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字體版權費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著作權自願登記收費標准,字體、口述作品的收費標準是(以件為單位): 100字以下100元; 101-5000字150元; 5001-10000字200元; 1萬字以上300元; 另外系列作品登記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視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② 照片版權費一般多少錢
法律分析:照片的版權費需要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主要具體的金額他還是依據於雙方當事人關於版權轉讓簽訂的合同所進行協商確定的,因為根據我們國家著作權法當中的明確規定。照片它的版權費用是雙方自由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③ 視頻/MV版權費用一般是多少
視頻/MV版權費用一般是多少?視頻/MV版權費用一般是由涉事方協商確定,沒有固定數額的。也可能免費使用,也可能多少錢都不能使用,具體版權費有雙方商量後,才能最終確定的。版權費一般是指使用某項電視節目或有關著作應付給權利所有人的一種費用。視頻/MV版權費用一般是多少視頻/MV版權費用一般是多少?版權費多少由涉事方協商確定,沒有固定數額的。也可能免費使用,也可能多少錢都不能使用,具體版權費有雙方商量後,才能最終確定的。俗稱版稅,是指使用某項電視節目或有關著作應付給權利所有人的一種費用。尤其是影視劇作品,在任何公開場合(例如車站候車室,購物超市大廳,禮堂...進行影視劇的放映之前,都應注意它此時是否處於版稅保護范圍內,稍有不慎就可能招來商業糾紛。電影版權費怎麼算其一,收費標准和方式是否合理。電影版權收費涉及著作權人、影著協及其合作單位、網吧及長途客車、網民及乘客等多方利益,收費標準的確定需經充分協商和博弈,而不能由影著協單方面說了算。按照影著協制定的收費標准,網吧每台電腦每天收費標准=當地網吧平均每小時上網費用×7.5%,長途客車則每車每年收取電影版權費365至500元。這樣的收費標准據何而定?是不是通過充分協商達成的一致結果?其二,網吧及長途客車是否有消費選擇權。被收取電影版權費的網吧和長途客車猶如消費者,也應該有消費選擇權。網吧可以不購買網路公司的片庫,網吧里的網民可以直接到免費視頻網站看電影,這些視頻網站若已購買電影版權,網民和網吧就無需再次付費,向這些網吧收取電影版權費就相當於二次付費。對於長途客車而言,有些長途客車並沒有電影播放設備,即使有,經營單位也可以選擇不播放,憑什麼要統一繳費呢?其三,正如一些論者所言,電影版權收費會不會重蹈卡拉OK版權收費的覆轍,打著保護著作人權益旗幟的版權收費,所收費用最終有多少流入著作權人的腰包,有多少流入權勢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腰包,這是值得關注的問題。電影放映權的取得有以下三種方式:1、電影公司直接聯系影院。一般電影拍完後得發行放映,中間有發行公司,一般全國出名的影院都知道,電影發行公司直接聯系影院上映,不過之前影院已有放映基礎(設備、投資、規模)。2、加盟國內某個院線。電影院加盟後直接獲取新片片源,但放映有限制。而且加盟院線也需要資質,包括影院座位規模、設備、投資。放映一部片子需先交電影費給電影公司,無論放映結果如何,多的電影院留,有分成,少了則電影院賠。3、購買放映權。類似於電視台購買電視劇版權進行電視放映。中國電影院一般都加盟某個院線進行電影放映,不過資金和規模非常重要。不能不經電影方允許私自放映,這屬於侵犯版權的違法行為而且會遭到電影公司起訴索賠,除非個人在非公共場合或地下錄像廳欣賞。綜合上面所說的,版權費用對於一個產品權利人來說是特別重要的,我國對於版權費用沒有具體的標准一般是通過雙方來進行收取,只要協商好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那麼就可以使用該作品了,所以,在使用他人作品的時候一定要給版權費不算別人就會告侵權。
④ 版權費怎麼收取
法律分析:對於質量不怎麼好的版權,只能是打包銷售,統一劃價,使用期限幾年,授權是對於質量好的,先要估價,再論時長、錄音者知名度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⑤ 圖片版權費怎麼算
法律分析:一般的版權費有兩種演算法:1、約定版稅:一般是5%到15%不等,按照標價乘以出版冊數乘以版稅比例支付作者。2、買斷:一次性支付給作者一筆稿費,書本的收入就和作者沒有關系了。一般來說,買斷的價格會比較高,從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⑥ 我想在我的故事中引用鳳凰網的一篇文章的全部內容,這故事多半會發表,請問我該怎麼做這需要買版權嗎
必須要聯系鳳凰網對應文章的作者或者責編,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引用文章是不必獲得作者同意的,而一旦涉及發表盈利,必須獲得原作者的授權才可以使用其文章。
而你現在需要的只是盡快聯系對應作者或者責編就可以了,另外,使用對應的文章不一定需要購買,新聞類文章作者一般不會收版權費,特約評論的話,作者有時候也不會非要收費。只要作者授權,口頭或者書面郵件形式均可。
⑦ 引用其他網站的內容算不算侵權
著作權法規定了以下情況不屬於侵權,其餘皆屬於侵權行為。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