密,從通知密級和保密期限那天起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第十五條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機關、單位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確定需要保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開的,正式公布時即視為解密。
『肆』 機密級文件保密期限
法律分析:機密級文件的保護期限為二十年。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五條,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
機關、單位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確定需要保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開的,正式公布時即視為解密。
『伍』 涉密文件在保密期限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五條: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
機關、單位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確定需要保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開的,正式公布時即視為解密。
第十八條 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的變更,由原定密機關、單位決定,也可以由其上級機關決定。
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
(5)秘密文件多少日算泄密擴展閱讀:
公文的秘密等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種,由發文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央和國家各部、委、辦、局制訂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等確定,標注在版頭左上角「公文份號」之下。
其具體標識為「★」,「★」前標密級,後標保密期限,如機密★10年。沒有標上保密期限的,絕密、機密、秘密分別可按30年、20年、10年認定。 如機密★,可理解保密年限為 20 年。
依據《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國家秘密一經確定,應當同時在國家秘密載體上作出國家秘密標志。國家秘密標志形式為「密級★保密期限」、「密級★解密時間」或者「密級★解密條件」。
在紙介質和電子文件國家秘密載體上作出國家秘密標志的,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標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標題下方的顯著位置。光介質、電磁介質等國家秘密載體和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的國家秘密標志,應當標注在殼體及封面、外包裝的顯著位置。
國家秘密標志應當與載體不可分離,明顯並易於識別。
無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國家秘密標志的,確定該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應當書面通知知悉范圍內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凡未標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條件,且未作書面通知的國家秘密事項,其保密期限按照絕密級事項30年、機密級事項20年、秘密級事項10年執行。
『陸』 秘密級文件最長保密期限
般情況下,秘密級文件保密期限最長是10年。絕密級事項不超過30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20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10年。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1年以內的,以月計。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從標明的制發日起算,不能標明制發日的國家秘密,從通知密級和保密期限那天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
第十五條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
機關、單位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確定需要保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開的,正式公布時即視為解密。
『柒』 根據泄密案件查處辦法多少日
根據泄密案件查處辦法絕密級10日內,機密級,秘密級60日。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初查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確有泄露國家秘密事實,且已經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應當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2、確有泄露國家秘密事實,尚未達到刑事立案標准,且具有管轄權的,應當予以立案,不具有管轄權的,應當移交具有管轄權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3、確有泄露國家秘密事實,但案件線索內容不全或者有誤,通知案件線索移送部門或者舉報人、報告人補充,經補充案件線索內容仍不具備查處條件的,暫不予以立案,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4、未造成國家秘密泄露,但存在違反保密法律法規事實的,應當督促、指導有關機關、單位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直接調查;
5、未違反保密法律法規,但存在其他涉嫌違法或者違紀事實的,移交有關職能部門處理;
6、案件線索反映的情況失實的,不予處理,必要時可以向有關機關、單位和案件當事人說明情況。
【法律法規】
《泄密案件查處辦法》
第六條 泄密案件查處工作主要包括:
(一)查明所泄露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內容與密級;
(二)查明案件事實、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人員;
(三)要求有關機關、單位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並督促機關、單位作出處理;
(五)針對案件暴露出的問題,督促機關、單位加強和改進保密工作。第七條 泄密案件查處實行分級辦理、各負其責的工作制度。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泄密案件查處工作。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泄密案件查處工作。
有關機關、單位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組織、督促、指導下,對泄密案件進行查處,並採取相應整改補救措施。
『捌』 絕密文件保密期限是多少年
絕密級文件保密期限為30年。具體規定如下:
「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絕密文件保密期限長期為10-30年,永久就是一直都是保密的,只要沒有現行最高國家機關解密,那它就要一直保密。一般只有涉及國家機密的文件才會有這樣的要求。
法律依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第三條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以月計。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標明的制發日起算,不能標明制發日的國家秘密,自通知密級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第五條
根據主管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可以對保密范圍中的某類事項規定保密的最短期限;有關機關、單位在確定、變更該類事項的保密期限或者決定解密時,不得短於規定的最短期限。確需使保密期限短於規定的最短期限的,應當上報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批准;有關機關應當在接到報告的三十日內作出答復。
哪些事項應確定為國家秘密
1、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玖』 機密及秘密及多少日內查無下落的案姓名出來
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發現之日起,絕密級10日內,機密級、秘密級60日內查無下落的,按泄露國家秘密處理。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一.處理辦法
1.按泄密處理的第一種情形,是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下落不明,自發現之日起,絕密級10日內,機密級、秘密級60日內查無下落。涉密載體下落不明,機關單位應當採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進行查找,在規定時限內仍無法尋獲或確定所在的,按照泄密案件立案查處。
2.按泄密處理的第二種情形,是未採取符合國家保密規定或者標準的保密措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3.按泄密處理的第三種情形,是使用連接互聯網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的計算機、移動存儲介質等信息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且該信息設備被遠程式控制制。
二.保密措施
1.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拾』 機密級文件保密期限
答:機密級文件保密期限不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第三條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以月計。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標明的制發日起算;不能標明制發日的國家秘密,自通知密級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