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樣加入癌症協會會員
可以在電腦上打開中國抗癌協會的官方網站來進行注冊其會員提交入會申請。打開其官方網站以後點擊會員服務,然後再點擊登錄鏈接。在出現的界面中點擊申請個人會員並按照步驟提交入會申請,等待審核通過即可成為抗癌協會會員。具體的注冊方法如下:
1、在電腦的網路上輸入中國抗癌協會,找到其官方網站以後點擊進入。
❷ 抗癌協會理事是個什麼
抗癌協會理事是協會的主要負責人。中國抗癌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動員全國各學科的腫瘤科技工作者,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腫瘤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抗癌知識和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腫瘤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我國人民身體健康服務,反映腫瘤科技工作者意見,維護會員和腫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斗。
❸ CACA是什麼意思
中國抗癌協會``
或者是 中華投資創業協會
❹ 中國抗癌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抗癌協會, 英文名稱:CHINESE ANTI CANCER ASSOCIATION,縮寫:CAC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全國各學科的腫瘤科技工作者和熱心於抗癌事業的各界人士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團結和動員全國各學科的腫瘤科技工作者,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腫瘤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抗癌知識和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腫瘤科技人才的成長,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中國人民身體健康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天津市河西區賓水道47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開展腫瘤學術和技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加強學科間和團體間的聯系與協作,促進腫瘤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開展防癌宣傳,普及腫瘤科學知識,提高廣大群眾的抗癌知識水平;
(三)開展腫瘤學科繼續教育,更新腫瘤科學知識和技術,提高廣大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腫瘤專業水平;
(四)編輯出版腫瘤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著作、圖書資料和音像製品等;
(五)推廣腫瘤科學技術成果,促進腫瘤防治水平的提高;
(六)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腫瘤防治研究方面的建議,反映腫瘤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腫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七)開展腫瘤科學論證、咨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鑒定、技術職稱資格審評、專業醫師資格認證、抗癌葯物和醫療器械的驗證、評審等任務;
(八)開展民間國際腫瘤科學技術交流,加強同國外腫瘤學術團體和腫瘤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九)發現、推薦優秀腫瘤科技人才,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優秀腫瘤科技人才,評定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
(十)興辦符合本團體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是本團體的主體,分為普通會員、專業會員和名譽會員;單位會員包括事業單位會員、企業單位會員及社會團體。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為普通會員:獲得碩士學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者;未獲得上述學歷職稱,但從事腫瘤及相關專業5年以上,且有突出成績者;
(五)副高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可申請專業會員;
(六)對中國腫瘤事業有重要貢獻的外籍腫瘤學專家可申請為名譽會員。名譽會員由專業委員會和地方抗癌協會推薦,由本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名譽會員享有對本團體工作建議權、批評權;優惠參加本團體的有關學術活動;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名譽會員應當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本團體決議,完成本團體交辦的任務;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凡熱心於抗癌事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普通會員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所在單位審查,經各省、市、自治區抗癌協會推薦;
(四)專業會員由兩名專業會員介紹,經所在單位審查,經專業委員會推薦,報本團體審批成為專業會員;
(五)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准;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制定本團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 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 每屆 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團體活動計劃;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 、副理事長 、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 、副理事長 、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 、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理事長 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候選人,經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並領導秘書長的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 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7年10月28日第六屆(註明屆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