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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體系文件考試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3-01-02 02:14:05

❶ 物業考試都考什麼內容

物業考試的內容如下:
需要考:《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綜合能力》3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物業管理實務》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
考試時間分為4個半天,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

❷ 物業管理法規考試題

物業管理法規考試題(一)

一、判斷題:(每小題1分,共20題)

1、物業管理企業應該服從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所作出的一切決議和決定。( Х )

2、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 √ )

3、前期物業管理的費用,由物業建設單位或與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管理企業承擔。( Х )

4、業主是物業所有權人。( Х )

5、業主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 )

6、《物業管理條例》不適用建設單位自建自用,不聘請物業管理企業的情況。( √ )

7、物業管理活動的內容是對房屋、場地、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環境衛生和秩序。( √ )

8、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Х )

9、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 √ )

10、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

11、物業管理企業與居民委員會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關系。( √ )

12、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後,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 )

13、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 )

14、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自然是物業管理的法律淵源。( √ )

15、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制定和變動的,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而高於其他法,是法的形式體系中的二級大法。( √ )

16、行政法規是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法制定和變動的,有關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項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 )

17、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都可以頒布物業管理的地方法規。( Х )

18、由國務院頒布的、於2003年9 月1日實施的全國《物業管理條例》是目前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第一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行政規章。( Х )

19、有行為能力的人一定有權利能力,有權利能力的人一定有行為能力。( Χ )

20、物權是指直接支配物並具有排他性的民事財產權利。( √ )

二、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20題)

1、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予以( A )

A、書面承諾 B、承諾 C、不應承諾 D、不予書面承諾

2、( D )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A、所有物業 B、住宅物業

C、住宅規模較小的 D、前期管理的住宅物業

3、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取得( D )

A、上崗證書 B、職稱證書 C、執業資格證書 D、職業資格證書

4、物業管理的權利基礎來源於( B )

A、委託管理 B、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C、政府的分配 D、居民委員會的授權

5、物業管理對公共秩序的作用是( B ),屬於安全防範性質。

A、保障業主的人身安全 B、提供協助性管理服務

C、行使治安管理職能 D、業主自治管理

6、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就是指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 C )。

A、住戶 B、租戶 C、業主 D、物業管理企業

7、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的經營性收益屬於( A )所有。

A、全體業主 B、物業管理企業 C、開發建設單位 D、居民委員會 E、公安派出所

8、業主( A )變更通過專有部分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維持物業正常使用的各種管線。

A、不得隨意 B、允許根據自己的需要 C、可以任意 D、能擅自

9、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及物業管理企業的合理使用、維護、修繕和改良行為,彼此間( C )相互容忍。

A、沒有必要 B、根據自己的需求 C、應該有義務 D、沒有義務

10、物業管理企業通過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明確與業主的( A )關系。

A、權利與義務 B、服務與被服務

C、管理與被管理 D、委託與被委託

11、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物業管理重大事項最終決定權的是:( C )

A、業主委員會 B、居委會 C、業主大會 D、其他組織。

12、在物業管理中,房屋的所有權歸業主,業主處於( A )地位。

A、主導 B、次要 C、服從 D、協助

13、在房屋保修期內,竣工驗收與交付業主使用前的時間差而產生的修繕責任,由( C )承擔。

A、施工單位 B、物業管理單位 C、建設單位 D、業主

14、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的關系是:( A )

A、平等的法律主體關系 B、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

C、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 D、法人與法人的關系

15、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投票權,按照( D )確定。

A、業主的人數 B、入住時間長短

C、物業使用人數比例 D、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住宅套數

16、棄權或投反對票的業主( C )業主大會做出的各項決議。

A、可以不服從也不執行 B、可以服從但不執行

C、應當服從並執行 D、可以選擇性服從和執行

17、業主的更迭、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的改選( B )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管理規約的法律效力。

A、直接影響著 B、都不影響 C、部分影響 D、削弱了

18、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批應由當地( B )負責。

A、工商部門 B、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C、稅務部門 D、物業管理協會

19、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園林綠化的保修期為( D )。

A、2年 B、5年 C、10年 D、合同約定期間

20、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以合同的格式條款侵害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 C )。

A、合同整體無效 B、合同的格式條款有效

C、合同的格式條款無效 D、合同應撤銷。

三、多項選擇題 :(每題2分,共10題)

1、我國物業管理法的淵源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 ABD )以及國際公約。

A. 地方性法規 B. 行政規章 C. 宗教戒律 D. 司法解釋

2、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ABC)權利

A.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B.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C.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D.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E.遵守業主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3、業主大會的職責是:( ABD )

A. 制定、修改業主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B. 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C. 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D. 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4、有權組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的有(ACD )

A. 物業建設單位 B. 物業管理企業

C.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 D. 業主代表

5、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BDE)條件。

A. 本物業區域內的業主 B. 熱心共益事業、責任心強

C. 經濟實力雄厚 D. 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E.具備必要工作時間

6、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ACDE)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

A. 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B. 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累計三次以上的

C. 有犯罪行為的

D.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

E.因疾病等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7、有下列(BCD)情況,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A. 物業區域內經持有20%以上投票權業主提議的

B. 20%以上業主提議的

C. 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D.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業主公約規定的其他情況

8、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由區分所有建築物( AC )所構成。

A.專有部分所有權 B.房地產產權

C.共用部分持分權 D.人身權和人格權

9、業主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所享有的權利為( ABCD )。

A.佔有 B.使用 C.收益 D.處分

10、業主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所應承擔的義務為( ABCDE )。

A. 按照本來用途和使用目的使用專有部分

B. 維護建築物的安全和外觀美觀

C. 不得隨意變更通過專有部分的用於維持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各種管線

D. 獨自承擔修繕自己專有部分的費用和責任

E. 對他人的合理行為應相互容忍

四、論述題:

1、 試述《物業管理條例》頒布實施的意義? (8分)

答:第一,規范發展物業管理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住房消費是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居民消費的熱點,住宅與房地產業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時期國民經濟增長的持續推動力。因此物業管理不但有利於刺激居民購房積極性,其本身也對擴大消費拉動經濟增長有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物業管理所創造的國內生產總值將會越來越多。

第二,規范發展物業管理有利於提高人民群眾居住質量。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隨著第一步和第二步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人民生活實現了解決溫飽和從溫飽到小康的兩大歷史性跨越,居民消費由追求基本生活資料的滿足向注重生活質量轉變。

第三,規范發展物業管理有利於增加就業。我國正處於城市化高速發展時期,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加之我國正處於經濟調整時期,就業結構處於調整期中,大量的下崗失業問題,就業形勢極為嚴峻和復雜,必須增加就業機會,物業管理就業容量大,對擴大就業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規范發展物業管理有利於維護社區穩定,維護社會安定是全國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轉形,社區建設越來越受到各界的關注,成為城市建設與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物業管理是社區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維護社區環境和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2、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條例》突出建章立制的重要作用,確立了哪七項物業管理的基本制度?並就其中一項制度進行詳細論述。(14分)

答:一是,業主大會制度。

各地在物業管理實踐中,大多採用業主委員會制度,即由業主召開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行使有關物業管理的權利。從實踐效果來看,業主委員會制度對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起到過一定的促進作用。但由於該制度集決策和執行於一體,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難以體現全體業主的意願,有違權責一致的原則。在實踐中,有少數業主委員會成員侵害大多數業主的利益,也有的住宅小區發生業主委員會作出換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同意利用公共設施經營的決定,但遭到大多數業主反對,導致矛盾產生。鑒於以上認識,《條例》確立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並存,業主大會決策、業主委員會執行的制度。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同時,明確了業主大會的成立方式、職責、會議形式、表決原則以及議事規則的主要事項,規定了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方式、委員條件、職責、備案等。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可以在業主大會的授權范圍內就某些物業管理事項作出決定,但重大的物業管理事項的決定只能由業主大會作出。這一制度有利於維護大多數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管理活動的順利進行。

為了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加強監督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二是,業主規約制度。

物業管理往往涉及到多個業主,業主之間既有個體利益,也有共同利益。在單個業主的個體利益與業主之間的共同利益發生沖突時,個體利益應當服從整體利益,單個業主應當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到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有關規定。鑒於業主之間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系屬於民事關系,不宜採取行政手段進行管理,《條例》對各地實施物業管理中已具有一定實踐基礎的業主管理規約制度進行了確認,規定業主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公共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業主大會有權起草、討論和修訂業主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制定的業主管理規約生效時臨時管理規約終止。業主管理規約是多個業主之間形成的共同意志,是業主共同訂立並遵守的行為准則。實行業主管理規約制度,有利於提高業主的自律意識,預防和減少物業管理糾紛。

三是,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

物業管理是市場經濟的產物,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為了扭轉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建自管、因建管不分而引發物業管理糾紛增多的被動局面,保障業主自主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同時也為物業管理企業參與平等競爭創造機會,《條例》突出了推行招投標對於促進物業管理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提倡業主通過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並對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作了明確規定。

四是,物業承接驗收制度。

物業承接驗收是物業管理的基礎工作。目前,在物業管理過程中,老百姓反映強烈的質量缺陷、配套設施不完善等熱點問題,多數是在開發建設階段遺留下來的。由於建管不分,依附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物業管理企業往往無法進行嚴格的物業承接驗收。還有一些物業管理企業一味偏重市場份額的擴大,在物業承接驗收時敷衍了事。對業主的投訴,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管理企業相互推諉。為了明確開發建設單位、業主、物業管理企業的責、權、利,減少物業管理矛盾和糾紛,並促使開發建設單位提高建設質量,加強物業建設與管理的銜接,《條例》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應當與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同時規定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有關資料。

五是,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物業管理服務實質上是對業主共同事務進行管理的一種活動,帶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企業要依照全體業主的授權,約束個別業主的不當行為,如制止違章搭建及違章裝修、制止擾亂公共秩序及危害環境衛生等,以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物業管理企業還有與業主長時間保持密切聯系的特點,企業的素質及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業主的生活環境和工作質量。物業管理具有一定的專業性,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新技術、新產品在房地產開發建設中被廣泛採用,物業的智能化程度越來越高,這也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具有一定數量的高素質管理和技術人員,具有先進的工具及設備,建立科學、規范的工作程序,對價值量巨大的物業資產實施良好的管理與維護。基於以上認識,並為了有利於整頓和規范物業管理市場,《條例》規定: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在現階段對物業管理行業實行市場准入制度,嚴格審查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是加強行政監管、規范企業行為、有效解決群眾投訴、改善物業管理市場環境的必要手段。

六是,物業管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物業管理活動的特殊性、經營管理的專業性以及涉及學科多、管理復雜等特點,決定了應對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如物業管理處主任(項目經理)等,作為物業管理活動的直接組織者,其業務能力和素質高低,直接關系物業的承接驗收、維修養護以及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直接影響物業的保值增值,關繫到業主共同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只有在掌握和了解法律、經濟、工程、環保、消防以及公共關系、心理等多方面學科和知識,並經過相關專業崗位實踐鍛煉的基礎上,才能有效地做好管理服務工作。不少發達國家以及香港、台灣地區等都通過對物業管理專業人員進行職業資格的認證以及繼續教育制度,來實現對物業管理行業的規范和管理。現階段,我國已建立的物業管理專業人員隊伍、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提供的教育支撐和人才儲備以及日臻完善的法規體系等,為建立物業管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創造了有利條件。因此,《條例》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我部將配合人事部抓緊將這一制度納入國家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系列。

七是,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

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居民個人擁有住房產權的比例越來越高,舊住房體制下由國家或單位單一承擔住房維修的狀況相應發生了根本性改變。為了解決在住房產權結構多元化情形下,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發生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時,如何在多個業主之間及時籌集所需費用的問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規定:「加強住房售後的維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設備和小區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並健全業主對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制度」。依據《通知》精神,我部與財政部制定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維修資金的交納、存儲、使用、監督等作了具體規定。4年多的實踐證明,建立專項維修資金,對保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保證物業的正常使用,保障全體業主共同利益,是十分必要的。針對目前存在的專項維修資金交納范圍不明確以及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等問題,《條例》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同時規定: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五、案例分析題:

(一)業主張某未經物業管理企業的許可將自家陽台用玻璃窗封閉,物業企業發現後以張某裝修陽台未經申報,且破壞了建築物外觀的一致性,違反了物業裝修管理規定及違反了業主公約為由,要求業主張某限期改正。張某以陽台屬自有部位,物業企業無權干涉為由,仍拒不改正。於是,物業管理企業即依據《業主管理規約》的規定,對業主張某採取了停水停電措施。三個月過後,業主張某以物業管理企業停水停電侵害了其房屋使用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企業賠償因停水停電導致其物業無法使用的經濟損失。

答案要點:

1、業主張某的行為違反了《業主管理規約》及相關法律規定,其行為已構成違約;

2、《業主管理規約》中有關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採取停水停電的方法來要求業主改正違章裝修行為的約定因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3、物業管理企業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數額以停水停電期間政府指導租金為限。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對業主的違章裝修行為應當制止並及時向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二)路雪與陳紅是同一住宅樓上下層的鄰居,陳紅住在樓下。「五一」旅遊後回到家,發現家裡積滿污水,經查是與樓上相連接處的下水道(管)漫出。事後,小區物業管理企業稱:下水管道是暢通的,因此不負管理責任;物業建設單位則稱:此樓已經通過綜合驗收,是合格的,所以也無責任。請問本案的責任應由誰業承擔,為什麼?(6分)

答:

(1)如果是管道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由物業建設單位承擔責任;

(2)如果是人為損壞,由責任人承擔;

(3)物業管理企業有定期檢查維修的義務,如有違反,應承擔法律責任。

❸ 物業管理師考試都考些什麼科目呀,求解!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科目為《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經營管理》。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物業管理實務》和《物業管理綜合能力》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案例)分析題。四個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❹ 物業管理師考試考什麼科目

  1.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科目:

(1)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2)物業管理實務

(3)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4)物業經營管理

2.物業管理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❺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的考試大綱

第一章 物業管理企業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企業類型、特徵、設立程序、內部組織機構設置以及物業管理相關法規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企業的設立程序,物業管理企業的組織機構及職能。
熟悉:物業管理企業主要特性、組織結構形式,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制度。
了解:物業管理企業主要類型,物業管理企業組織結構設計的要求和主要影響因素。
(三)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企業的類型及特徵
2.物業管理企業的常見模式
3.物業管理企業的設立程序
(1)工商注冊登記
(2)資質管理
4.物業管理企業的組織形式與機構設置
(1)物業管理企業的組織形式
(2)物業管理企業組織機構設置的影響因素
(3)物業管理企業組織機構設置的要求
(4)物業管理企業職能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章 物業管理招標投標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招投標相關法規和物業管理招投標內容、步驟、要求,以及物業管理方案編寫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招投標相關法規,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內容、步驟和要求,物業管理投標文件及方案的編寫。
熟悉:物業管理招標的條件和程序,投標的策略和技巧。
了解: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基本要求與原則。
(三)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及特點
2.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原則與要求
3.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策劃與實施
4.物業管理招標的類型
5.物業管理招標的方式
6.物業管理招標的內容
7.物業管理招標的條件與程序
8.物業管理投標的條件
9.物業管理投標的程序
10.物業管理投標的策略技巧
11.制定物業管理方案
(1)制定物業管理方案的一般程序
(2)制定物業管理方案的要求
(3)制定物業管理方案的基本內容
(4)制定物業管理方案的要點及方法
第三章 物業管理合同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測試應考人員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以及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等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和區別。
熟悉: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物業服務合同的注意事項,業主公約和臨時業主公約的制訂與宣傳。
了解:合同要約與承諾,合同簽訂的基本原則,有效合同的構成要件,其他物業管理合同。
(三)要點說明
1.合同的在關知識
2.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1)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其主要內容
(2)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注意事項
3.物業服務合同
(1)物業服務合同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區別
(2)物業服務合同的終止
4.業主公約和臨時業主公約
5.其他物業管理相關合同
第四章 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相關法規和知識的掌握程度和實踐操作的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的相關法規,實踐運作的主要內容,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兩者之間的區別。
熟悉:早期介入的作用,前期管理特點。
了解:早期介入的必要性,早期介入各階段的介入方法和介入要點。
(三)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的相關法規
2.物業管理早期介入
(1)早期介入的必要性
(2)早期介入的作用
(3)早期介入的內容
3.物業管理前期管理
(1)物業項目的前期管理運作的主要內容
(2)物業項目的工程質量保修
(3)前期物業管理的溝通協調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查驗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承接查驗相關法規和物業承接查驗運作內容及方法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承接查驗的相關法規、主要內容和基本方法;新建物業承接查驗與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承接查驗的區別。
熟悉:物業移交的主要內容,承接查驗所發現問題的處理,物業管理工作的移交。
了解:物業承接查驗的准備工作,物業移交的注意事項。
(三)要點說明
1.物業承接查驗的相關法規
2.新建物業的承接查驗
(1)新建物業承接查驗的准備工作
(2)新建物業承接查驗的主要內容
(3)新建物業承接查驗的方式
(4)物業承接查驗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3.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的承接查驗
(1)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新的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承接查驗的前提條件
(2)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物業承接查驗的准備工作
(3)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物業承接查驗的基本內容
4.物業管理工作的移交
(1)新建物業的移交
(2)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物業管理工作的移交
(3)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物業管理工作移交的注意事項
第六章 物業入住與裝修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入住與裝修管理相關法規和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物業入住與裝修管理的內容、方法、流程等物業管理實踐操作的綜合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入住與裝修的相關法規;物業入住操作程序,物業入住服務的管理內容,物業裝飾裝修管理的內容,物業裝飾裝修中各方主體的責任。
(三)要點說明
1.物業入住的准備
2.物業入住流程及手續、費用交納、驗房及發放鑰匙、資料歸檔等服務內容的管理
3.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流程
4.物業裝飾裝修管理內容
5.物業裝修裝飾中各方主體的責任
第七章 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的基本內容、方法和要點,相關計劃、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等物業管理知識及相關法規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的內容、方法和要點,維修養護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設備設施運行管理的實施。
熟悉:房屋及設備設施的種類和作用,制定維修養護計劃的方法,設備設施運行管理的內容和要求,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外包控制,幾種典型設備的管理。
了解: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的目標,設備設施的節能管理,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相關法規。
(三)要點說明
1.房屋種類
2.房屋的組成部分
3.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的基本要求
4.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的內容
5.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的方法
6.房屋及設備設施維修養護計劃的制訂
7.房屋及設備設施維修養護計劃的實施
8.共用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9.房屋及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管理項目的外包控制
10.配電系統、給排水系統、消防系統、電梯系統、空調系統等典型設備設施的管理內容
11.典型設備設施管理的注意事項
第八章 物業環境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清潔、綠化和衛生蟲害防治管理等物業環境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清潔和綠化管理的內容,物業清潔基本標准及檢查方法,綠化養護標准及檢查方法。
熟悉:清潔、綠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和要求。
了解:物業清潔、綠化的基本方法,物業衛生蟲害防治的基本內容與方法。
(三)要點說明
1.物業清潔衛生管理
(1)物業清潔衛生服務的基本內容
(2)物業清潔的基本操作方法
(3 )物業清潔服務日常管理的方法
2.物業白蟻及衛生蟲害防治
(1)白蟻防治的方法
(2)其他蟲害的防治
3.物業綠化管理
(1)物業綠化管理的基本內容
(2)各類物業的綠化管理要求
(3)物業日常綠化管理的方法
第九章 公共秩序管理服務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公共安全、治安防範、消防管理、車輛管理等公共秩序管理服務知識和相關法規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公共安全的內容與要求,治安防範注意事項,消防檢查的內容與方法,消防安全預案的制定,車輛管理的方法與要求。
熟悉:物業安全防範服務的內容和檢查方法,義務消防隊伍的建設,動火安全管理,車輛管理的注意事項。
了解:消防制度制定,消防器材地配備、使用與維護,公共秩序管理相關法規。
(三)要點說明
1.物業公共安全防範管理服務
(1)物業管理安全防範內容
(2)物業管理安全防範工作檢查方法
(3)物業管理治安防範注意事項
2.物業消防管理
3.物業車輛停放管理
(1)車輛管理方法與要求
(2)車輛管理注意事項
4.公共秩序管理相關法規
第十章 物業管理風險防範與緊急事件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風險及其防範、典型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理知識,以及物業管理風險防範與處理緊急事件相關法規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防範與處理緊急事件的相關法規;物業管理風險的內容,典型緊急事件的處理。
熟悉:物業管理風險防範的措施,處理緊急事件的要求,處理緊急事件的過程。
了解:物業管理風險的特點,緊急事件的類型。
(三)要點說明
1.風險和物業管理風險的相關知識
2.物業管理風險的內容
(1)早期介入的風險
(2)前期物業管理的風險
(3)日常物業管理的風險
3.物業管理風險防範的措施
4.物業管理緊急事件的界定
5.物業管理緊急事件的處理
6.火警、燃氣泄漏、電梯故障、雜訊侵擾、電力故障、浸水漏水、高空墜物、交通意外處理、刑事案件和台風襲擊等典型緊急事件的處理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管理,物業管理項目的財務管理,酬金制、包干制與物業服務費的測算編制,住宅專項維修獎金以及相關法規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企業的營業收入、成本費用、稅費和利潤,物業服務費成本(支出)構成。
熟悉:物業管理項目財務管理,酬金制與包干制的內容,物業服務費核算要點及方法,住宅專項維修獎金的作用、來源及管理。
了解:酬金制和包干制的財務特徵。
(三)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企業的財務管理
(1)物業管理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2)物業管理企業的成本費用和稅費
(3)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2.物業管理項目的財務管理
3.物業管理酬金制、包干制與物業服務費用的測算編制
(1)酬金制與包干制的內容和特點
(2)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
(3)物業服務費編制依據
(4)物業服務費核算方法
4.住宅專項維修獎金的作用、來源和管理
第十二章 物業管理檔案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檔案的分類、收集與整理、檢索利用與保存等相關理論與技術,以及物業管理食用檔案的內容和管理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檔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物業管理信用檔案的內容與管理。
熟悉:物業管理檔案的檢索與保存。
了解:物業管理檔案的分類和其他相關知識。
(三)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檔案的收集與整理
(1)物業承接查驗期檔案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2)物業入住期檔案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2.物業管理檔案的檢索利用與保存
(1)常用的紙介質檔案的檢索與利用
(2)電子媒體檔案的檢索與利用
3.物業管理企業信用檔案
(1)物業管理企業信用檔案的作用及范圍
(2)建立物業管理企業信用檔案的目標
(3)物業管理企業信用檔案記錄內容的採集
(4)物業管理企業信用檔案的投訴處理
第十三章 人力資源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的招聘與解聘、培訓與管理、員工薪酬管理、員工考核與獎懲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員工招聘的組織與實踐,培訓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熟悉:員工招聘計劃的制定,員工的解聘,培訓的分類及內容,員工薪酬管理的內容,員工的考核與獎懲。
了解:員工年度培訓計劃,員工薪酬管理的體系設計。
(三)要點說明
1.員工的招聘與解聘
(1)員工招聘計劃的制定
(2)員工招聘的組織實施
(3)員工的解聘
2.員工的培訓及管理
(1)培訓體系的建立
(2)培訓的分類
(3)培訓的內容
(4)年度培訓計劃
(5)培訓的組織與實施
3.員工新酬管理
4.員工的考核與獎懲
第十四章 客戶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客戶溝通、投訴處理、客戶滿意度調查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客戶溝通的方法與管理,投訴的處理程序與方法,客戶滿意度調查的實施步驟。
熟悉:客戶溝通的准備與注意事項,投訴處理的內容與方式,客戶滿意度調查的基本原則與方法。
(三)要點說明
1.客戶溝通的內容
(1)與建設單位就早期介入、承接查驗、物業移交等問題的溝通交流
(2)與政府行政、業務主管部門和轄區街道居委會在法規監管、行政管理服務方面的溝通交流
(3)與市政公用事業單位、專業服務公司等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業務溝通交流
(4)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有關物業管理事務的溝通交流
(5)與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溝通交流
2.客戶溝通的方法
3.客戶溝通的管理
4.客戶投訴的處理
(1)客戶投訴的內容
(2)客戶投訴的方式
(3)客戶投訴處理的程序
(4)客戶投訴處理的方法
5.客戶滿意度調查
(1)客戶滿意度與測量方法
(2)客戶滿意度調查的實施步驟
第十五章 物業管理應用文書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應用文書的類型、寫作要領等物業管理應用文書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應用文書的常見類型和寫作要領。
熟悉:物業管理行政公文、事務文書、制度文書、禮儀文書的寫作要領。
了解:應用文書的基礎知識,物業管理應用文書的作用,物業管理流動中其他日常文書常用的類型、格式和寫作要求,行政公文與其他文書的區別。
(三)要點說明
1.應用文書的相關知識
2.物業管理應用文書的類型
(1)行政公文
(2)事務文書
(3)制度文書
(4)禮儀文書

❻ 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相關考試試題是什麼

物業管理,是決定小區發展的因素之一,同時也是每個業主最關心的問題之一,那麼,物業管理的基礎知識考試都有哪些題目呢?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試卷,希望對你有用!

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試卷選擇題

1、物業管理企業的根本任務和基本屬性是( D )。

A、維修 B、管理 C、經營 D、服務

2、物業管理企業對不屬於自己管轄范圍的問題( A )。

A、也要給人以滿意的答復 B、不必作出答復

C、必須徹底解決 D、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關於客戶報修接待工作、以下做法錯誤的是( D )。

A、客戶無論採取何種形式報修,接待人員都應填寫《維修服務單》

B、維修人員上門後、應與客戶共同確認維修內容

C、維修人員應根據規定的收費標准向客戶報價

D、維修結束時、維修人員根據事先約定的標准向客戶收費

4、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標志牌、路燈、垃圾桶等屬於( D )。

A、裝飾性 B、功能性 C、分割性 D人文性

5、建設部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的防滲漏保修期為( D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試卷多選題

1、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各項活動必須( ACD )。

A、以服務為宗旨 B、以管理為目的

C、以經營為手段 D、以效益為目的

2、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保衛的重點是( ABCD )。

A、防火、防盜 B、防雷、防電 C、防交通事故 D、防意外傷害

3、物業管理人員接待客戶當面投訴時、需做到( ABCD )。

A、態度友好誠懇 B、提問要用委婉的方式

C、對給客戶帶來的不快表示歉意和同情 D、保持眼睛與客戶對視、以示尊重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企業負責的日常保潔范圍應該包括( ABD )。

A、樓宇內的公共部位 B、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場所

C、業主的自用部位 D、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垃圾集中存放地點

5、根據有關規定、房屋二次裝修( ABC )。

A、不得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B、不得影響鄰里生活

C、不得將陽台改為廚房 D、不得將衛生間的蹲位改為坐便器

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試卷判斷題

1、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物業服務費,應有收費的依據,但為了保守商業秘密,無須向業主公開。( X )

2、只要是對業主和使用人有利的事,物業管理企業都應該積極去做。( X )

3、物業管理企業在管理期內,發生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X )

4、當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資金應該退還該業主( X )

5、因物業管理公司向全體業主提供了額外的服務,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增加物業管理收費。( X )

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試卷名詞解釋

1、物業管理:

答: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物業所有人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共設施、綠地、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物業所有人提供綜合性有償服務。

2、共用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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