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危險物品運輸文件有哪些
危險物品運輸文件有貨物托運書、托運人危險品申報單、航空貨運單、收運檢查單和特種貨物機長通知單等文件。危險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貳』 運輸成品棺材要辦手續嗎
法律分析:殯葬用品銷售屬於一般經營范圍,無需辦理特殊審批及許可證,攜帶以下資料去工商局辦理登記即可。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叄』 運輸成品棺材要辦手續嗎
法律分析:成品棺材的話不需要辦理手續。但如果運輸木材,應當持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木材運輸證件,車輛要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要有駕駛證和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木材運輸證由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印製,木材運輸證在核發的有效期限內只能使用一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三十三條 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件,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除外。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區設立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或者物資主管部門發給的調撥通知書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有權制止。
『肆』 國家規定 高速公路上對運輸棺材有什麼要求
沒什麼要求,車不超載,不超寬,只要不是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都不管
『伍』 特種物流的類型
特種貨物的類別包括:貴重貨物、活體動物、靈柩和歸回,作為貨物運輸的行李、鮮活易腐貨物、超大超重貨物、外交信袋和危險物品等。
貴重物品
1.運輸聲明價值毛重每千克超過(或等於)1000美元的任何物品;2.黃金(包括提煉或未提煉過的金錠)、混台金、金幣以及各種形狀的黃金製品。3.法定的銀行鈔票、有價證券、股票、息股、旅行支票及郵票(從英國出發,不包括新郵票)。4.鑽石(包括工業用鑽石)、紅寶石、藍寶石、綠寶石、蛋白石、珍珠(包括養殖珍珠),以及鑲有上述鑽石、寶石、珍珠等的飾物。5.金、銀等材料製作的珠寶飾物和手錶。6.金、鉑製品(不包括鍍金、鍍鉑製品)。
活體動物
活體動物不同於其他貨物,由於活體動物對環境的變化敏感性很強,在航空運輸中嚴格按照有關活體動物運輸規則組織運輸。IATA的《活體動物規則(LAR-Live Animal Regulations)》包括了有關活體動物運輸的各項內容,如包裝種類、操作和倉儲標准等,目的是保證活體動物能安全到達目的地。
收運活體動物的基本條件:1.交運的動物必須健康情況良好,無傳染病,並具有衛生檢疫證明。2.托運人必須辦妥海關手續,根據有關國家的規定,辦妥進出口和過境許可證,以及目的 地國家所要求的一切文件。3.妊娠期的哺乳動物,一般不予收運,除非獸醫證明動物在運輸過程中無分娩的可能,方可收運,但必須對此類動物採取防護措施。4.對於動物與尚在哺乳期的幼畜同時交運情況,只有大動物與幼畜可以分開時,方可收運。5.有特殊不良氣味的動物,不予收運。
貨物運輸的行李
作為貨物運輸的行李,人們又稱之為無人押運行李。其范圍僅限於旅客本人的衣物和與旅行有關的私人物品,包括手提打字機、小型樂器、小型體育用品,但不包括機器、機器零件、貨幣、證券、珠寶、手錶、餐具、鍍金屬器皿、皮毛、影片或膠卷、照相機、票證、文件、酒類、香水、傢具、商品和銷售樣品。
鮮活易腐貨物
鮮活易腐貨物是指在一般運輸條件下易於死亡或貶值腐爛的貨物,如蝦、蟹類;肉類;花卉;水果;蔬菜類;沙蠶、活赤貝、鮮魚類;植物、樹苗;蠶種;蛋種;乳製品;冰凍食品,葯品;血清、疫苗、人體蛋白質、胎盤球蛋白等。此種貨物,一般要求在運輸和報關中採取特別的措施,如冷藏、保溫等,以保持其鮮活或不變質。
超大超重貨物
超大貨物一般是指需要一個以上的集裝板方能裝下的貨物,這類貨物的運輸需要特殊處理程序以及裝卸設備。
超重貨物一般是指每件超過150kg的貨物,但最大允許貨物的質量主要還取決於飛機的機型(飛機地板承受力)、機場設施以及飛機在地面停站的時間。
外交信袋
外交信袋是指各國政府(包括聯合國下屬組織)與其駐外使領館、辦事處之間運輸作為貨物托運的使用專用包裝袋的公務文件。
危險物品
危險物品是對具有殺傷、燃燒、爆炸、腐蝕、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學特性,容易造成財務損毀、人員傷亡等社會危害的物品的通稱。根據其不同危險性,分為9類,其中有些類別又分為若干項。
『陸』 屍體運輸管理有哪些規定與注意事項
憑衛生、公安部門開具的《居民死亡殯葬證》辦理運屍手續,並依據當地殯葬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火化或土葬。屍體的運送,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由殯儀館承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承辦。死者家屬要向縣以上殯葬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並出具證明後,由殯儀館專用車輛運送。
一、對國際間運送屍體實行統一歸口管理。今後凡由境內外運或由境外內運屍體和殯儀活動,統一由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屍網路服務中心和各地殯儀館負責承辦,其他任何部門(包括外國人在中國設立的保險或代理機構)都不得擅自承攬此項業務。
二、在火葬區或土葬改革區的死亡人員,其家屬要及時與當地殯葬管理部門聯系,由殯葬管理部門按照衛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使用、和加強死因統計工作的通知》[衛統發(1992)第1號文件]精神,憑衛生、公安部門開具的《居民死亡殯葬證》辦理運屍手續,並依據當地殯葬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火化或土葬。屍體的運送,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由殯儀館承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承辦。
三、凡屬異地死亡者,其屍體原則上就地、就近盡快處理。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運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屬要向縣以上殯葬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並出具證明後,由殯儀館專用車輛運送。
四、各地衛生、公安、鐵路、交通、民航等有關部門,要協助民政部門管好屍體運輸工作。醫療機構要積極協助殯葬管理部門加強對醫院太平間的屍體管理。嚴禁私自接運屍體。對患有烈性傳染病者的屍體要進行檢疫,並督促死者家屬在24小時內報告殯葬管理部門處理。凡無醫院死亡證明,無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無殯葬管理部門運屍證明,而將屍體運往異地的,鐵路、交通和民航部門不予承運,公安部門有權禁止通行。
五、對外國人、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要求將屍體或骨灰運出境外或運進中國境內安葬者,應由其親屬、所屬駐華使領館或接待單位申報,經死亡當地或原籍或屍體安葬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僑務和外事部門同意後,按衛生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口岸衛生監督辦法的若干規定》[(1983)衛防字第5號]和海關總署《關於對屍體、棺柩和骨灰進出境管理問題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號]辦理屍體、骨灰進出境手續,由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屍網路服務中心或分設在國內的地方機構承運屍體。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公安、衛生、交通廳(局)、外事辦公室及鐵路、海關、民航部門和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屍網路服務中心,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
『柒』 如何辦理托運
1、第三十一條 行李、包裹的托運
旅客憑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車區間內可托運行李和一輛按三類包裹計費的自行車。每張客票托運行李不能超過兩次;殘廢人用車不限次數。
一個城市有兩個以上車站時,包裹的發、到站應是裝運該包裹列車的始發、終到或經過的停車站。托運包裹時,應按車站指定的日期辦理手續。
2、其實是可以提前托運的。不過有隨車行李與非隨車行李的區別。隨車行李當然要當次車票,收費便宜。提前托運的是非隨車行李,收費要高一些,一樣要火車票,沒有火車票也可以托運,不過就不是按行李托運,是按貨物托運,貨物收費比行李要高。托運一般的行李是不需要其他證件的。
3、行李件數不限。
4、按重量收費。有保價運輸(詳細看後附的資料)
5、如果你不用轉車的話,而且托運的是隨車行李,下車就可以提取。如果需要轉車的話,可能要比你晚到達。沒有規定你下車就必須去提取行李,可以過後再提,免費保管三天。
6、取行李的時候不須付費,除非逾期提取,需要付保管費。
火車行李托運常識
火車行李的范圍
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書籍、殘疾人用車1輛(不帶汽油)和其它施行必需品;在行李中不能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手錶、照相機等貴重物品、檔案材料和危險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行李應隨旅客所乘列車運送或提前運送。
火車包裹的范圍
包裹是指適合在旅客列車行李車內運輸的小件貨物。包裹分為四類:
一類包裹范圍:自發刊日起5天內的市、地級以上部門的機關報和政府部門宣傳用非賣品,中、小學生課本。
二類包裹范圍:搶險救災物資、書刊、鮮或凍魚介類,肉、蛋、奶類、果蔬類。 三類包裹(屬四、五類品名除外)范圍:
1、重要文件,圖紙,資料,檔案材料;
2、疫苗、血漿、醫療器械、假肢;
3、鮮或凍的魚類、肉類、果蔬類、乳類、蛋類、秧苗、果樹苗、果樹接穗及活動物;
4、殘疾人車 四類包裹范圍:不屬於一、二、三類包裹的物品: ⒈一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樣箱、摩托車; ⒉泡沫塑料及其製品; ⒊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指定其他需要特殊運輸條件的物品。體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辦理。 包裹每件體積、重與行李相同。
不能按包裹運輸的物品
⒈屍體、屍骨、骨灰、靈柩及易於污染、損壞車輛的物品;
⒉蛇、猛獸和每頭超過20千克的活動物(警犬和運輸命令指定運輸的動物除外);
⒊國務院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危險品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葯以及承運人不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⒋國家禁止運輸的物品和不適於裝入行李的物品。
行李包裹的托運
旅客憑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車敬意內可托運行李。每張客票不超過兩次。殘疾人用車不限次數。一個城市有兩個以上車站時,包裹的到站必須是裝運該包裹列車的經過站或終點站。托運下列物品時,托運人應提供規定部門簽發的運輸證明:
⒈金銀珠寶、珍貴文物、貨幣、證券、槍支;
⒉警犬和國家法律保護的動物;
⒊省級以上政府宣傳用非賣品;
⒋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免檢物品;
⒌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
⒍承運人認為應提供證明的其他物品。 托動物、植物時應有動、植物檢疫部門的檢測證明。 托運放射性物品、沒樣箱時,應按照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規定提出劑量證明書、油樣箱使用證。
行李包裹的領取
行李從運到日起,包裹從發出通知之日起免費保管3天。超過免費保管期領取時,按超過日數核收保管費。因鐵路責任或自然災害延長客票有效期限的行李,延長日數免費保管
保價運輸
旅客或托運人托運的行李、包裹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種,按哪種方式運輸,由旅客或托運人選擇,並在托運單上註明。保價運輸時必須聲明價格。可分件聲明價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數聲明總價格,按一批辦理的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按聲明價格核收保價費,行李按0。5%核收,包裹按1% 核收,不足1角的尾數,按四捨五入處理。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運時,全程按行李核收保價費。
車站承運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時,有權檢查聲明價格同實際價格是否相符。如拒絕檢查或對聲明價格有異議時,不能按保價運輸辦理。按保價運輸辦理的行李、包裹,應在行李、包裹票上寫明聲明價格總額。如分件聲明價格時,應將每件的聲明價格和重量分別寫明。一批行李或包裹分件保價時,在每件貨簽和包裝上必須寫明總件數之幾的字樣。 按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發生變更運輸時,保價費不補不退。
變更運輸
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手續後,可按如下規定辦理一次行李、包裹變更手續(鮮活包裹不辦理變更),核收變更手續費:
⒈在發站裝車前取消托運時,退還全部運費;
⒉裝運後要求運回發站或變更到站的(行李只辦理運回發站或中止旅行站),補收或退還已收運費與實際運送敬意里程通算的運費差額。
⒊旅客在發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將行李運至到站時,按包裹收費,應補收發站至到站的包裹與行李運費的差額。
辦理變更運輸生產生的雜費按實際產生的核收。如已收運費低於已產生的雜費時,則不補雜費也不退還運費。但因誤售、誤購客票產生的行李變更時,不收變更手續費。
填寫行李票、包裹票的規定
⒈發站和到站;
⒉托運人、收貨人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⒊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裝、件數、重量;
⒋運費;
⒌聲明價格;
⒍承運日期、運到日期、承運站站名戳及經辦人員名章。
售票與購票
旅客購買車票應在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的售票處購買.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承運人或銷售代理的應按購票人的要求發售車票。承運人可以開辦往返票、聯程票(指在購票地能夠買到換乘地或返回地帶有席位、鋪位號的車票)、定期、不定期、儲值、定額等多種售票業務,以便於購票人購票和使用。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是明確承運人與旅客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起運地承運人依據本規程訂立的旅客運輸合同對所涉及的承運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車票。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從售出車票時起成立,至按票面規定運輸結束旅客出站時止,為合同履行完畢。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檢票進站起至到站出站的止計算。
行李包裹運輸損失鐵路的除外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鐵路不負賠償責任:
⒈不可抗力(保價物品除外)。
⒉物品本身的自然屬性或合理損耗。
⒊包裝方法或容器質量不良,從外部又不能觀察發現或無規定安全標志時。
⒋在行李、包裹中夾帶有《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63、67條所規定不能按行李、包裹托返或夾帶物品的物品。
⒌托運人自己押運或帶運的物品(因鐵路責任除外)。
⒍托運人、收貨人違反鐵路規章或其它自身的過錯。
行李包裹事故提賠手續
行李、包裹滅失,損壞或超過運到期限30天尚未到達,旅客和托運人、收貨人有權向鐵路提出賠償。 旅客或托運人、收貨人要求賠償時,應在有效期限內提出賠償要求書,並附下列證件:
⒈行李、包裹事故記錄;
⒉行李票或包裹票;
⒊證明物品內容和價格的憑證。事故賠償應在到站辦理,特殊情況也可由發站辦理。
托運行李包裹對包裝物貨簽的規定
行李、包裹的包裝必須完整牢固,適合運輸。其包裝的材料和方法應符合國家或運輸行業規定的包裝標准。
行李、飾每件的兩端應各有一個鐵路貨簽。貨簽上的內容應清楚、准確並與托運單上相應的內容一致。
托運易碎品、流質物品或一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養時,應在包裝表面明顯處貼上"小心輕放"、"一級放射性物品"等相應的安全標志。
『捌』 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內運輸規則(1996修訂)
第一章總則一、關於《貨規》的結構變化
《貨規》各章基本上是按貨物運輸流程的順序編排的。原貨規為4章43條,各章依次是:總則、貨物運輸、貨物包機包艙運輸、責任與賠償。現《貨規》共有8章49條。各章依次是:
總則,
貨物托運,
貨物承運,
特種貨物運輸,
航空郵件及航空快遞運輸,
貨物包機、包艙運輸,貨物不正常運輸的賠償處理,
附則。
修訂後,《貨規》結構更為合理,內容更加充實。二、關於航空貨運單
《貨規》參照華沙公約和海牙議定書的規定對貨運單做了較大修改:
1.明確了貨運單由正本和副本組成(第十一條)。即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第一份交承運人,第二份交收貨人,第三份交託運人,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貨運單的副本根據業務需要增減。目前,暫定附本為五份。
2.明確了貨運單的填寫責任為托運人,習慣上由承運人填寫的貨運單應視為代托運人填寫。貨運單由雙方簽字有效。
3.明確了貨運單基本內容。三、《貨規》增加了有關貨物聲明價值的規定
原貨規只有航空貨物運輸險的規定,而沒有聲明價值的條款。國際慣例對價值高的貨物有辦理聲明價值的規定,為此在《貨規》中明確了托運人可以辦理聲明價值,並規定了托運人對聲明價值附加費的計收方法(第二十五條)和有關賠償的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章貨物托運四、《貨規》增加了航空郵件及航空快遞運輸的規定
航空郵件運輸自中國民航成立就有該項業務,但原貨規沒有相應的條款。《貨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並按照國際慣例,規定了「承運人對接收的航空郵政信函應當優先組織運輸」。這是因為目前國內的郵政信函和包裹混在一起,郵包的運量越來越大,給航空公司的運輸組織造成很大的壓力,為此要求對郵政信函與一般郵件的運輸(第三十八條)加以區別。
關於航空快遞在我國尚處於開發階段,發展潛力大,為此也提出了原則要求(第三十九條),並與郵件運輸合成為一章。五、關於特種貨物運輸
原貨規對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所規定的品類較少,如微生物及其製品運輸,骨灰、靈柩運輸,槍支彈葯等,現此種貨物的運輸已越來越多,為此在《貨規》中予以說明並單獨列為一章(第四章)加以規定,以便於運輸管理。六、關於運輸費用
原貨規有關貨物的運輸費用除航空運費外,對各項雜費均做了具體規定,沒有體現出物價變化和地區差別的因素。《貨規》對航空運費及貨運雜費根據財務司的意見只做了原則性規定。七、關於貨物不正常運輸的賠償處理
關於貨物不正常運輸的賠償處理,基本是以國際慣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結合制定的,如:
1.貨物損失的賠償。運輸中發生貨物損失時,華沙公約和海牙議定書是以限額賠償和聲明價值相結合進行處理。即對貨物損失的賠償以每公斤20美元為最高限額;已辦理聲明價值的則按所聲明的價值作為賠償依據。新貨規採取限額賠償和聲明價值相結合的做法。即貨物賠償最高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20元;辦理聲明價值的則以聲明價值作為賠償依據。
2.賠償要求的提出。《貨規》規定,收貨人或托運人對承運人有索賠要求時,應於簽發運輸事故記錄的次日起,按法定時限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賠要求。考慮國內的實際情況,為方便貨主,《貨規》明確索賠要求一般由到達站受理(第四十八條)。
此外,《貨規》還就單件貨物的重量、體積(第七條)、機長通知單(第十四條)、監裝監卸(第十五條)、無法交付貨物的處理(第二十一條)、托運活體動物的聲明要求(第三十三條)等做了相應的修改或充實。第八條托運人托運的貨物,毛重每公斤價值在人民幣20元以上的,可辦理貨物聲明價值,按規定交納聲明價值附加費。
每張貨運單的聲明價值一般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
已辦理托運手續的貨物要求變更時,聲明價值附加費不退。第三章貨物承運第一節貨物收運第九條承運人應當根據運輸能力,按貨物的性質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收運貨物。
批量大和有特定條件及時間要求的聯程貨物,承運人必須事先安排好聯程中轉艙位後方可收運。
遇有特殊情況,如政府法令、自然災害、停航或者貨物嚴重積壓時,承運人可暫停收運貨物。
凡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禁止運輸的物品,嚴禁收運。凡是限制運輸的物品,應符合規定的手續和條件後,方可收運。
需經主管部門查驗、檢疫和辦理手續的貨物,在手續未辦妥之前不得收運。
『玖』 壽材運送注意哪些事項
棺材在沒有使用之前,如需運輸搬動,棺材大頭必須朝前,方可搬運,禁忌棺材小頭朝前搬運。
『拾』 女婿用自己的汽車運送己過世岳母靈柩與岳父合葬有什麼要求
一般拉過靈柩或者棺木的車輛,需要在車尾玻璃窗或車尾頂端貼紅紙,叫做「掛紅」,目的是起到消災免難的作用。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棺材,「有陞官發財」的寓意,是吉利的象徵。所以沒有必要糾結害怕,心態放好一些,應該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