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地方政府如何應對網路輿情
一、第一時間原則
從心理學上的首因效應來看,人們第一次與某物或某人相接觸時便會留下深刻印象,政府要認識到這一點,並有效地通過「第一印象」最先輸入的信息對公眾的認知產生影響作用。網路的出現使政府應對媒體危機的時間大大的縮短了,因此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政府應在第一時間主動聯系媒體,發布官方說明,正面應對網路上的各種傳言,否則在輿論的壓力之下政府將顯得非常被動。
二、重視媒體原則
隨著數字化時代的到來,網路媒體作為一個新興的媒介形態,對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等方面都產生了越來越大的影響。網路已成為當今民意表達最洶涌的場所,我們能深刻地感受到,政府必須必以往更加尊重和重視媒體,塑造在媒體面前的良好形象。要達到此目的,政府不僅要在危機發生後對積極應對媒體的每一個質疑,注意自己的每一個措辭,謹言慎行,更要在平時就下足功夫。首先,政府應完善網路輿論引導機制,平時就要注意經常與各種媒體打交道,進行良性溝通,積累人脈,贏得好感。同時,政府還要培養「意見領袖」,引導輿論走向。
三、留有餘地原則
在政府媒體危機公關中,政府要注意一條原則——留有餘地原則。一是話不要說得絕對,二是不要過度承諾。政府要意識到自己面對媒體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引起廣泛的報道,關系著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絕不能隨意誇下海口,否則會被媒體抓住不放,並且引起公眾的不信任感。危機發生後,政府可採取向媒體階段性發布信息的方式來避免過度承諾的問題。即增加與媒體溝通的頻率,實時發布信息,發布的內容是至今為止關於危機的調查、已採取的措施和擬採取的措施等,從而避免因急於澄清事件或迫切想要安撫民心而造成的「口不擇言」。網路環境下的政府媒體危機公關如何應對
『貳』 網路為政府公共關系帶來哪些影響
新媒體環境下地方政府公共危機公關存在的問題:1.危機公關主體媒體素養較差。近年來,社會中出現了大量有悖常理、對人民群眾情感與理性造成極大沖擊的公共危機,在此類公共事件中,政府都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事實上,雖然互聯網輿論有能力成為公權力機關改善自身的重要動力,但若是每當出現公共危機時,政府都不能夠體現出其在擁有龐大資源下應體現的功能,那麼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仍將出現。2.缺乏科學合理的危機應對手段。目前,在公共危機預警、處理、評估機制的建構上,各地政府需給予充分重視,避免陷於被動地位。《突發事件應對法》為地方政府解決與應對突發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因為危機管理體系尚未得到完善與優化,危機預警與應急制度也難以滿足危機公關的需要,地方政府仍存在危機應急反應慢,各部門相互分離,區域之間、單位之間缺乏合作等問題。3.部分單位濫用公共權力。針對部分單位濫用公共權力問題,通過新媒體來曝光是一個很好的監督途徑,避免了在傳統監督制度下舉報人信息暴露招致報復的風險。4.信息流通不暢。新媒體的出現拉近了地區與地區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互動交流,同時也滋生了民眾需求與政府供給不配套的問題。受多種因素的相互影響,這些問題將會導致政府內部信息傳播緩慢、滯後,一旦危機事件爆發,甚至會損害公眾的利益、破壞政府公信力、危害社會的安定與和諧。
對策:1.提高地方政府危機公關水平。增強危機公關意識,提升新媒體使用能力。在處理公共危機的過程中,各級政府應積極面對,採取完善的應急措施,通過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來發布澄清信息,還可以將各個官方微博聯合起來發布信息,提高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及時安撫公眾情緒,促進危機事件的有效解決。2.加強與公眾的溝通。當前,有關各方在重視互聯網輿論的同時,也應該探索建立一個非互聯網的、對各方觀點更具包容性的溝通平台。更應該在法律框架內讓更多的互聯網意見領袖參與到行政決策過程中,建立起一個更為和諧、能夠包容各方意見的互聯網協商機制,有效舒緩過於緊張的互聯網輿論氛圍。網民還應該明白,毫無根據的造謠、謾罵並不會使事態往好的方向發展,只會在宣洩情緒後損毀自己的形象。要構建政府公信力,就應該重點解決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雖然互聯網輿論場的凈化是一項需要長時間努力的系統工程,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唯有真誠而務實地行動,才能夠使現狀改變。而政府在理念與實務上的改革,更與各方未來在互聯網輿論中扮演的角色及作用有深刻聯系。3.構建新媒體語境下的高效率公共信息平台。網路時代,政府必須提高在政策制定、政策落實、行政等方面上的公開性與透明度,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群眾的意願訴求來開展宣政、問政等工作,維護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與政府的良好形象,避免在出現公共危機事件時,由於相關部門准備工作不充分,而使政府陷於被動的局面,導致危機事件惡化。要對網路輿論的監管與操作體系進行創新與調整,使其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在開展管理工作過程中,要保證有關信息的公開性。
根據危機不同階段構建地方政府公共危機公關應對機制:一是在危機潛伏階段建立輿情預警與收集機制。地方政府應該通過各種數據來把握好互聯網輿情走向,分析互聯網輿情發展的客觀規律,為相關決策者提供更客觀、科學的建議。二是在危機初顯階段建立信息公開機制。信息公開不僅僅是政治倫理上應盡的義務,更是法理上應承擔的責任。要健全現有新聞發言人制度,第一時間發布與事件有關的新聞與政府的應對措施,避免社會出現恐慌情緒。要依法保護互聯網謠言事件中的受害人,並對加害人(即謠言信息源頭)從嚴從重打擊,為網民建立誠信仁愛的互聯網輿論觀念。三是在危機發生階段建立輿情引導機制。在公共危機爆發之後,政府應該對公共危機中的互聯網輿論尤其是自媒體輿論給予高度重視,收集和回應民意,回應互聯網民意、客觀公布事件信息,舒緩乃至消除公眾的恐慌情緒。同時,在應對公共危機的過程中,各級政府在鞏固對於傳統媒體的掌握時,也要加強與新媒體的合作,對能夠翔實迅速發布事件新聞的媒體進行褒獎,並力求通過各種手段保證媒體的科學性、客觀性,而不僅僅是通過消極地封鎖信息、刪除網帖、禁止媒體報道來控制事態。要盡量避免群體性事件暴力化、非理性化,避免刺激參與者已經極其敏感的神經,以理性冷靜的姿態理解群眾訴求。培養意見領袖,在危機輿情出現時,意見領袖將幫助政府引導互聯網輿情,營造理性、客觀的輿論氛圍。四是在危機消退期建立輿情處理機制。當公眾對政府的處置或行政行為表示質疑時,地方政府必須根據法律流程開展調查,並在不影響調查的前提下全程公開信息。還應該按照法律法規,對事件中的受害人進行定損賠償,並協助他們進行各項安置工作。對相關責任人從嚴從重處理,責令責任人所在單位限期整改,將地方政府的風險分攤到各個部門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