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簽合同後不給錢如何辦
簽合同後不給錢的,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責任條款的,按合同的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未約定的,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或者根據合同的條款和交易習慣確定違約責任的承擔;如果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可視情況要求違約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