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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策文件哪個最好

發布時間:2023-01-03 09:47:27

1. 2021高考改革政策

從2021年起,8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依據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就外語考試時間和次數安排,河北省、遼寧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等6省份擬只在6月組織一次外語聽力和筆試考試,待條件成熟後再實施外語一年兩考。江蘇省、廣東省擬在6月組織一次外語筆試,將外語聽說考試放在平時並實行機考。

依據實施方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考成績是學生畢業、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考成績計入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總成績。

8省份均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擇性考試安排在6月統一高考期間一並進行,並且將考試次數確定為一次。選擇考由省里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統一公布成績。

從2021年起,8省份新高考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其中,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50分。

選考科目中,物理或歷史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自主選擇的兩門科目按等級賦分後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

(1)高考政策文件哪個最好擴展閱讀

此次8省份公布的實施方案,貫徹了國務院確定的「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的改革方向,高校錄取實施「兩依據,一參考」模式,

即不僅依據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3門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成績,還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重要參考,從單純「看分」走向也要「看人」。

「高考綜合改革不僅是考試招生方式的變革,也是涉及基礎教育、高等教育,關系整個人才培養體系的重大變革,是實施素質教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的必然要求。」

湖南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省委教育工委書記蔣昌忠說,此次改革就是要建立健全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內容體系,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考試招生評價體系,

建立符合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順應時代要求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實行全面發展的考試、綜合考核的評價、更加公平的選拔,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和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2. 西藏高考政策 《西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有誰知道的,請告訴我,謝謝!急!!!

西藏自治區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2006年03月14日 10:39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為了做好我區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保證高等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原則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對區內少數民族考生單獨劃線、適當照顧的原則。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人事廳等部門關於改革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藏政發〖2003〗19號)精神,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畢業後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列入西藏自治區師資招生計劃的專業,所招新生畢業後在我區教育系統內雙向選擇。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牞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牞身體健康牞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1)我區幹部(含援藏幹部)、職工,曾在西藏工作過的幹部、職工,城鎮居民,農牧民子女戶籍在藏的。

符合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第三條第(五)款規定的駐內地辦事機構正式幹部、職工子女戶籍在藏的。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西藏民族學院正式幹部、職工子女。

(2)符合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聘(任)用人員子女和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在藏注冊經營工商企業一年以上的投資者子女,戶籍2005年7月31日前遷入西藏,並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指高中、中專、中職,下同)學籍的。

戶籍在2005年7月31日後遷入西藏,並在2006 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中學籍的,只准報考西藏自治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

(3)按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規定只能報考區內普通高等學校或區外非重點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戶籍2005年7月31日前遷入西藏,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中學籍並在校就讀的。

戶籍在2005年7月31日後遷入西藏,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屬高中學籍並在校就讀的,只准報考西藏自治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

(4)戶籍在藏的往屆生,三年以來參加過我區普通高考,經地(市)招生辦審核屬實的。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3.在我區定居的外國僑民,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持我區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僑居留證」,在拉薩市招生辦報名。

4.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中師)應屆畢業生,既可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對口高職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對口高職」),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但二者不得兼報。

(二)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為3月21日至31日,逾期不予辦理。

所有考生一律在戶口所在地(市)招生辦報名,接受報名資格審查,採集電子信息。

報名地點設在各地(市)招生辦,西藏民院招生辦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

(三)報名辦法

1.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本人身份證、戶口卡原件和復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片、彩色、證件照片(頭像)1寸8張,借考生還須提供同底片彩色照片5寸1張。

2.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中師)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對口高職」招生考試報名與「全國統考」報名同時進行。

3.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區內高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由所在中學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軍隊、武警考生,由西藏軍區、武警西藏總隊、駐藏空軍、自治區公安廳等有關部門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往屆高中畢業生憑高中畢業證書,在區外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憑就讀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證明,其他考生憑同等學力證明到地(市)招生辦報名。

4.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中師)優秀應屆畢業生和中專(含中師)高職「2(3)+2 」連讀的考生報名參加「對口高職」招生考試,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5.今年我區仍在西藏民族學院和成都設置借考點。借考生一律在本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報名手續,借考地不接受借考生報名。成都借考點只准我區幹部(含援藏幹部)、職工,曾在西藏工作過的幹部、職工,城鎮居民,農牧民子女借考。

借考生須向戶口所在地(市)招生辦提交借考書面申請,准確詳細填寫《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借考考生情況登記表》(簡稱「借考表」)。

6.報名時考生均須填寫採集報名信息的有關表,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7.考生報名時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和考務費,借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按藏價費〖2001〗32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生25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0元,借考費每生150元。

(四)報名信息採集

1.考生基本信息,由各地(市)招生辦組織錄入、校對、修改、列印,考生簽字確認,形成本地(市)報名基本信息庫。

2.考生圖像信息採用電子數碼照相方式採集,必須確保考生圖像與其考生號、姓名一致,切實保證圖像信息質量。

3.考生必須認真校對本人的報名信息,准確無誤後在校對單上簽字確認;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4.各地(市)招生辦負責本地(市)所有考生(含借考生)的信息採集、匯總工作,校驗無誤後,於4月25日前將報名信息製成光碟牞並在光碟上用油性筆簽名確認,上報自治區招生辦。

5.自治區招生辦在5月10日前將編排考場後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辦,由各地(市)招生辦列印考生准考證及考試用表等。

6.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戶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領取准考證。各借考點要切實加強對借考生的管理,嚴格審查身份證、戶口卡、「借考表」,並與考生本人「三對照」,杜絕替考違紀現象發生。

三、考試

(一)考試科目

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設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3」指語文(漢語文和藏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文科綜合」指政治、歷史、地理的綜合。「理科綜合」

指物理、化學、生物的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漢語文、藏語文各科試卷滿分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卷滿分為300分,總分750分。

「3+文科綜合」簡稱文科類,「3+理科綜合」簡稱理科類。每個考生必須從文科類和理科類中選擇一類填報,不得兼報兩個科類。報考科類一經填報,一律不得更改。

全國統考科目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一律在拉薩參加考試。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試題由自治區招生辦命制,由各地(市)招生辦組織測試。

凡使用「漢語文」試卷的考生必須考「藏語文」,其「漢語文」和「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

除外語和藏語文外,其他各科必須用漢文字答卷。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均為漢文字試卷。

(二)考試時間

全國統考於6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考試時間表另行公布。

(三)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

報考藝術、體育類的考生,可在文、理科類中任選一類參加考試,並須參加專業加試。

綜合類院校藝術專業考試和體育專業考試,由自治區招生辦統一組織,具體辦法另行通知。未經自治區招生辦批准擅自在我區進行的專業加試一律無效。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及檔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准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

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有破壞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3)道德品質惡劣,經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二)體檢

1.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均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2.體檢工作由各地(市)招生辦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體檢醫院應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准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3.體檢信息由考生參加體檢所在地(市)招生辦組織錄入、校對、修改、列印,考生簽字確認,形成本地(市)體檢信息庫。成都借考點考生體檢信息採集工作,由拉薩市招生辦負責。

4.軍檢分初檢和復檢。初檢與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體檢同步進行,復檢在7月初進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軍檢按解放軍三總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執行。

5.借考生在借考地參加體檢。

6.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按有關規定收取。

(三)檔案管理

1.考生檔案是普通高等學校考察和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分為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兩部分。

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等)、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五部分。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願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須具有完整的高中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的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2.考生檔案中獎勵、照顧錄取等材料須由自治區招生辦會同有關部門甄別、確認;資格審查和信息採集工作應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紙介質檔案(不含人事檔案)由各地(市)招生辦負責組建、管理,建檔工作應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無檔案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能錄取。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有關責任人(或單位)承擔。

5.被錄取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准考證到地(市)招生辦領取本人紙介質檔案。新生報到時,必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紙介質檔案,並按普通高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五、志願填報

1.考生應依據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在本人所報考的科類中選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

考生在填報志願前,須認真閱讀報考學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與學校取得聯系,詳細了解報考學校的類型(公辦、民辦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准等情況,不應盲目填報。地(市)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要加強對考生的指導。

考生須對自己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認真核對、准確無誤後簽字確認。考生的志願表(卡)一經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塗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考生一律在本人戶口所在地(市)招生辦填報、採集志願。

3.高考志願分提前錄取(分本科、專科)、第一批(重點本科院校和參加該批錄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主要是區外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主要是區內一般本科院校)、第四批(生源相對較好的專科、高職院校)、第五批(專科、高職院校)。

4.提前錄取的院校(專業)分七類:(1)軍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國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偵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專業;(3)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國際關系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4)音樂專業;(5)美術專業;(6)體育專業;(7)按藝術類分數線錄取的文藝專業。

每個考生在提前錄取志願欄只能選報其中一類院校與專業,不得跨類混報。

5.凡報考在全國范圍內招生未單獨給我區投放招生計劃的區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的考生,須單獨填報提前單獨錄取志願,並向自治區招生辦提供專業加試成績合格證和招生院校聯系方式等相關材料。

6.凡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應面試合格。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屬院校(含軍事院校)原則上為限報院校。

8.填報志願統一安排在成績公布後進行。各地(市)招生辦須在6月30日前將考生志願信息採集、匯總,校驗准確無誤後製成光碟,並用油性筆在光碟上簽字確認,上報自治區招生辦。

六、錄取政策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加分項目每個考生只能享受一項,符合其中兩項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項。

1.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被評為西藏自治區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限西藏自治區內評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須出具西藏自治區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區內評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榮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加10分;

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

6.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加10分;

7.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少數民族在藏幹部、職工子女,加10分。

8.在區內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地市所在地鄉鎮基層單位)任教十年以上,現仍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學校教師崗位工作的正式教師或從該崗位退休的教師子女,以及在縣及縣以下中小學代課截至2005 年底滿三年的代課教師考生,加10分。

9.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獲得下列獎項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單為准,限在西藏所屬中學就讀的);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一、二等獎;

(3)「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一、二等獎;

(4)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

(5)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6)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10.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須經自治區體育局認定,限在西藏所屬中學就讀的),加20分;

11.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加20分;

(二)進藏幹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7月31日),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照顧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准。照顧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三)生源不足時,報考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水文、地礦專業的考生降低1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3、駐邊疆國境縣、國家確認的三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4、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已被高等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院校。

(六)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安排補錄。

七、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1.以虛報、隱瞞或偽造、塗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等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對考生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撤銷其招生工作職務,取消工作人員資格或給予行政處分: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錄取中偷換、塗改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指使、縱容、協助、夥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錄取中徇私舞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達錄取標準的學生;

(4)在招生中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5)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6)以任何名義和理由,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7)其它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對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盜竊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內的試題、答案、評分參考(含評分細則)及答卷;

(2)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及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

(4)招生錄取期間利用計算機網路惡意攻擊自治區招生辦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系統、信息系統及有關網路、設備;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

4.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依據《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條例》及《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給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處罰;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

八、附則

1.部分普通高等學校單獨考試錄取、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和軍事院校、公安院校、藝術院校(專業)、體育院校(專業)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港、澳、台、僑學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2.現役軍人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按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3.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要求執行。

4.部隊生源報考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按《關於進一步加強西藏地方院校招收軍警戰士工作意見》(藏招委字〖2000 〗1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5.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中甩)優秀應屆畢業生和中專(含中師)高職「2(3)+2 」連讀的學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對口高職招生報名工作,按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辦理。

6.凡填報西藏自治區師資招生計劃的考生須符合自治區教育廳師范專業體檢、面試標准。新生報到後,由錄取學校復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後果由考生自負。

7.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2006年3月12日

3. 2020年和以往有所不同,各地高考政策哪裡最出彩

高考一直是我們人生中的一個轉折,亦是我們人生的一道分水嶺。高考,決定了孩子們未來人生的就業方向。是我們每個人必須關注的。尤其是今年。2020,註定了此次考生的不平凡。疫情的突如其來,將原有的考試氛圍打破,也將高考不得不延期舉行。此次高考,不知給孩子們帶來了怎麼樣的心理壓力及學習壓力。我認為,2020年的高考,是對學生們在心理及生理上的雙重考驗。但也有好的一方面,學生們多出來一個月的時間去應對高考,讓考試有了更加充分的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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