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死亡精神損害賠償金
一、死亡賠償金是精神損害賠償金嗎
死亡賠償金不等於精神損害撫慰金。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中規定如果致人死亡的,死亡賠償金為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也指明了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財產損失與精神損害賠償是分別用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進行的規定,同時在第三十六條也明確規定:「本解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經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確。」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是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其第九條的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不一致,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死亡賠償金不等於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精神損害賠償金是否包括死亡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屬於精神賠償,還是物質損失賠償。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已經給付了殘疾、死亡賠償金,是否還需另外再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這個緩隱問題在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存在分歧。
持精神賠償觀點者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三、死亡賠償金是什麼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准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既包括死者喪葬費用也包括其親屬的精神撫恤金等各種賠償。
《民法典》中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由此可見,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
(一)死亡賠償金有以下特點:
1、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遺產表世派現的財產權益系死者生前已經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賠償金的形成及賠償金的實際取得均發生在死亡之後。
2、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擾返廳系終結於離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賠償金產生於夫妻關系終結之後。
3、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並非對死者自身的賠償,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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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於2001年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其第1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其中,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理論上稱為物質性人格權,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精神性人格權賴以存在的前提和物質基礎,其受到侵害往往伴隨巨大的甚至是終身不可逆轉的精神損害。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中,對因身體遭受侵害造成死亡和殘疾的,規定有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或死亡補償費。具體到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該解釋第10條的規定,在確定的時候可以考慮以下因素:(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❷ 12315侵犯肖像權怎麼投訴
12315侵犯肖像權投訴投訴需要整理相關證據在電話投訴 ,經營者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肖像權是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的一種權利,也是一種人格權,公民的人格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一旦被侵犯,是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進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侵犯肖像權投訴規定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派困脊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屬於侵權行為,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尺衡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侵犯肖像權的賠償標准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標准怎樣確定,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損害賠償主要由法官通過以上因素去自由酌量,同時,應區別對待原則和適當限制原則。不同地區、不同的當事人、不同的塵滲影響范圍、不同的案件性質,很難用一個標准來推行。
三、肖像權的特點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 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范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製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並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於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藉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通過文字元號標識人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❸ 交通事故怎麼樣追索精神損害賠償
在主張其他費用的時候,可以一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失費的數額由這些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的手段;
3、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經者歷濟狀況;
5、當首返搜地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世昌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❹ 國家賠償精神撫慰金賠償標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並未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各地法院在審批實踐中如何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遇到了一定的困擾。針對此種情況,安徽、山東福建等地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司法實踐,制定了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規定,但仍有部分省市沒有明確具體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一、安徽省《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五條(一沖謹雀)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二)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一般不低於5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50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權情節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不按上述標准確定。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應按其過錯程度減少精神撫慰金數額。二、山東省《山東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85.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物質性人格權和自然人的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散早私權等精神性人格權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損害而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或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其他情形的賠償金)的,具體賠償標准規定如下:(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准為一千元——三千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准為三千元——五千元;(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公民賠償標準的五——十倍予以賠償。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上述賠償標准,但判決前必須呈報省法院復核。三、福建省《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5、根據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害手段、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行為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嚴重侵權行為、特別嚴重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1000元—1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嚴重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10000元—5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特別嚴重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50000元—10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四、江蘇省《江蘇省高院、公安廳關於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晌讓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一般不宜超過5萬元。五、北京市關於印發《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25、侵權行為致人身體傷殘,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可以根據受害人承受的肉體與精神痛苦情況給予一定金錢慰撫,給付數額可以根據傷殘程度及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為致受害人殘疾的,賠償數額一般不超過我市城鎮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體受到一般傷害,造成嚴重後果,確有必要給予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參照致人殘疾的情況酌減。26、死者的近親屬以受害人死亡給自己造成精神痛苦為由請求死亡賠償金的,應予支持。賠償金數額可根據致害行為的性質、致害人的過錯程度、請求權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與死者的關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過我市城鎮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10倍。死者的近親屬限於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其他近親屬有權請求死亡賠償金。27、對於損害事故的發生,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根據其過錯的比例酌情減輕致害人的賠償責任,包括經濟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六、四川省《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意見》三、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具體標准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根據精神損害賠償具有撫慰性、補償性的特點,並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的現狀綜合考慮。同時,由於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本身存在一定區別,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准時還應當區別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兩種不同情況而定。l、因侵權行為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受害人,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於十年。受訴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所在的縣(區、市),平均生活費標准,應以政府有關部門統計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早均生活水平為准,不應區分城市和農村。2、因侵權行為致人殘疾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上限為100000元。其具體賠償救額的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100000元×傷殘等級系數×責任系數。計算殘疾賠償金不應考慮年限。傷殘等級系數,1級傷殘為1;2級傷殘為0.9;依此類推,10級傷殘為0.1。責任系數按照當事人過錯責任的大小確定。如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的,責任系數為1;承擔一半責任的,責任系數為0.5。侵權行為手段、情節、方式特別惡劣的,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可適當高於通過上述公式計算出的數額。殘疾人生活補助費與殘疾賠償金系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權人因侵權造成受害人精神損害嚴重後果的,除應當承擔殘疾賠償金外,還應當依法支付殘疾人生活補助費。3、侵犯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護權、隱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權利的,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准原則上應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內。鑒於我省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的差異,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內確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標准,由審判人員按照《解釋》第十條規定的六種因素綜合確定侵權人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4、因侵權行為導致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永久性毀損、滅失的,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標准適用上一條的規定。5、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不受上述最高限額50000元規定的限制,其具體賠償數額應根據侵權人獲利的多少而定。6、同一侵權行為分別侵害二個或二個以上自然人人格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本意見確定的賠償標准分別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7、在共同侵權案件中,無論被告人數的多少,作為多個被告共同所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均不能超過上述最高限額。8、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遺體、遺骨、隱私的,無論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人數的多少,作為被告所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均不能超過上述最高限額。據媒體報道,四川省最高法院近日出台《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於1000元。七、陝西省《審判委員會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1000元,最高不能超過20000元;二、致人殘疾的,精神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1000元,最高不能超過20000元;三、因民事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精神撫慰金可分為四個等級:一級15000至20000元,二級10000至15000元,三級5000至10000元,四級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規定的最高限額內仍不足以給當事人精神撫慰的,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圍內決定賠償數額。八、重慶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確定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條下列案件,權利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1)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案件;(2)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鄰接權中的表演者人身權,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權、保護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權的案件。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以決定是否適用精神損害賠償:(1)權利人的意願是否被嚴重違背;(2)權利人體現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嚴重歪曲;(3)是否給權利人的聲譽和社會評價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4)侵權人是否因此獲得較大的名譽或經濟利益。(5)其他嚴重損害權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權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價值、當地的社會經濟情況、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情節、影響范圍等因素合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一般不超過10萬元。第二十三條權利人可以單獨就精神損害賠償提起訴訟,也可以與財產權利損害賠償一並提起訴訟。在後一種情形下,權利人如果將精神損害賠償列為獨立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該就該訴訟請求單獨確定賠償額。九、廣東省《廣東省高院關於在國家賠償工作中適用精神損害撫慰金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五、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9.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應當以喪失人身自由的時間長短為主要依據,結合其他損害或者損失的情況綜合確定:(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二千元以下。(2)二十日以上,二個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五千元以下。(3)二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一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三萬元以下。(4)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五萬元以下;(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十萬元以下;(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十五萬元以下;(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二十萬元以下;(8)十年以上的,二十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三十萬元以下;10.致受損害人重傷、殘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損害人喪失人身自由時間長短限制,在三十萬元以下確定。十、雲南省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四、關於損害賠償的范圍問題14、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一般不得超過5萬元,情況特殊的不得超過10萬元。十一、河南省《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當前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三十條侵害自然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稱為死亡撫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權致殘的,稱為殘疾撫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權但末致殘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權利或法益有必要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統稱為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依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和後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並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態度等因素酌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權,死亡撫慰金參照在5000元一10萬元之間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並未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各地法院在審批實踐中如何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遇到了一定的困擾。針對此種情況,安徽、山東福建等地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司法實踐,制定了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規定,但仍有部分省市沒有明確具體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一、安徽省《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五條(一)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二)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一般不低於5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50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權情節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不按上述標准確定。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應按其過錯程度減少精神撫慰金數額。二、山東省《山東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85.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等物質性人格權和自然人的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等精神性人格權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損害而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或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其他情形的賠償金)的,具體賠償標准規定如下:(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准為一千元——三千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准為三千元——五千元;(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公民賠償標準的五——十倍予以賠償。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上述賠償標准,但判決前必須呈報省法院復核。三、福建省《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5、根據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害手段、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行為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嚴重侵權行為、特別嚴重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1000元—1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嚴重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10000元—5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特別嚴重侵權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50000元—100000元之間酌情判定。四、江蘇省《江蘇省高院、公安廳關於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一般不宜超過5萬元。五、北京市關於印發《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25、侵權行為致人身體傷殘,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可以根據受害人承受的肉體與精神痛苦情況給予一定金錢慰撫,給付數額可以根據傷殘程度及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為致受害人殘疾的,賠償數額一般不超過我市城鎮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體受到一般傷害,造成嚴重後果,確有必要給予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參照致人殘疾的情況酌減。26、死者的近親屬以受害人死亡給自己造成精神痛苦為由請求死亡賠償金的,應予支持。賠償金數額可根據致害行為的性質、致害人的過錯程度、請求權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與死者的關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過我市城鎮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10倍。死者的近親屬限於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其他近親屬有權請求死亡賠償金。27、對於損害事故的發生,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根據其過錯的比例酌情減輕致害人的賠償責任,包括經濟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六、四川省《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意見》三、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具體標准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根據精神損害賠償具有撫慰性、補償性的特點,並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的現狀綜合考慮。同時,由於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本身存在一定區別,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准時還應當區別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兩種不同情況而定。l、因侵權行為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受害人,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於十年。受訴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所在的縣(區、市),平均生活費標准,應以政府有關部門統計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早均生活水平為准,不應區分城市和農村。2、因侵權行為致人殘疾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上限為100000元。其具體賠償救額的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100000元×傷殘等級系數×責任系數。計算殘疾賠償金不應考慮年限。傷殘等級系數,1級傷殘為1;2級傷殘為0.9;依此類推,10級傷殘為0.1。責任系數按照當事人過錯責任的大小確定。如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的,責任系數為1;承擔一半責任的,責任系數為0.5。侵權行為手段、情節、方式特別惡劣的,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可適當高於通過上述公式計算出的數額。殘疾人生活補助費與殘疾賠償金系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權人因侵權造成受害人精神損害嚴重後果的,除應當承擔殘疾賠償金外,還應當依法支付殘疾人生活補助費。3、侵犯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監護權、隱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權利的,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准原則上應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內。鑒於我省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的差異,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內確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標准,由審判人員按照《解釋》第十條規定的六種因素綜合確定侵權人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4、因侵權行為導致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永久性毀損、滅失的,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標准適用上一條的規定。5、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權利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不受上述最高限額50000元規定的限制,其具體賠償數額應根據侵權人獲利的多少而定。6、同一侵權行為分別侵害二個或二個以上自然人人格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本意見確定的賠償標准分別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7、在共同侵權案件中,無論被告人數的多少,作為多個被告共同所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均不能超過上述最高限額。8、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遺體、遺骨、隱私的,無論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人數的多少,作為被告所應當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均不能超過上述最高限額。七、陝西省《審判委員會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1000元,最高不能超過20000元;二、致人殘疾的,精神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1000元,最高不能超過20000元;三、因民事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精神撫慰金可分為四個等級:一級15000至20000元,二級10000至15000元,三級5000至10000元,四級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規定的最高限額內仍不足以給當事人精神撫慰的,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圍內決定賠償數額。八、重慶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確定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條下列案件,權利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1)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案件;(2)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鄰接權中的表演者人身權,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權、保護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權的案件。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以決定是否適用精神損害賠償:(1)權利人的意願是否被嚴重違背;(2)權利人體現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嚴重歪曲;(3)是否給權利人的聲譽和社會評價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4)侵權人是否因此獲得較大的名譽或經濟利益。(5)其他嚴重損害權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權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價值、當地的社會經濟情況、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情節、影響范圍等因素合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一般不超過10萬元。第二十三條權利人可以單獨就精神損害賠償提起訴訟,也可以與財產權利損害賠償一並提起訴訟。在後一種情形下,權利人如果將精神損害賠償列為獨立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該就該訴訟請求單獨確定賠償額。九、廣東省《廣東省高院關於在國家賠償工作中適用精神損害撫慰金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五、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9.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應當以喪失人身自由的時間長短為主要依據,結合其他損害或者損失的情況綜合確定:(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二千元以下。(2)二十日以上,二個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五千元以下。(3)二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一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三萬元以下。(4)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五萬元以下;(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十萬元以下;(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十五萬元以下;(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二十萬元以下;(8)十年以上的,二十萬元以下;精神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三十萬元以下;10.致受損害人重傷、殘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損害人喪失人身自由時間長短限制,在三十萬元以下確定。十、雲南省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四、關於損害賠償的范圍問題14、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一般不得超過5萬元,情況特殊的不得超過10萬元。十一、河南省《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當前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三十條侵害自然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稱為死亡撫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權致殘的,稱為殘疾撫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權但末致殘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權利或法益有必要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統稱為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依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和後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並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態度等因素酌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權,死亡撫慰金參照在5000元一10萬元之間酌定。
❺ 民事糾紛精神損失費賠償標准
一、民事糾紛精神損失費賠償標兆差準是什麼
1、民事訴訟關於精神賠償並沒有明確標准,需根據實際案件綜合各種因素決定。即在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上,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明確的賠償標准、最高和最低限額。不同於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因此,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鎮老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賠付精神損失費
1、賠償精神損失的情況有很多,比如受傷構成傷殘的情況,比如構成醫療事故等。法院也會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
2、並未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族旅皮算方式和賠償限額,各地法院在審批實踐中如何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3、各地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司法實踐,制定了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規定;
4、對於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5、對於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6、對於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後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❻ 精神賠償解釋
精神賠償解釋是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違法行為是作為人身傷害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一;
2、錯作為民事侵權責任構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中也具有同樣的地位;
3、精神損害事實。一個人的身體受到傷害,導致肢體殘廢、容貌被毀,會同時造成巨大吵族的肉體疼痛和精神痛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缺鬧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升扮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