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
推動行業自律,促進信息網路版權立法,組織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提供技術信息的咨詢;為聯盟成員提供信息網路版權法律咨詢和政策建議;宣傳普及相關的版權知識,組織信息網路版權專業培訓;建立網路版權信息發布和交流平台,提供網路版權方面的服務;收集有關信息、編制匯編材料;舉辦符合本「聯盟」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維護會員的版權,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遏制互聯網的侵權行為的團體或組織。
㈡ 關於計算機的容量存儲單位和網路傳輸單位
isp提供商說的幾M的單位是bit,而下載的時候單位是byte。1byte=8bit。1Mbps=1*1024/8=128byte.
㈢ 求求高參,日常所說互聯單位和接入單位究竟有何區別
互聯網單位:
是指通過接入網路與互聯網連接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用戶,包括單位用戶及個人用戶。社區、學校、圖書館、賓館、咖啡館、娛樂休閑中心等向特定對象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也納入互聯網聯網單位。
接入單位:
就是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比如中國電信,中國網通等提供互連網服務的機構
互聯單位是指負責直接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網路運行的單位;接入單位是指負責接入互聯網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網路運行的單位。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負有保守國家秘密的責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所屬接入網路的保密管理工作,制訂本網路保密管理的具體措施、制度;負責對本網路用戶的保密教育,落實保密防範措施。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應當履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接受並配合保密工作部門實施計算機國際聯網信息保密監督檢查,協助保密工作部門查處利用國際聯網泄露國家秘密的違法行為,接受保密工作部門的要求刪除網上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對其管理的郵件伺服器的用戶,應當明確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
互聯單位和接入單位,應當把保密教育作為國際聯網技術培訓的重要內容。互聯單位與接入單位、接入單位與用戶所簽定的協議和用戶守則中,應當明確規定遵守國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信息的條款。
㈣ 談談我國關於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的認定有哪些
網路時代的到來促進了社會、文化和經濟的全面發展,網路服務商在網路世界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決定著網路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網路環境下的侵權行為和權益保護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世界性難題。針對目前互聯網上侵權現象嚴重的現狀,一面是強烈要求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群體,一面是面對不斷出現的新的網路侵權行為,雖在逐步調整但相對遲滯的法律制度。由於網路侵權行為自身的特點,如何界定網路侵權,確定不同網路侵權主體的責任,適用何種侵權歸責原則,侵權責任如何承擔,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進行分析研究,以期引起相關部門對網路侵權進行重視,落實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以維護網路用戶的合法權益。
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概念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可以分別從廣義和狹義上來理解。廣義上,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指的是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時的作為責任,以及因未盡到法律規定的義務對網路用戶在其網路上發生的侵權行為承擔的不作為責任。狹義上,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僅指因未能避免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實施的侵權行為而承擔的不作為侵權責任。本文所論述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是廣義上概念,即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自己實施的或者他人利用其提供的服務而實施的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
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在立法中進行規定,可以說是當今世界的潮流,依前所述,發達國家對此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加以規制。我國也認識到了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並在立法和司法解釋中逐步進行了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作出了一些規定,涉及到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共同侵權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破壞權利人技術保護措施的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協助調查義務和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限制等問題,初步建立了我國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制度。對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問題更好地加以規制,我國在國內外的司法實踐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於2006年5月頒布,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了《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在該條例中,對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規定,更加明確和完善了這一制度。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這是我國法院審理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案件的主要依據。也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准繩。該條規定了在網路服務提供者在一定的條件下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完全有利於保護網路用戶的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同時它還規定了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在收到被侵權人的通知後負有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義務,否則就要承擔損害擴大部分的連帶責任,這是立法者站在網路用戶的角度,主要是為了維護在網路環境中處於弱勢群體的網路用戶的利益,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與保護弱者的宗旨的。
三、規定不足之處
1、侵權責任主體中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范圍不明確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了網路侵權的相關內容,對於打擊我國層出不窮的網路侵權案件有很大的作用,但是該條的規定仍然過於籠統,尤其是對於侵權主體的規定過於概括和抽象。其規定網路用戶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均是網路侵權的主體,但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和定義,如果對這一概念僅僅只是籠統的表述,在實踐生活中將很難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故筆者認為應該對於網路侵權的主體進行完善和確定。我國網路侵權責任規則主要的依據是《侵權責任法》,其中36條對於責任的限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是沒有明確怎樣進行限制,只是籠統的對網路服務提供者做出了一般的規定。在該規則的實施中,如果責任的限制不進行具體的規定,將難以實現該法律規則的目的和意圖,也難以保護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利。在適用《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過程中,由於責任限制規定不具體,很多關鍵性的詞語和概念不明確,比如對於「知道」的理解、對於「及時措施」的規定、對於「必要」的理解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適用該條款時,沒有統一的規定,從而導致各地各人標准不一致,不利於該規則的實施[17]。
2、「通知條款」 不利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原文為: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學者們將該款一般稱之為「通知條款」或是「提示規則」,該款確定了一個重要的規則即「通知——刪除」規則。該規則也有人稱為「通知與取下程序」, 通知——刪除制度在實體法上存在侵害言論自由的可能,在程序法上具有超越司法正當程序的嫌疑。主要是指被侵權人在發現自己的合法權利被侵害後,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接到合格的通知後,必須對該侵權信息採取必要的措施,立即進行刪除或是斷開連接的行為。該款不考慮網路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的情形,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的,直接承擔侵權責任,不具有該款的免責情形。如此,該款有兩層意思,一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只對接到通知以後的損害承擔責任;二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只對接到通知以後因為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而產生的損害擴大部分,與侵權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分析該款的法律意義時,應該著重分析兩個問題,一是「通知-刪除規則」,二是「採取必要措施」。該款可以理解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只有在接到被侵權人的合理通知後,因為沒有採取措施而產生的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而只要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接到被侵權人的合理通知,則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前提條件,也是一個免責事由,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根據此款進行抗辯。
3.、「知道條款」 限制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
在「知道條款」下,對於知道有兩層含義,一是要明確的知曉信息的存在,二是要知道該信息是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基於過錯而承擔的法律責任,此時,網路服務提供者與侵權人構成了共同侵權。侵權人實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時,網路服務提供者在知道的情況下,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已經形成了過錯,在此范圍內與侵權人具有共同的過錯,所以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反過來說,因為該款是以過錯為歸責原則的,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侵權人實施的侵權行為並不知道,也沒有理由知道或是有證據證明其知道該侵權行為的存在,那麼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不承擔責任,這也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的限制,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以此為抗辯條件,是其免責的一個因素。之所以可以免責,就是因為沒有過錯,法律不能強求一個沒有過錯的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 網路服務提供者就「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界定很困難
按照《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違反提示規則,是「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這個規則是正確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僅僅是對網路用戶的侵權行為經過提示而沒有採取必要措施,是對損害的擴大有因果關系,因而就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由於網路侵權案件大多數是對人精神上的損害,因此對於「擴大部分」的精神損害很難界定,亟需細化,量化。
四、完善建議
1、明確侵權責任主體中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范圍
對於網路侵權的主體進行完善和確定。我們可以頒布相應的司法解釋,規定和明確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范圍和分類。我們可以借鑒和採納德國《規定信息和通訊服務的一般條件的聯邦立法》,將網路服務提供者進行一個明確的分類,並針對不同的類型確定相應的責任,這樣將更有利於打擊網路侵權行為,更加有利於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利。
2、「通知刪除規則」實施中的缺陷完善
通知作為啟動網路中介服務提供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需要完善通知的可操作性。被侵權人發出的通知應該是書面的通知,對於口頭的通知不能作為合格的通知。因為書面的通知更加正式,只有書面的通知才有據可依,也是是否發出通知的一個標准,才能作為固定的證據進行使用,也是判斷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收到通知的一個標准。通知除了應該為書面的外,還要對內容進行規范,通知必須具體,必須載明具體的措施,只有這樣,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收到通知後,才能據通知的要求進行處理,在通知發出者實施了反侵權行為時,網路服務提供者才能據此免責。
3、 「知道條款規則」實施中的補救措施
由於信息之多,網路服務提供者如果每條信息都要進行審查,那麼無疑會加重其負擔,在實際生活中也是不現實的,如果知道要包含應知,那麼也就是要課以網路服務提供者信息事先審查的義務,顯然是不利於網路社會的發展的[18],故本人認為,此處的知道不應包含應知,而是明確知道和有理由知道。我們應該出台司法解釋,對於「知道」進行准確的定義,明確指出知道的含義是明確知道和有理由知道,不應包含應知。
4、網路服務提供者就「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界定
網路服務提供者是經過了被侵權人的提示,提示而不刪除才構成連帶責任的。因此,對擴大部分的界定就應當從被侵權人提示的那個時間開始,因此需要相關部門出台法律解釋,對該問題作出細致的的界定。對此問題的解決辦法之一就是推行網路實名注冊制度。網路日益滲透到人們的生活當中,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二空間。雖然這個空間被稱作虛擬空間,但人們在其中的行為卻實在地發生著,因此我們必須推行實名注冊制度,用以約束網路用戶的網路行為,減少網路侵權的存在。具體而言,筆者認為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辦理具有口令功能的「網路身份證」:公民持有效身份證件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辦理「網路身份證」,在需要發帖或者進行其他網路活動時輸入口令即可,而辦理「網路身份證」的信息由公安機關管理並保護。這樣既可以推行網路實名注冊,又可以防止個人信息的泄露,保護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最重要的是能為網路侵權案件找到承擔責任的最終責任人,起到約束網路行為的作用。
五、結語
在網路信息時代,人們在網上所享受的豐富的信息資源、便捷的即時通訊等都離不開網路服務商所提供的各種服務。隨著網路服務日益走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網路侵權案件也層出不窮,網路服務商作為信息世界的重要一部分,不可避免地成為被訴侵權責任的對象。但是由於互聯網的虛擬性使得網路侵權行為與一般侵權行為有所不同,如何確定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是解決網路侵權糾紛的重要部分。
網路侵權行為手段復雜多樣,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其侵權行為呈多樣化發展趨勢,如對傳統作品的非授權上載,對數字作品的非法下載,網站之間的非法轉載,發表非法言論侵犯他人名譽權和隱私權等,非法鏈接和搜索引擎,網路域名的惡意搶注等,且日趨向廣度和深度發展。在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除了替代責任和產品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外,對其他網路侵權行為一般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責任的承擔上,網路用戶和網路服務提供商要為自己的單獨侵權行為承擔直接侵權責任,此外,網路服務提供商還要在一定條件下為用戶的侵權行為承擔間接責任。
由於我國尚未制定一系列比較成熟完善的關於網路侵權的法律,對一些新出現的網路侵權類型並無明文規定,實踐中的認識也並不統一,如對於深度鏈接的性質和責任認定。筆者認為如何通過立法確立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與監管義務、合理分配權利人和網路服務商的利益是我國完善網路服務商立法的關鍵。要在立法完善之路上走好這關鍵的一步就要確立網路服務商侵權責任限制的歸責原則。我國在侵權責任歸責原則上應該採用過錯責任原則,網路服務商在主觀上有過錯的條件下才可以承擔侵權責任,有利於網路服務商與權利人的利益平衡。
綜上所述,中國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立法應該以中國網路服務發展水平為基點,借鑒國外有益的立法原則,融合中國的現有的侵權責任制度制定出一套有利於完善我國網路服務商侵權責任立法的法律。由於筆者能力有限,閱歷尚淺,因此在對完善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立法方面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建議,希望能夠對完善我國網路服務商的立法有所幫助。
㈤ 涉互聯網金融犯罪如何認定單位犯罪
法律分析:1、將單位犯罪行為付諸實施的是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必須是為本單位牟取非法利益。單位犯罪必須是謀取非法利益,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謀取的利益,而且還必須是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
3、必須是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職務活動中,根據本單位的意志而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㈥ 怎樣判斷單位的網路是否存在內網或者說區域網,單位的電腦IP都是動態的,聊交換機的
咋兩個問題是一樣的???????
外網上網是直接與互聯網連接,別人也可以直接訪問你;內網是許多台電腦電腦自己組成一個和外網隔離的網域。內網要上網,就要有一台電腦或者設備給他提供一個網關,比如路由器,路由交換機,或者有路由功能的電腦(如NAT服務)。
要查看自己是不是內網,有幾種方法。
一、查看自己的IP。可以相看網路配置獲得的IP,或者命令 ipconfig -all
如果IP地址是10.0.0.1——10.255.255.254和192.168.0.1——192.168.255.254范圍內,明顯是內網,這兩種地址不能經過路由直接訪問,必需一個網關來轉發才能通信。可以查閱IP地址分類相關知識。
二、比較方法。一般要獲得一個IP地址,都要付費的。有光纖綁定,寬頻撥號等,但是,每個IP都是要收費的,一個電腦一個IP,自己想像一下數量,看看公司有沒有能力支付。
三、看路由路徑跳點。這個較為技術性一點,就是檢查從你的電腦到互聯網指定的一台電腦或設備,所經過的哪些設備轉發了你的信號。此情況是在自己的IP不是上面兩種時使用,有些網管會給內網設置一個公網的IP,這些只要設置內網禁止訪問80埠,也是可以正常訪問外網網站的。路徑上第一個點是是與你電腦最近的電腦,可能是DHCP服務,可能是網關服務。
四、還有個事情。
DHCP獲得IP的都可以當作區域網處理了。沒人會在互聯網上開DHCP服務,那是不安全的,也是沒必要的。
㈦ 網路文化經營單位與網吧的區別
網路文化經營單位主要指在網路文化領域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構,對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路出版、網路游戲、網上交易或購物等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必要時可提供合法性認證。
網吧則是一種基於互聯網技術和計算機市場的營業性機構,客戶可以通過網吧上有線或無線網路技術,連接互聯網,利用網吧提供的計算機軟硬體設備使用互聯網,同時,網吧還為客戶提供網路游戲和其他網路娛樂節目。
㈧ 網路空間換算單位,一兆等於多少GB 、等於MB
位:"位(bit)"是電子計算機中最小的數據單位。每一位的狀態只能是0或1。
位元組:8個二進制位構成1個"位元組(Byte)",它是存儲空間的基本計量單位。1個位元組可以儲存1個英文字母或者半個漢字,換句話說,1個漢字占據2個位元組的存儲空間。
KB:在一般的計量單位中,通常K表示1000。例如:1公里= 1000米,經常被寫為1km;1公斤=1000克,寫為1kg。同樣K在二進制中也有類似的含義。只是這時K表示1024,也就是2的10次方。1KB表示1K個Byte,也就是1024個位元組。MB:計量單位中的M(兆)是10的6次方,見到M自然想起要在該數值的後邊續上六個0,即擴大一百萬倍。在二進制中,MB也表示到了百萬級的數量級,但1MB不正好等於1000000位元組,而是1048576位元組,即 1MB = 2E 20 Bytes = 1048576Bytes。
在標准10進制公制度量系統中,倍率關系如下所示
kilo (k)* = 10 ^ 3 = 1,000 thousand 千
mega (M) = 10 ^ 6 = 1,000,000 million 百萬
giga (G) = 10 ^ 9 = 1,000,000,000 billion 十億
tera (T) = 10 ^ 12 = 1,000,000,000,000 trillion 萬億
* 在公制系統中, "k" 或者 "kilo" 前綴只使用小寫字母
在計算機/通訊行業中,計算數據傳送速度也使用每秒傳送公制數據量來計算
1 bit (b) = 0 or 1 = one binary digit 一個二進制位元
1 kilobit(kb)=10^3 bits = 1,000 bits 一千位元
1 Megabit(Mb)=10^6 bits = 1,000,000 bits 一百萬位元
1 Gigabit(Gb)=10^9 bits = 1,000,000,000 bits 一萬億位元
根據進制規定,傳送速度可以有兩種表示方法 bps 和 Bps,但是他們是有嚴格區別。Bps中的 B 使用的是二進制系統中的Byte位元組 ,bps中的 b 是十進制系統中的位元。
在我們常說的56K撥號,100M區域網都是bps計量,當用於軟體下載時,下載工具一般又以Bps計算,所以它們之間有 8 bit=1 Byte 的換算關系,那麼56Kbps撥號極限下載速度是 56Kbps/8=7KBps 每秒下載7K位元組 。
在數據存儲,容量計算中,一般又結合公制的進制和二進制的數據計算方法來計算
(二進制)
1 byte (B) = 8 bits (b) 位元組=8個二進制位
1 Kilobyte(K/KB)=2^10 bytes=1,024 bytes 千位元組
1 Megabyte(M/MB)=2^20 bytes=1,048,576 bytes 兆位元組
1 Gigabyte(G/GB)=2^30 bytes=1,073,741,824 bytes 千兆位元組
1 Terabyte(T/TB)=2^40 bytes=1,099,511,627,776 bytes吉位元組
一些存儲器廠家特別是硬碟廠家就更緊密結合十進制來計算,這就是為什麼操作系統顯示的容量與廠家標示的容量有些一些差異的原因
(十進制)
1 byte (B) = 8 bits (b)
1 Kilobyte (K / KB) = 10^3 bytes = 1,000 bytes
1 Megabyte (M / MB) = 10^6 bytes = 1,000,000 bytes
1 Gigabyte (G / GB) = 10^9 bytes = 1,000,000,000 bytes
1 Terabyte (T / TB) = 10^12 bytes = 1,000,000,000,000 bytes
參考資料:http://chongchong.blog.e.cn/user1/6206/archives/2005/162431.shtml" http://chongchong.blog.e.cn/user1/6206/archives/2005/162431.shtml
㈨ 互聯網文化營業單位是指什麼
7、互聯網文化單位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㈩ 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營業場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有固定的網路地址和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
(六)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並取得從業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實際是注冊個公司,通過網路的形式提供服務就好了,與一般公司並無太大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