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一份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目錄
一、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四)集會、會操安全管理制度
(五)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六)門衛安全防範工作規范
(七)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八)總務處安全管理制度
(九)檔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十三)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十四)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學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二、學校教務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電腦室安全管理制度
(四)辦公電腦安全管理制度
(五)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圖書室安全管理制度
(七)多媒體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八)網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九)電視總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十)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三、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二)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三)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四)中餐生管理制度
(五)學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六)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七)學生公寓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四、學校後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物資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三)校園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四)校園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五)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四、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五、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凱乎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春凱以內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屬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周、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盯森悉,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http://www.diyifanwen.com/fanwen/guizhang/1192219015376116.htm
『貳』 安全教育平台登錄入口【官網入口】
安全教育平台登錄入口【官網入口】: https://www.xueanquan.com/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啟動腔氏敏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核敏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伍枝衛生狀況。
第十條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准,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准;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葯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准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範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並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製作煙花爆竹、有毒化學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並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後,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條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商,選聘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願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於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在學校圍牆或者建築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採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於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
『叄』 校園安全制度
一、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實行安全責任制,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實行班主任包班級,任課老師包課堂制度。
每學年學校與科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與本科室人員(班主任、任課老師由學校另外簽訂)簽訂安全責任書,班主任與學生及學生家長簽訂「做平安學生責任書」,就學校安全目標、安全職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確責任。
二、 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學校要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李山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氣候、地理、社會等不同環境以及年齡特點,確定相應的安全教育內容,制定切實的教嫌擾敬育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的對學生芹慎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三、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是學習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健全制度,明確管理人員和職責,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時時有人管,確保實現校園天天平安的目標。
(3)什麼網站可以找學校安全制度擴展閱讀:
校園安全小知識:
1、按規定時間到校,到校後立即到教室做好課前准備。放學時要以班為單位站隊下樓,不得私自提前或拖後。放學時要隨隊離校,不得私自提前出校門或在校園停留。出校門後直接回家,不得在路上停留、打鬧、游戲或做其它事情。
2、在校時間不得無故離開學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請假。上課要遵守紀律,要聽從老師指揮,特別是體育課、活動課等,應在老師的指導下使用體育器材。
3、課間玩耍不打鬧追逐,嚴禁爬圍牆、爬樹、爬走廊欄桿、攀校門等。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在樓道玩耍,嚴禁從樓梯扶手上滑下。
4、不喝生水,不買無證小攤的食品,不吃過期或變質食品。
『肆』 在哪裡可以找到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你找到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這個你可以在網上查就能查的到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伍』 急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組織學習有關公安部、教育部、市、區、局的有關文件精神,自覺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使全校每名員工、學生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3、宣傳燃氣電氣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識。
4、培訓消防設施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職消防員及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按受上級消防安全部門專門培訓。
6、加強新工作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確保一方安全。
7、安全領導小組嚴格按照例會制度、學習制度、登記統計制度履行職責。
8、結合實際開展防火安全教育,組織座談、提問題、找差距、訂措施,預防和制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1、值班人員按規定巡迴路線,依次檢查電氣設備,保持正常運行。
2、值班巡迴檢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電負荷加重或超負荷時,遇有暴風雨雪天氣變化時,設備故障危及正常運行時,應增加值班巡查次數,加強對運行中的電器的監視。
3、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安全防火檢查。
4、值班巡邏中發現的電氣設備缺陷,損壞或火災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匯報。
5、加強夜間對重點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6、嚴禁安全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
7、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3、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嚴禁在生產經營、教育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5、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異情存在,有無緩檔異常情況。
2、各類設施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
3、值班期間24小時不缺人。
4、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乾燥處,嚴禁曝曬或遮擋,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消防道路暢通。
3、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4、化學實驗室、計算機教室、圖書館、多功能廳、多媒體教室等重要場所的樓梯走廊、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暢通。
5、每月檢查一次各類滅火器表壓,在壓力表的指針降至紅線時應首慧送專業部門補充滅火葯劑或及時更換。
6、擾芹亂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損壞和失效未及時維修、更換的,或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響滅火的,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應齊全。
六、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對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3、對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有關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5、在安全隱患未消防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確保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及時整改。
6、安全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責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簽字,經確認後存檔備查。
7、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場所或區域,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2、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用電分開設置。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
3、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要求,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4、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5、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私接電源,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嚴禁在消防重點部位等禁火區域吸煙、燃燒廢紙信件。
6、配電房、汽車庫箱等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嚴禁吸煙,明火不準閑雜人員進入,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必須思想品德優良、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技術熟練。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謹的工作作風從事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操作技能。
2、危險物品採用雙人、雙鎖、雙本帳方式保管,危險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請,經實驗室的主任同意後方可領取配置,做到帳物相等。
3、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必須由專人負責,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從物品領取到實驗結果整個過程必須按操作程序進行,物品領取到實驗結果的操作過程必須有操作情況記載。
4、實驗物品管理員對危險物品的質量、數量、標記進行日常檢查,並注意維護保養。庫房應通風透氣,易燃、易爆、劇毒、強酸強鹼等危險品應分類分級專櫃存放,實驗室內應有明顯警示標語,嚴禁混淆,標簽要明顯。
5、危險品儲存室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煙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雜物,由專人負責、閑雜人員不得進入。
6、嚴禁私存炸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強酸強鹼。
九、義務消防員的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由各部門報送職能部門,並由職能部門確認報請消防管理人或者責任人批准。
2、義務消防員必須按受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專門培訓、持證上崗,義務消防人員必須接受單位職能部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業務熟練方能上崗。
3、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培訓一次,對消防人員因工作變動,及時進行調整替補。
4、年終進行消防工作總結,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制定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機構健全,應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3、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正確。
4、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得當。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學期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7、安全疏散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的人員。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氣及電氣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2、燃氣和電氣設備要設置平時檢查維護、定期大修大查、預檢修制度。
3、燃氣和電氣設備重地閑人莫入,要嚴格管理,加強防範。
4、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5、做好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十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1、學校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為校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指定一位校級領導為學校安全管理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全面負責安全工作,對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2、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學校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員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責任制,一級負責一級,採取垂直管理。
4、對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考核,每月不少於一次,每學期有小結,年終總結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5、在安全工作中,對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安全組織制度健全,安全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應予表彰、獎勵;
(1)熱愛安全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安全隱患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7、違反消防法規,造成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各部門(企業)每周或半月進行一次自查,職能部門每月組織一次互查,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於未然。
2、定期組織義務防火人員和重點工種人員,重點檢查火源、電源及其它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和設備。
3、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建議,立即進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規定進行整改。
4、安全檢查結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內容要及時向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並由他簽發整改通知書,整改完畢後交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認可。
5、對能夠整改而不認真進行整改的,拒絕或拖延整改的,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理或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安全調查處理報告制度
1、積極主動地查處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切實落實防範措施,從而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發生。
2、事故查處,應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細致謹慎,實事求是。
3、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訪問,切實掌握起事故前的情況,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確定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發生事故後,根據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處理,逐級上報。
十五、安全領導小組活動制度
(一)例會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應每學期召開一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開,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內容包括: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研究討論本單位事故隱患,落實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議等。
3、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可採取專題研究、分析交流會等形式進行。
4、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應做到會前有準備;會上有議題、有布置;會後有檢查,並有詳細記錄。
(二)學習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應每學期組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和義務消防員學習一次,全年不少於兩個學習日,並有詳細記錄。
2、學習內容主要有:國家有關安全工作條例和消防法規以及消防業務知識
3、學習方法可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參觀學習外單位消防工人的經驗,觀看消防展覽、電視錄像,組織開展消防演習會等。
(三)請示匯報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主任和職能部門負責人應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長室以及有關指導部門匯報工作情況。
2、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安全員、義務消防員要及時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3、每年年末,安全領導小組應向校黨支部和校長室及教育署、局安全辦匯報當年工作情況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記統計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應對學習、會議、安全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落實防火安全措施,處理安全事故等進行逐項登記,建立台帳。
2、每年年末,安全領導小組應將安全工作台帳整理裝訂成冊,及時歸檔。
3、安全領導小組檔案的文書材料,字跡工整規范,使用統計的卷宗封面,有一定的排列順序。
『陸』 邵陽安全教育平台登錄,邵陽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網址登陸入口
邵陽安全教育平台登錄,邵陽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網址登陸入口
邵陽安全教育平台登錄,邵陽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網址登陸入口
一、邵陽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網址登陸入口
邵陽市中小學生或家長進入邵陽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https://shaoyang.safetree.com.cn)後,直接用班主任給學生分到的用戶名和密碼(初始密碼通常為123456)登陸,登陸後可以修改密碼,請使用熟悉、不容易忘記的密碼。請家長在家裡和孩子一起學習安全知識,並完成安全教育學習。
點擊進入邵陽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登錄入口官網
二、邵陽市學校安全教育平台登錄常見相關問題解答
1每次登陸都提示帳號密碼錯誤,該如何找回?
答:有兩種方式:(1)家長手機微信上關注微信公眾號」教育百師通」,在公眾號里-安全教育-找帳號密碼欄目,自行找回正確的帳號和密碼。(2)聯系班主任,班主任使用自己帳號登陸平台進入帳號管理-查看學生帳號,找到學生,核對學生帳號,並幫忙重置密碼為123456。
2帳號密碼如何修改?
答:使用初始帳號密碼進入平台,點擊平台首頁我的資料,進入後可自行修改帳號密碼。
3個人資料里的姓名寫錯了,也無法自行修改,該怎麼處理?
答:聯系本班的班主任或校管理員幫忙修改。
4首頁登陸框下方提示可以使用qq登陸,點擊進去卻提示需要綁定平台帳號這是為什麼?
答:平台帳號需要綁定qq號碼之後,下次登陸時,在qq登陸的前提下,可以直接使用qq代替帳號登陸。
5學生已經轉校,資料中的學校、年級、班級信息如何更新?
答:轉走的學生學校會進行刪除。只需要聯系現在的班主任為學生添加帳號即可,帳號登陸後資料里的信息會自動更新。
6在微信公眾號里找回帳號密碼時,學校一欄為何找不到所在的學校?
答:所在區縣可能選錯了,請在區縣中選擇「市直屬」或其他區縣查找是否有所在學校。
7微信里找回的帳號和密碼在電腦上可以登錄,為何在手機上登陸時總提示帳號和密碼不符合?
答:在手機登陸的情況下,手機輸入法最好切換在在英文狀態下輸入字母和數字,且帳號中間不能有空格或其他符號。
8微信上已關注了微信公眾號,該如何找回學生的帳號和密碼?
答:進入公眾號後,點擊安全教育—找帳號密碼,根據提示填寫並提交信息,系統會自動查詢帳號密碼並顯示出來。
9微信上查找帳號密碼提示「帳號未開通,請聯系班主任」 該怎麼辦?
答:這個提示的話,說明系統根據學生提交的信息確實找不到匹配的帳號信息。
有三種可能:1.學生帳號確實未開通 2.帳號開通過又被誤操作刪除過3.微信查找帳號和密碼的時候,部分信息填寫錯誤。
以上情況都可以聯系班主任李檔幫忙核實並添加帳號。
10微信上完成作業時,哪裡切換帳號?
答:需要切換帳號時,需找到頁面上的「退出」按鈕,退出當前帳號,輸入另外帳號登陸即可。
例如:可以返回到微信主界面,進入技能中心-點擊個人資料右方的箭頭,點擊退出登陸即可。
11學生的帳號學校已下發,家長的帳號在哪裡查找?
答:家長沒有帳號,家長可以使用學生的帳號登陸平台帶領學生進行學習。
12進入平台需要帳號,帳號可以自己注冊嗎?沒看到可以注冊的地方?
答:帳號一般由學校開通好後下發,無需自己注冊,沒有帳號密碼的話可以聯系班主任進行咨詢。
13學生學期中調班了,怎樣修改資料中的班級信息?
答:學生信息無法自己修改,可以聯系學校調整學生的年級班級
三、中小學安全教育知識常識積累
人們的生活離不開火。但是火如果使用不當或者管理不好,就會發生火罩或災,嚴重威脅人們的生活,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和國家的建設發展造成巨大損失。消防安全十分重要,消防工作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火災的預防;二是滅火。對此,同學們都應該有所了解,並掌握一些基本知識。
預防火災應該注意什麼?
預防火災的措施很多,同學們首先要從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l.不玩火。有的同學對火感到新奇,常常背著家長和老師做玩火的游戲,這是十分危險的。玩火時,一旦火勢蔓延或者留下未熄滅的火種,容易引起火災。
2.不吸煙。吸煙危害身體健康,又容易誘發火災,要遵守學生守則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堅決杜絕吸煙。
3.愛護消防設施。為了預防物擾伍火災,防止火災事故,居民樓、公共場所都設置了消防栓、滅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設施,還留有供火災發生時人員疏散的安全通道,要自覺愛護消防設施,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
在家中如何注意防火?
家庭中的火災常由用火不慎和使用電器不當引起,同學們要注意:
l.使用火爐取暖,火爐的安置應與易燃的木質傢具等保持安全距離,在農村,則要遠離柴草。
2.烘烤衣物要有人看管,人不能長時間離開。
3.火爐旁不要存放易燃物品。
4.生火時,不要使用煤油、汽油助燃,以防猛烈燃燒發生火災。
5.掏出的未熄滅的爐灰、煤渣要倒在安全的地方,以防引起別的物體燃燒起火。
6.使用家用電器要符合安全要求,不亂拆卸,以免造成安全性能下降,引發火災。
7.使用發熱的電器(如電熨斗)要小心,不可使其引燃易燃物品。
8.電器使用完畢或人離開時,要及時關閉電源,以防電器過熱而發生危險。
9.使用煤氣器具要防止煤氣泄露,使用完畢應關閉氣源。
10.煤氣罐應遠離火源使用;要定期檢查,確保煤氣設施及用具完好。
發生火災應如何報警?
如果發現火災發生,最重要的是報警,這樣才能及時撲救,控制火勢,減輕火災造成損失。
1.火警電話的號碼是119。這個號碼應當牢記,在全國任何地區,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警的電話號碼都是一樣的。
2.發現火災,可以打電話直接報警。家中沒有電話的,要盡快使用鄰居、電話亭或者附近單位的電話報警。
3.報火警時,要向消防部門講清著火的單位或地點,講清所處的區(縣)、街道、胡同、門牌號碼或鄉村地址,還要講清是什麼物品著火,火勢怎樣。
4.報警以後,最好安排人員到附近的.路口等候消防車,指引通往火場的道路。
5.不能隨意撥打火警電話,假報火警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
6.在沒有電話的情況下,應大聲呼喊或採取其他方法引起鄰居、行人注意,協助滅火或報警。
對輕微的火情怎樣緊急應付?
形成火災的,應及時報警。對突然發生的比較輕微的火情,同學們也應掌握簡便易行的,應付緊急情況的方法。
1.水是最常用的滅火劑,木頭、紙張、棉布等起火,可以直接用水撲滅。
2.用土、沙子、浸濕的棉被或毛毯等迅速覆蓋在起火處,可以有效地滅火。
3.用掃帚、拖把等撲打,也能撲滅小火。
4.油類、酒精等起火,不可用水去撲救,可用沙土或浸濕的棉被迅速覆蓋。
5.煤氣起火,可用濕毛巾蓋住火點,迅速切斷氣源。
6.電器起火,不可用水撲救,也不可用潮濕的物品捂蓋。水是導體,這樣做會發生觸電。正確的方法是首先切斷電源,然後再滅火。
7.有條件的,還可以學習一些簡易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遭遇火災如何正確脫險?
遭遇火災,應採取正確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減少人身傷亡損失:
l.一旦身受火災危脅,千萬不要驚慌失措,要冷靜地確定自己所處位置,根據周圍的煙、火光、溫度等分析判斷火勢,不要盲目採取行動。
2.身處平房的,如果門的周圍火勢不大,應迅速離開火場。反之,則必須另行選擇出口脫身(如從窗口跳出),或者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水淋濕衣服、用溫濕的棉被包住頭部和上身等)以後再離開火場。
3.身處樓房的,發現火情不要盲目打開門窗,否則有可能引火入室。
4.身處樓房的,不要盲目亂跑、更不要跳樓逃生,這樣會造成不應有的傷亡。可以躲到居室里或者陽台上。緊閉門窗,隔斷火路,等待救援。有條件的,可以不斷向門窗上澆水降溫,以延緩火勢蔓延。
5.在失火的樓房內,逃生不可使用電梯,應通過防火通道走樓梯脫險。因為失火後電梯豎井往往成為煙火的通道。並且電梯隨時可能發生故障。
6.因火勢太猛,必須從樓房內逃生的,可以從二層處跳下,但要選擇不堅硬的地面,同時應從樓上先扔下被褥等增加地面的緩沖,然後再順窗滑下,要盡量縮小下落高度,做到雙腳先落地。
7.在有把握的情況下、可以將繩索(也可用床單等撕開連接起來)一頭系在窗框上,然後順繩索滑落到地面。
8.逃生時。盡量採取保護措施,如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用濕衣物包裹身體。
9.如身上衣物著火,可以迅速脫掉衣物,或者就地滾動,以身體壓滅火焰,還可以跳進附近的水池、小河中,將身上的火熄滅,總之要盡量減少身體燒傷面積,減輕燒傷程度。
10.火災發生時,常會產生對人體有毒有害的氣體,所以要預防煙毒,應盡量選擇上風處停留或以濕的毛巾或口罩保護口、鼻及眼睛,避免有毒有害煙氣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