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個講話 兩個黨內法規 三個文件 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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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分析:材料體現的是中國共產黨堅持依法執政,不斷推進政治生活法制化,提高黨的執政能力,②④正確;材料內容沒有體現民主執政,故①錯誤;③說法錯誤。該題選c。
❷ 企業與政府之間公文應該用什麼格式有規范的嗎
根據內容的要求可以分為:函件、請示、通知。使用場景及格式如下:
1、函件是沒有隸屬關系的單位或平級部門使用的公文形式,單位公函的使用范圍很廣,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聯系工作時可以使用公函,上下級機關之間聯系、詢問、答復工作時,也可以使用公函。
包含:標題、主送機關、函件正文。函件正文包括發函緣由、事件、希望請求。
2、請示適用於向上級請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請示屬於上行文。凡是本機關無權、無力決定和解決的事項可以向上級請示,而上級則應及時回復。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常用文體。請示可分為三種。請求指示的請示、請求批準的請示、請求批轉的請示。
請示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必須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的行文;請示的問題必須是自己無權作出決定和處理的;必須是為了向上級請求批准。
3、通知是運用廣泛的知照性公文。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通知,一般由標題、主送單位(受文對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2)政府兩報告三文件是指什麼擴展閱讀
函件、請示、通知都是公文的種類之一,公文按性質可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大類。
根據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行政公文種類包括以下15種:命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紀要、公報、決議。事務公文包括:計劃、總結、調查報告、領導講話稿、典型材料等。
專用公文指具有專門職能的機關在專門的領域中形成、使用的書面材料,具有專指內容、特定格式。主要包括:財經文書(市場調查報告、經濟合同)、司法文書(起訴書、判決書、筆錄)、外交文書(國書、照會、護照、條約)及軍用文書等。
❸ 政府三類文件具體指哪三類
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類。
1、上行文。上行文就是指下級機關、下級業務部門向它所屬的上級領導機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所發送的公文,是自下而上的行文,故稱上行文。
2、平行文。平行文就是指同級機關或者不相隸屬的,沒有領導與指導關系的機關之間的一種行文。比如,中共中央各個部之間,國務院的各個部、委、局之間,各個省委之間,省人民政府之間,各個縣委之間,縣人民政府之間,都是平級平行機關。
3、下行文。下行文就是指上級領導機關對所屬的下級機關的一種行文。比如,黨中央給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國務院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發的文件就是下行文。
❹ 政府規范性文件指的是什麼
是各級機關、團體、組織制發的各類文件中最主要的一類,因其內容具有約束和規范人們行為的性質,故名稱為規范性文件。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於規范性文件的涵義、制發主體、制發程序和許可權以及審查機制等,尚無全面、統一的規定。通常對於規范性文件的理解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情況。廣義的規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屬於法律范疇(即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國家機關和其他團體、組織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總和。
狹義的規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疇以外的其他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這類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體非常之多,例如各級黨組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人民團體、社團組織、企事業單位、法院、檢察院等。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法律上稱之為抽象行政行為。由於這類行政規范性文件數量多,涉及面廣,是行政管理權和行政強制力的體現,直接關繫到公共利益、社會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眾的關注;對抽象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也在逐步加強。
規范性文件具有以下特徵
1、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是市/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或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
2、規范性文件的內容是涉及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或義務作出要求;
3、規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約束力,也即適用於不特定行政管理相對人;
4、規范性文件具有反復適用性;
5、規范性文件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規定、辦法、決定、通知、通告、公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七條規定,如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並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審查該文件的申請。
❺ 政府財務報告包括哪幾種那種報告
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新的會計准則要求在年報中披露)、附表及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一般國際或區域會計准則都對財務報告有專門的獨立准則。
「財務報告」從國際范圍來看是較通用的術語,但是在我國現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使用的是「財務會計報告」術語。為了保持法規體系一致性。
基本准則仍然沒用「財務會計報告」術語,但同時又引入了「財務報告」術語,並指出「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從而較好解決了立足國情與國際趨同的問題。
各國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的會計基礎主要有四類:收付實現制、修正的收付實現制、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和權責發生制。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主要區別在於交易如何確認以及何時確認。收付實現制關注現金收支活動,在實際收到或支出現金時,確認交易發生。
權責發生制更為關注經濟資源價值的改變,除確認涉及現金實際變動的交易事項外,還對那些不涉及現金實際變動,但影響未來經濟資源流入流出的交易事項進行確認,如資產折舊、計提壞賬准備、確認資產重估價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