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圓通丟件是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1、物品是否保價,由發件人自由選擇,保價最高限額10000元,費率1%;
2、對已保價物品的損毀,按實際損毀(物品實際損毀的確定標准以物品到達地的當時市場的平均價計算)進行賠償,對已保價物品的丟失,按申報價值賠償,但最高都不超過投保金額;
3、沒有投保的物品:申報價值1500元以下的若丟失,承運人按照申報價值進行賠償;申報價值在1500元以上的若丟失承運人則只賠償1500元;
4、對未保價物品的損毀,承運人依照其損毀程度按實際運費的3-5倍進行賠償(如運單上所填寫的申報價值低於實際運費的三倍,則按照申報價值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七條 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第四十五條 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B. 圓通丟件是怎麼賠償
圓通丟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快遞暫行條例》
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第十九條兩個以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使用統一的商標、字型大小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
前款規定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在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為用戶提供統一的快件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
用戶的合法權益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用戶可以要求該商標、字型大小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四是進一步細化快件損失賠償規則。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快件,應當按照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予以保價。
C. 圓通丟件是怎麼賠償
圓通丟件的賠償問題:1.一般在運輸合同中保險公司的賠償條款會以如下規定:物品若保價最高限額10000元,費率1%,對已保價物品的損毀,按實際損毀(物品實際損毀的確定標准以物品到達地的當時市場的平均價計算)進行賠償,對已保價物品的丟失,按申報價值賠償,但最高都不超過投保金額。沒有投保的物品:申報價值1500元以下的若丟失,承運人按照申報價值進行賠償;申報價值在1500元以上的若丟失承運人則只賠償1500元。對未保價物品的損毀,承運人依照其損毀程度按實際運費的3-5倍進行賠償(如運單上所填寫的申報價值低於實際運費的三倍,則按照申報價值賠償)。2.「對不保價郵件損毀的賠償最高不超過3倍郵費」條款的法律效力問題。
即對於未保價的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情況,承運人按照最高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進行賠償。並且,現在大部分的快遞公司也多在其快遞單的後面聲明:對不保價郵件損毀的賠償最高不超過3倍郵費。郵政法中該條款的規定只適用於國家郵政企業,而其他的快遞公司與客戶的貨物運輸糾紛應當適用合同法關於貨物運輸的相關規定。因此,其他快遞公司的丟件賠償,不能參照該法最高不超過3倍運費的標准。
當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經明確約定了該條款,則涉及保險法的格式條款的問題,目前學界也存在爭議,遂,目前還是按照協議有效的標准進行認定。我國法律規定,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協議就應該是有效的協議。根據此規定看,如果出軌就凈身出戶的約定符合我國法律規定,是有效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D. 圓通快遞丟失賠償標准
圓通快遞丟失賠償標准為以下幾種:
1、物品是否保價,由發件人自由選擇,保價最高限額10000元,費率1%;
2、對已保價物品的損毀,按實際損毀進行賠償,對已保價物品的丟失,按申報價值賠償,但最高都不超過投保金額;
3、對未保價物品的損毀,承運人依照其損毀程度按實際運費的3-5倍進行賠償。
對於未保價的郵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情況,承運人按照最高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進行賠償。快遞公司也多在其快遞單的後面備注了對不保價郵件損毀的賠償最高不超過3倍郵費。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由郵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快遞暫行條例》第四十條 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從事快遞活動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一)開辦快遞末端網點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停止經營快遞業務,未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未書面告知郵政管理部門並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未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停快遞服務,未及時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暫停服務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第四十二條 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前款規定行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E. 圓通快遞丟失賠償標准2021
無保價:1、對未保價物品的損毀或丟失,按實際損毀和丟失物品的價值進行賠償;
2、賠償金額不很過1500元;
3、另需退還物流公司收取的其它費用。
有保價:1、對已保價物品的損毀或丟失,按實際損毀和丟失物品的價值進行賠償;
2、不很過投保金額。保價限額10000元;
3、另需退還除保價費以外的其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