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校車強制報廢年限
法律分析:專用校車使用15年,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強制報廢。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⑵ 校車可以開幾年報廢急急急急急急!!!!!!!!!!
使用年限達到8年以上的車輛不得用做校車。也就是說 可以用8年
⑶ 請問校車可以經營幾年才報廢
校車可以經營15年才報廢。
參考文件如下: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資料來源:《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⑷ 計程車汽車多少年報廢
根據國家規定,一般計程車強制報廢年限是8年,但是,具體的也是根據計程車的型號不同,使用報廢年限也不同。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計算時間從登記上牌之日起計算,達到使用年限即強制報廢。
另外,《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規定還規定: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⑸ 校車強制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一、校車強制報廢年限是多少年
1、專用校車使用15年,到了15年的使用年限要強制報廢。專用校車關繫到學生的安全,到了報廢期的校車一定要按時報廢,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強制報廢。
2、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二、駕校車還有哪些新增的規定
1、駛校車必須有校車准駕資格證。駕駛校車司機的駕齡必須滿三年以上,年齡不得超過60周歲;
2、要成為校車的駕駛員,必須連續三個記分周期沒有被扣滿12分。校車駕駛員必須沒有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
3、作為校車駕駛員必須沒有酒駕和醉駕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汽車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4、校車駕駛員必須沒有犯罪記錄或者受過治安拘留。校車駕駛員必須沒有酗酒、吸毒等違法行為,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病,無癲癇病和精神病以及危及行車安全的其他病史。
⑹ 大巴車多少年強制報廢
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的報廢年限是20年,如果是運營大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根據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機動車注銷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
1、填寫《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
2、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
3、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加公章等);
4、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原件;
5、機動車號牌;
6、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拓印膜。帶齊這些資料後到東莞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交回機動車,等該公司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後,憑該通知到車管所機動車業務廳領取《注銷通知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⑺ 校車多少年強制報廢
法律分析:根據《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的規定,校車可以經營15年才報廢。
法律依據:《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第十條 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⑻ 專用校車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一、專用校車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專用校車使用年限為15年。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二、申請校車駕駛證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⑼ 報廢年限新規定2022
報廢年限新規定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機動車報廢的標準是什麼:
1、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
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⑽ 車多少年強制報廢
法律分析:
車輛強制報廢年限是:1、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沒有使用年限,只要能通過年檢就不用報廢;2、計程車的報廢年限是8年;3、非營運的大、中型汽車的報廢年限是20年;4、微型載貨汽車的報廢年限是12年,半掛牽引車的報廢年限是15年;5、旅遊、公路客運車(大型、中型)的報廢年限是15年。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衍生問題:
強制報廢標準是什麼?
1、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這類車型沒有明確的報廢年限,直到不能再通過年審就會被強制報廢。不過,但車輛的里程數達到60萬公里後,就會被引導報廢。當車齡達到15年後,年檢由一年一檢變成半年一檢。2、計程車的報廢年限為8年。3、旅遊、公路客運車輛為15年。4、微型載貨汽車為12年。5、重、中、輕型載貨汽車為15年。6、半掛牽引車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