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舉報詐騙網站怎麼舉報
舉報網路詐騙通常有以下方式:1.向公安機關報案。2.向人民檢察院、法院舉報。如果有一定證據的,可以提供相關證據以便於公安機關的調查。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一、電信詐騙與網路詐騙的區別如下:
1、工具不同,電信詐騙主要是通過手機簡訊、電話、網路方式實施詐騙,網路詐騙利用互聯網實施詐騙;
2、目的不同,電信詐騙實施詐騙的目的是誘使受害人給詐騙分子匯款或轉賬,網路詐騙以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為目的;
3、方式不同,電信詐騙通過編造虛假信息,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網路詐騙則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實施詐騙。
二、電信詐騙的常見形式如下:
1、以網路借貸為名,要求申請人事先支付所謂的「驗資費」皮芹、「保險費」、「押金」等;
2、以中獎為名,要求「中獎者凳輪」事先支付所謂的「個人所得稅」等;
3、操盤手聲明的簽訂合同主體與蓋章內容顯示主體不一致;
4、印章的內容顯示不合法;
5、要求提前支付驗資費、保險費等各類名目費用;
6、以不答應就報警、發送《法院訴訟告知函》等方式施加壓力,逼迫支付錢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燃粗畢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Ⅱ 舉報不良網站獎金領取流程
查詢舉報事項情況。當事人向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舉報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之後,系統發給一個「查詢碼」,該查詢碼是用於當事人進入網站查詢。
(一)對市民舉報的事項,市公安交警局及其下屬單位應當組織專人進行核查辦理,從正式受理之日起,在30日內查結並向舉報人反饋;期限內無法查結的,應及時告知舉報人工作進展。對匿名舉報的嚴重違法行為和有價值的線索問題應組織核查,應限時完成。
對已查結的舉報應及時反饋。屬於實名舉報的,可採用電話、書信、當面約見等方式向舉報人反饋。反饋時,應告知處理結果,聽取舉報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做好記錄;對匿名舉報或其他原因無法進行反饋的,應註明原因。
(二)獎勵金額經審批確定後,由受理舉報部門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金。匿名舉報線索經查實的,可以根據舉報人提供的開戶行名稱和銀行賬號,直接將獎勵金劃撥到舉報人的賬戶。
Ⅲ 怎麼舉報網站平台詐騙
法律分析:舉報詐騙平台,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或者向網警大隊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會進行甄別,構成案件的就會立案偵查。遭遇網路詐騙後,要盡快盡多保留聊天記錄、匯款轉賬憑證等證據,並立即撥打110報警。同時,也可以將相關線索舉報至公安部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Ⅳ 怎樣舉報非法網站舉報有獎勵嗎
目前舉報非法網站,以及舉報網站上的非法內容,有兩個途徑。
一、通過公安機關舉報
公安部門專門建立了舉報網站(網頁鏈接),可以通過該網站來進行舉報。公安部門在舉報須知中告知我們:該網站受理受理涉嫌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條款規定,利用互聯網或針對網路信息系統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具體行為包括:
1、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2、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 3、利用互聯網進行邪教組織活動的;4、利用互聯網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5、利用互聯網建立淫穢色情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組織網上淫穢色情的; 6、利用互聯網引誘、介紹他人賣淫的;7、利用互聯網進行詐騙的;8、利用互聯網進行賭博的;9、利用互聯網販賣槍支、彈葯、毒品等違禁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的;10、利用互聯網販賣居民身份證、假幣、假發票、假證,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等違法犯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