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網路新聞其作用如何
網路新聞是突破傳統的新聞傳播概念,在視、聽、感方面給受眾全新的體驗。它將無序化的新聞進行有序的整合,並且大大壓縮了信息的厚度,讓人們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最有效的新聞信息。不僅如此,未來的網路新聞將不再受傳統新聞發布者的限制,受眾可以發布自己的新聞,並在短時間內獲得更快的傳播,而且新聞將成為人們互動交流的平台。網路新聞將隨著人們認識的提高向著更深的層次發展,這將完全顛覆網路新聞的傳統概念
1994年4月,中國全面接入互聯網,1995年1月,《神州學人》雜志成為中國第一家上網媒體。從那時以來,中國網路媒體經歷了近十年的發展,這一階段也可看作中國網路媒體的第一個歷史時期。在這個歷史時期,中國網路媒體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其中一個最直接也是最突出的表現,是網路媒體在新聞業務方面的進步。
��網路新聞業務,其誕生之初,是傳統新聞業務的一種延伸,但是,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它在不斷吸取傳統新聞業務養分的同時,也在逐漸形成自己的嶄新面貌,有些,甚至是革命性的,並有可能對整個媒體的新聞業務發展產生影響。
http://ke..com/view/1361106.htm?fr=ala0_1_1
2. 網路上隨意傳播假新聞犯了什麼法
法律分析:網路上隨意傳播假新聞,如果是編造散布虛假恐怖信息等情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 網路造謠是違法行為嗎具體屬於哪種違法
傳播網路謠言是犯法的。
在微信、微博發布假消息的這種違法行為以往可能被行政處罰,但下月起,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一定要注意,別一不小心給自己留下極不光彩的「案底」。
如果編造傳播的不是這四類消息,而是其他的虛假消息,比如虛假促銷,虛假個人信息等,情節嚴重的,除了要被受害者追究民事責任之外,編造者、發布者通常還會受到治安處罰。所以,在網上發布虛假消息的行為,並不一定都要受到刑事處罰。
4. 什麼是"製造新聞
「製造新聞」從傳統意義上來講是錯誤的,新聞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報道,也就是媒體報不報道,新聞都是存在的。
「製造新聞」是新聞行業競爭激烈發展的結果,因為每天發生的事情大同小異,很多家媒體都在報道,怎樣讓讀者去看你的新聞呢?這時候就需要有意識的包裝你的新聞。如果包裝新聞還算是好一些,到網路了,新聞信息滿天飛,網民都去熱點新聞咯,你怎麼吸引網民來讀你的新聞呢?這之後就人製造新聞了,比方說喝白酒的」一斤哥「……」八斤哥「,女神喝酒」一斤「、」二斤「等等。這些人是存在的,但是存在的可能性非常低。用不了多久,就知道這是」商家製造「的新聞。
怎樣才算是好的」製造新聞「呢? 嚴格來說,還是媒體的策劃報道,就是根據發生的新聞進行一系列的全方位的轟炸式的報道,這是大批量的相關報道,可以說是好的」製造新聞「。
從行業專家來看,」製造新聞「是商業策劃性的新聞,類似」軟文「式新聞。我們作為有良知的媒體人是不能製造新聞的。
歡迎切磋交流。
5. 網路上隨意傳播假新聞犯了什麼法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其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可能受治安處罰,如果是散布虛假恐怖信息等情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犯罪,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6. 請問什麼叫網路新聞它的定義是什麼啊
1.
性質定義:新聞是新近、新鮮、新奇的見聞。
2.發生定義:新聞是通過對新近、新鮮、新奇事物的感知而獲得的見聞。
3.關系定義:新聞與過時、陳腐、平淡的舊聞相對,是新近、新鮮、新奇的見聞。
4.
功用定義:新聞是能夠滿足受者喜新好奇心理的新見聞。
……(見《新聞的基本定義》,《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2第2期)
在這個基礎上
再提出一組相應的專業定義:
1.性質定義:新聞是專業機構認定、傳播的、對公眾有知悉意義的新見聞。
2.發生定義:新聞是經職業編輯編審發布的記者或傳者的新見聞。
3.關系定義:新聞是專業機構采編傳播的記者或傳者的新見聞。
4.功能定義:新聞是職業采編者及其專業機構用以影響受眾的新見聞。
7. 「假新聞」的定義是什麼
新時期虛假新聞新特徵
作者:徐一化 來自:中國新聞研究中心 點擊: 168 時間:20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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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是新聞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而虛假新聞則是對新聞真實的反動。從我黨新聞事業的發展史來看,虛假新聞對於新聞事業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它不僅嚴重破壞損害了媒體的形象,削弱了新聞的公信力,而且嚴重破壞影響了黨和政府新聞宣傳職能的履行。同時,以犧牲新聞真實性為代價換取眼前利益是一種短視行為,無異於自毀根基,媒體將失去發展的基礎。因此,面對全國新聞界開展的反虛假新聞活動,我們要將抵制、防範虛假新聞,作為新聞工作者最基本的從業要求和堅定的職業信念。本文試從不同時期虛假新聞的對比入手,剖析新時期虛假新聞的表現形式、特點,並提出對策,以就教於新聞界同行和廣大讀者朋友。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國正在開展的反虛假新聞活動,是上世紀40年代下半葉我黨領導的延安解放區反虛假新聞運動和上世紀80年代初期反虛假新聞運動的繼續。根據《新聞失實論》一書所收集的資料,當時延安解放區虛假新聞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一是向壁虛構,憑空捏造;二是文藝手法,拔高典型;三是添枝加葉,虛報成績;四是道聽途說,捕風捉影。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虛假新聞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一是子虛烏有,通篇捏造;二是虛構情節,編造典型;三是強扭角度,跟風拔高;四是文藝手法,合理想像;五是作風飄浮,以訛傳訛;六是刪改不當,造成失實;七是預制新聞,造成失實。究其原因,如果說,延安解放區出現的大量虛假新聞,是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即加入新聞大軍的人員,對新聞真實性的原則不甚了解而造成的話,那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出現的大量虛假新聞,更多的是由於政治方面的原因,其中包括「左」的思潮的滲透,如過分強調新聞事實要為政治工作服務等;社會風氣不正導致新聞單位工作秩序混亂;部分新聞工作者缺乏應有的專業基本訓練等。
將新時期虛假新聞的表現形式與上述時期虛假新聞的表現形式相比較,我們不難發現,它們之間既有共性,又有個性。新時期虛假新聞的表現形式,囊括了上述全部內容,還具有更為突出的個性。主要有:一是私利當前,公開造假;二是屈從壓力,昧心造假;三是僥幸心理,人為造假;四是唯利是圖,編造新聞;五是合理想像,生造新聞;六是偷梁換柱,移花接木;七是審查不嚴,出現假稿;八是宣傳需要,隱匿真情;九是為了政績,添油加水;十是製造熱點,誇大其辭。比如:《鬥智斗勇:女記者與「狼」共穴61天》、《180萬買輛寶馬砸著玩》、《七十八歲老孕》......看到這些標題,大多數讀者會饒有興味地讀下去。然而,誰想到,這些看似言之鑿鑿的新聞報道,竟純屬子虛烏有。一段時間以來,在一些媒體上,虛假新聞頻頻出現,而有關文化娛樂、體育、經濟等方面的報道更是虛假新聞的「多發區」。有的或把道聽途說的小道消息、在互聯網上傳播未經核實的消息當成事實來報道,或把內部計劃設想當成已經發生的事實來披露。有的或望文生義以至違反常識,或把新聞事實「深加工」成新「事實」,或一味追求標題「抓人」造成文題不符。有的則藉助口述實錄、情景再現等手法,人為製造「熱點」,奪人耳目。
筆者認為,新時期虛假新聞往往呈現出以下特徵:
一是虛假新聞傳播范圍越來越廣。 以前虛假新聞的消息源大多取自於我國國內,伴隨著網路更深地介入到新聞信息的傳播中,各家媒體獲得新聞信息來源的方式更加便捷,更加延伸,國內虛假新聞的消息來源也從國內走向了國際。
2001年2月25日,英國的《星期日泰晤士報》刊出題為《上海計劃建造可容納十萬人的摩天大樓》的稿件,聲稱:「上海將建造一座可容納10萬人、高達1121米、300層的摩天大廈。這將是全球最高的摩天大廈,比現時全球最高、位於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452米的雙子塔大廈還高出一倍有多。」香港《文匯報》給予了轉載,上海最早報道的是《新聞晨報》(2月27日)。國內網站最先報道的是大洋網(2月26日)。幾天之內,此消息出現在全國幾乎所有的網站上。從報道內容可以看出,幾乎所有報道的來源,不是直接譯自《星期日泰晤士報》,就是轉載自香港《文匯報》。而事實上,據知情者披露,這只是歐美建築商的設想而已。時任上海市市長徐匡迪公開澄清事實:「歐美多批建築商屢次向上海有關方面推銷了各種方案,但都還沒有得到中方的認可。國內報紙引用時沒有完整表達,以訛傳訛造成了誤解。」
假新聞《木乃伊懷孕了》的作者曾繪聲繪色寫道,一埃及考古小組在開羅發掘出一具已逝世超過3000年的女木乃伊。在展出過程中,發現這具木乃伊竟在出土後懷孕了,至今其腹中胎兒看來已有八個月,經超音波檢查後得出胎兒正常成長。看守人西塔爾被指是胎兒的父親,而他也承認自己難以抗拒女木乃伊的美色。這條新聞包括了歷史、愛情、生命、奇跡、科學,簡直就成了一個傳奇。像這種從國外傳到國內「可讀性」強、內容離奇、情節曲折的「新聞」往往能讓人口耳相傳,其傳播范圍越傳越廣。可見,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虛假新聞正由傳統的人際傳播轉變為人際傳播、群體傳播、組織傳播、大眾傳播並存。
二是虛假新聞造假技巧越來越高。其中之一是無特定指向,它是造假者打的「擦邊球」。不斷涌現的新聞侵權訴訟表明,虛假新聞不僅違背了新聞規律,同時也侵害了新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新聞媒體和新聞作者有捲入新聞侵權法律紛爭的可能。透過眾多的案例,我們看到,幾乎所有涉訴的虛假新聞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它們均指向特定的新聞當事人。有的是在報道中指名道姓,以直露的方式侵害了當事人的人格權。有的則沒有指名道姓,但通過特定的時空關系和人物特徵的描寫可分辨出其新聞指向和侵害對象。也許是虛假新聞製造者從諸多的新聞官司中領悟到,製造有特定指向的虛假新聞存在著侵權和被起訴的極大風險,於是,無特定指向這種「有驚無險」的虛假新聞便得以紛紛出籠。
《45年前的戀人從死亡名單上走來》一文,曾是前些年為許多媒體刊載的一篇「紀實」通訊,文中講述了黑龍江省海林市勝利鄉一位叫王家政的戰斗英雄與長沙姑娘許燕的生死戀情,稿件頗為煽情動人。後經《黑龍江日報》記者的調查,發現該篇「紀實」通訊純屬「紀虛」,不但許、王其人其事均屬虛構,連「海林市勝利鄉」也是作者編造的。
無特定指向的虛假新聞,雖然新聞要素一應俱全,但實際上純屬虛構。這類報道對事不對人,它追求的是事件所具有的轟動效應,它不以侵害新聞當事人為目的,實際上也因為其事件乃至人物、地點的子虛烏有構不上對特定新聞當事人的侵權。它使作者追名逐利的渴求得到滿足,又避免了新聞官司的煩擾,這是無特定指向虛假新聞日益泛濫的緣由。盡管無特定指向的虛假新聞沒有侵害新聞當事人的權益,但其危害性卻是十分嚴重的。無特定指向的虛假新聞使普通受眾浪費了寶貴的時間和精力,在感情上受到了欺騙和傷害。另外,憑借對媒體的信任,在某些虛假新聞的誤導下,受眾可能會做出錯誤的抉擇,不僅使自身利益受損,甚至還可能妨礙整個社會的常態發展。
三是虛假新聞傳播速度越來越快。近年來假新聞層出不窮,《新聞記者》雜志從2001年開始對每年中出現的假新聞進行評選,每年所評選的10條假新聞,大部分首先是由報紙刊發,在網上轉載後得以廣泛傳播。這些新聞100%被網站轉發過。網路的廣泛普及,大大加快了各種信息的傳播速度。而虛假新聞一旦搭上網路的「快車」就會變得肆無忌憚。在網上發布新聞成本低,流量大,其虛假新聞會迅速地在受眾中肆虐。傳媒的力量源於社會公信力,在一個規范的社會環境和規范的市場體系中,社會公信力無疑是傳媒生命的核心。無論網路媒體或其他任何大眾媒體,都必須以社會利益為行為的第一準則。作為網路信息的接受者,受眾不但是網路信息的目的地,還是網路信息的中轉站,具有網路信息繼續傳播的主體作用。他們把所接受到的網路信息通過簡訊、BBS、MSN、QQ、E-MAIL等聯絡工具進行再傳播,從而使虛假新聞的傳播速度越來越快。
今年,一條關於央視主持人周濤的虛假新聞從網路一路傳播到傳統媒體——報紙上,網路對報上刊登的這條假新聞紛紛予以轉載,使其成為「熱點」新聞。事情起源於近日一篇博客文章:有人以周濤同學的身份,在自己的博客上大曝周濤的「校園往事」和「兩段婚史"等隱私。2006年4月11日武漢某報發表了《名嘴周濤:再婚是我最正確的選擇》的文章,各大網站紛紛轉載。4月12日,周濤委託新浪娛樂發表聲明:「前段某博客上發表的所謂揭露我個人隱私的文章,引起眾多網友的關注並有全國多家媒體轉載......近期又有多家網站轉載某報文章《名嘴周濤:再婚是我最正確的選擇》,文章內容更是與實際情況漸行漸遠。」「目前多家網站轉載的某報文章《名嘴周濤:再婚是我最正確的選擇》,未經采訪我本人,未經本人授權刊載,任意編造,屬虛假文章。」她還稱對於以上侵權行為,將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這樣,網路假新聞信息-媒體假新聞-網路轉載,假新聞就是以這樣快的速度,迅速出爐,網路實際上已經成為成為傳統媒體的「放大器」。新聞是網站媒體傳播的信息中的重要組織部分。據筆者了解,僅北京市的網站,每天就刊載新聞信息4萬多條,論壇帖文和新聞跟帖更新量達70萬條,頁面總瀏覽量超過10億頁次,瀏覽者逾億人次。一旦出現虛假新聞,危害極大。誠然,在當今社會,網路新聞傳播顯示出它巨大的功效,但是虛假新聞屢禁不止,更使網路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現在有的網路缺少的就是它的公信力。應該說,網路新聞傳播速度之快,超過了以往任何一種傳播途徑。而網路所具有的公開程度,恰恰給受眾利用相同信息進行傳播提供了可能性。同時,在集合行為中,人們不為信息的准確性負責,根據自己的意願,任意對謠言內容進行改造。這樣,虛假新聞就會以飛快的速度在人們中間傳播,從而加劇其傳播的惡果。因此,在網路開展反虛假新聞的活動,顯得尤為重要。
四是虛假新聞傳播媒體越來越多。從大眾媒體到精英媒體,從小媒體到大媒體,都曾有意無意出現過虛假新聞。在我國,國家級媒體的地位和權威是無可置疑的。人們很難將權威主流媒體與虛假新聞聯系在一起。但是近些年,許多虛假新聞正是通過個別國家級媒體產生或是加以放大的。
2001年7月12日,新華網發表名為《中國天才少女打破800年校史記錄》的通訊,文中寫道:「近日,英國牛津大學頒發校長令,把博士學位和最高獎學金的榮譽授予來自中國齊齊哈爾第一中學的留學生吳楊,以表彰她在數學和電子計算機學科中獲得的優異成績……頒發給她6萬英鎊的最高額獎學金。導師戴里克教授說,吳楊是他當15年博士生導師中教過的最好的學生。」《人民日報海外版》緊跟其後,於10月2日以《「我是中國人」》為題加以報道,人民網迅速轉載。10月8日,中新網也予以報道。但是令各家媒體難堪的是,11月23日,吳楊本人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發表聲明指責該報道失實。
在這個事件中,一些主流權威媒體的報道,或是以原創新聞的方式,或是以轉載的名義,加速了這一虛假新聞的傳播。由於權威媒體的地位,這些虛假消息一經傳出便迅速傳播開來,致使更多的人蒙受侵害,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不好的影響。由此看來,權威主流媒體在報道時,應該尊重事實真相,對社會負有更多的責任;當某些機關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顯然不符時,媒介需要做更為細致和詳盡的調查;否則會產生較其他媒體更為嚴重的負面效果,會給受眾對國家媒體預設的可信度心理造成波動,損害媒體長久以來形成的公信力,而且公信力一旦受到重創不是短期內可以恢復的。由於中國的商業網路沒有自采新聞的權利,一旦有公信力高的媒體報道了具有高度「可讀性」的虛假新聞,各大網站之間就會進行鏈條式的轉載,成批量地在短時間內完成復制粘貼發送這一系列程序,引發媒體之間的「多米諾牌骨」效應。
新時期虛假新聞存在的根本原因在於,一些媒體在思想觀念上無視社會責任和職業道德,在制度建設上缺少完善的新聞報道機制,在管理環節上缺乏嚴格的管理規范,結果使虛假新聞出現「跑冒滴漏」。另外,社會對媒體發布的虛假新聞缺乏嚴格的監督制約機制,虛假新聞的經濟和社會成本低,「造假」媒體和記者很少受到應有的懲罰,難以感到切膚之痛。一些記者不講新聞職業的操守和規范,丟掉了新聞工作者的優良傳統,為名利所驅而刻意編造新聞。
新時期新聞如何「打假」?具體來說:
一要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規范,用法規來嚴懲造假者。從新聞價值的核心要素和新聞產品質量的標准來看,真實性不再是一種模糊、彈性的道德要求,而是一個明智、剛性的法律標准。2005年3月,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發出了《關於新聞采編人員從業管理的規定(試行)》,以加強新聞職業道德建設,規范新聞采編人員行為,維護新聞界良好形象,促進新聞事業健康發展。規定強調,新聞采編人員要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確保新聞事實准確。要認真核實消息來源,杜絕虛假不實報道。新聞報道在新聞媒體刊發時要實行實名制。新聞采編人員有虛假報道、有償新聞等行為,情節嚴重的,一律吊銷記者證。凡被吊銷記者證的新聞采編人員,自吊銷之日起5年之內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新聞采編工作。要讓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真正行使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權,對刊登虛假新聞的媒體進行處罰。筆者建議借鑒國外經驗,國家出台媒體行業規范,對刊登虛假新聞的媒體進行嚴厲懲處。虛假新聞的投稿人、消息提供者以及參與造假的記者、媒體,均應該為虛假新聞承擔法律責任。
二要進一步實行媒體主編或責編引咎辭職制,強化媒體的把關意識。除了對媒體造假者的追究外,同時也要加大追究製造假新聞的媒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三要進一步加強對新聞工作者的管理,提高其識別虛假新聞的能力。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培訓,大力提高記者編輯隊伍的業務水平素質,把好新聞入口關。教育新聞采編人員在新聞實踐中始終保持高度的責任感。
四要進一步在網站開展文明辦網的活動,加大嚴懲虛假新聞的力度。2006年4月9日,北京千龍網等50個網站聯合向全國互聯網界發出文明辦網倡議書,全國各大網站紛紛響應。這是良好的開端。國家有關部門應順應民意,盡快制定出嚴懲網路虛假新聞的具體辦法,並付諸實施。
對新時期的虛假新聞這個新聞工作者深惡痛絕的「公害」,只要我們堅持大打持久戰,就一定能將其數量逐步減少,直至徹底杜絕。
注釋:
1、蔣亞平、官建文、林榮強.新聞失實論.中國新聞出版社,1986.
2、楊保平.虛假新聞表現的三個層次.今傳媒雜志.2006.2.下期.
3、常紅.網路傳播中虛假新聞現象剖析.和訊傳媒.2005.6.18.
4、楊保平.虛假新聞表現的三個層次.今傳媒.2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