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央一號文件: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2月21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即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發布,這是我國「十四五」時期的第一份中央一號文件。
文件表示,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項重大任務,舉全黨全社會之力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讓廣大農民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其中,文件提出,深入推進農村改革。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充分激發農村發展內生動力。
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不動搖,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不動搖,有序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完善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政策,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優先保障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用地。根據鄉村休閑觀光等產業分散布局的實際需要,探索靈活多樣的供地新方式。加強宅基地管理,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規范開展房地一體宅基地日常登記頒證工作。
規范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完善審批實施程序、節余指標調劑及收益分配機制。2021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階段性任務,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研究制定依法自願有償轉讓的具體辦法。加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和管理信息網路平台建設,提供綜合性交易服務。
加快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深化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貳』 國務院發布西部大開發新政 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5月17日晚間,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提出確保到2020年西部地區生態環境、營商環境、開放環境、創新環境明顯改善,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2035年,西部地區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基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通達程度、人民生活水平與東部地區大體相當。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意見指出,鼓勵重慶、成都、西安等加快建設國際門戶樞紐城市,提高昆明、南寧、烏魯木齊、蘭州、呼和浩特等省會(首府)城市面向毗鄰國家的次區域合作支撐能力。
支持西部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在投資貿易領域依法依規開展先行先試,探索建設適應高水平開放的行政管理體制。加快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研究在內陸地區增設國家一類口岸。研究按程序設立成都國際鐵路港經濟開發區。
意見披露,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探索集體荒漠土地市場化路徑,設定土地用途,鼓勵個人申領使用權。深入推進主業為充分競爭行業的商業類地方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此外,提高西部地區直接融資比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發行上市融資、再融資,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融資。西部貧困地區企業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新三板掛牌、發行債券、並購重組等適用綠色通道政策。
意見也提到,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加快構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穩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和建設,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擴大西部地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探索建立長期照護保障體系。
在改善住房保障條件方面,完善分類分級補助標准,加大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傾斜支持力度。鼓勵通過閑置農房置換或長期租賃等方式,解決農村特困群體基本住房安全問題。
用地政策上,繼續實施差別化用地政策,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進一步向西部地區傾斜,合理增加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土地開發建設指標。加強對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項目的用地保障。支持西部地區開放平台建設,對國家級新區、開發區利用外資項目以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產業發展所需建設用地,在計劃指標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推進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指標在國家統籌管理下實現跨省域調劑。
而在金融支持方面,支持商業金融、合作金融等更好為西部地區發展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西部地區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落實無還本續貸、盡職免責等監管政策,在風險總體可控前提下加大對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續貸支持力度。
『叄』 中央推動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農地入市指導文件將出台
作為建立統一城鄉建設用地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農地入市」的指導文件有望加快制定。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近日印發,在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在去年的11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意見》。
在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方面,《意見》要求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出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完善。
作為一項重要配套法規,今年3月30日,自然資源部已將《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不過截至目前,外界曾給予較大期待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尚未出台,各個地方的「農地入市」工作全面推進尚需更明晰的法律法規來指引,比如,哪些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入市,怎麼入市,入市之後的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等問題。
易居(博客)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政策今年預計會比較多,這對於後續農村土地市場的發展有積極的作用。客觀上說,後續一些城市的近郊區市場或是土地改革力度大的區域。
農地入市作為土地供應的一個渠道,雖然備受外界期待,但短期內難以成為城市建設用地需求的主要供應來源。每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多寡對地方政府而言,更為重要。
《意見》要求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施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
由於中國一直實行較為嚴格的土地管控制度,地方上的建設用地指標一般要由相關部委來確定,在執行過程中,容易出現計劃指標分配和項目用地需求不匹配的問題。
對此問題,自然資源部今年計劃改革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精準投放增量。
自然資源部新聞發言人劉國洪3月21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今年開始取消因素法分配,改為土地要素、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計劃的依據,只要是實實在在有效的項目,符合規劃、產業政策和用地定額標准就給配計劃指標。通過這一改革,增量的安排上能夠做到更精準、更有效。
對於這項改革思路,浙江大學暨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遴傑近日對第一財經表示,改革土地計劃管理方式,不再採取因素法分解指標,實行土地要素支撐跟著項目走,總量指標完全可以滿足需求。
「意思就是不按照以前「排排坐,分果果」的方式,每個省按照歷史上的數據參考加上一些小的因素調整,分配給每個省用地指標,而是哪裡有好項目有重點項目,指標就分配給哪裡。指標跟項目走,跟人的流動走,發展好的地方用地就保證供應,避免由於供地不足影響地方項目落地。」楊遴傑說。
他認為,這個思路與近年來一直提倡的土地供應與城市人口增加和單位用地產出增加相掛鉤的說法吻合,確保指標向發展較快的城市傾斜。
除了新增土地供應,挖潛存量土地也是保障經濟發展用地需求的一個重要途徑。
上述《意見》要求,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
現有存量土地有多少?劉國洪表示,從目前掌握情況看,2017年以前批而未供的土地大概還有1450萬畝,「應該說存量盤活還有比較大的潛力」。
而2019年全國安排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是500萬畝,換言之,2017年前的存量土地就已夠地方政府使用兩三年。
如何推動地方盤活存量?一個辦法是與增量掛鉤,胡蘿卜和大棒並舉。
自然資源部2018年出台《關於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大力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增存掛鉤」。具體來看,明確各地區處置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具體任務和獎懲要求,對兩項任務均完成的省份,國家安排下一年度計劃時,再獎勵1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任一項任務未完成的,核減20%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