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著作權包含哪些內容
網路著作權包括人身權與財產權兩部分:
(1) 公開發表權,即決定作品公之於眾與否的權利;
(2) 署名權,表明作者身份並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 修改權,有權自行或授權他人對作品進行修改;
(4) 保護作品完整權,防止作品被扭曲篡改;
(5) 復制權,可通過多種方式製作作品副本;
(6) 發行權,指銷售或贈與作品原件或復製品給公眾的權利;
(7) 出租權,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及類似影視作品、軟體的權利,不以租賃此類軟體為主;
(8) 展覽權,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作或復製品的權利;
(9) 表演權,公開表演作品並通過各種途徑播放的權利;
(10) 放映權,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等作品的權利;
(11) 廣播權,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傳播作品,以有線方式傳播或轉播廣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等工具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12) 信息網路傳播權,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讓公眾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取作品的權利;
(13) 攝制權,以拍攝電影或類似方式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4) 改編權,改變已有作品,創造新穎作品的權利;
(15) 翻譯權,將作品從一種語言翻譯為另一種語言的權利;
(16) 匯編權,將作品或作品片段挑選或編排後形成新作品的權利;
(17) 其他應由著作權人享有之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