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賭流水幾十萬怎麼處理
網賭流水幾十萬算違法,一般是會被行政處罰的,嚴重的話,會構成賭博罪的,會負刑事責任的。賭債不受法律保護,一般難以追回。你本人也屬於聚眾賭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收集證據向警察舉報,如果你能積極舉報他人的賭博,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情節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⑵ 我涉嫌網路賭博,流水100萬左右,會怎麼判
涉嫌網路賭博,流水100萬左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 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網站賭博流水較大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賭博罪的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
賭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
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2、主體要件
賭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⑶ 參與網賭流水很大會不會判刑
法律分析:涉嫌網路賭博,流水100萬左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⑷ 網賭流水大了會坐牢嗎
網賭流水大了是會坐牢的。開設賭場罪,指的是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以及用具,提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犯本罪的,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五千元以上、或者是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或者是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應該予以立案進行追訴。以營利為目的或以賭博為業的,就會構成賭博罪或開設賭場罪,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零四條【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⑸ 自己網賭流水幾百萬怎麼罰款
數額過大要判刑。一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參與網賭流水達到5萬元以上算犯罪。
如果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於參與賭博所產生的流水,則會依據數額大小進行刑事處罰,行為人參與賭博的資金也會上交國家。
網賭,銀行流水超過百萬怎麼判
銀行的流水應當作為認定網賭涉嫌詐騙金額的證據之一,涉嫌網賭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⑹ 網賭2萬流水怎麼處罰
網賭2萬一般是會被行政處罰的,嚴重的話,會構成賭博罪的,會負刑事責任的。本人屬於聚眾賭博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收集證據向警察舉報,如果能積極舉報他人的賭博,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情節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我國《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⑺ 網路組織賭博流水上百萬怎麼判
一、網路組織賭博流水上百萬怎麼判
1、網路組織賭博流水上百萬構成賭博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
1、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
⑻ 網賭流水多大會被判刑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網賭流水達到5萬元以上的情形,是會被判處賭博罪的,是需要給予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⑼ 網賭流水13萬怎麼處罰
網賭流水13萬行政拘留5日以上15日以下。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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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標准: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處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嚴重:
(1)設置賭博機的數量或者為他人提供場所放置的賭博機數量達到有關規范性文件認定構成開設賭場罪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3)通過計算機信息網路平台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4)為未成年人賭博提供條件的;
(5)國家工作人員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6)明知他人從事賭博活動而向其銷售賭博機的;
(7)發行、銷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8)組織、協助他人出境賭博的;
(9)為賭場接送參賭人員、望風看場、發牌做莊、兌換籌碼等服務或條件的;
(10)一年內曾因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受過處罰的;
(11)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