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犯罪有哪些
網路犯罪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方面:第一個是指,危害了計算機網路安全運行相關行為的犯罪。第二個是指,通過利用網路危害到了國家的安全的犯罪。第三個,包括利用計算機系統危害社會的秩序以及破壞社會管理方面的罪行,第四個是,包括利用網路來危害他人財產合法權益的行為。首先,我們可以先了解一下,網路犯罪主要指的就是人類通過運用計算機,藉助網路而採取的對網路系統以及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者是利用網路技術進行其他犯罪的行為。同時包括人為的運用電腦編程,通過加密和解碼的技術或者是工具通過網路實施犯罪,也包括認為利用軟體進行相關的指令。同時,網路犯罪因為具有成本低,傳播迅速,同時互動性強以及隱蔽性強的特點。尤其是最近今年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導致網路犯罪率呈現直線上升的趨勢。第一個是指,危害了計算機網路安全運行相關行為的犯罪。主要包括侵入有關國家事務以及國家國防建設和高端科學技術的計算機系統。第二個是指,通過利用網路危害到了國家的安全的犯罪。主要包括通過網路互聯網進行造謠和誹謗以及通過發表和傳播有害信息,或者是煽動顛覆國家的言論或者是破壞國家統一的言論。第三個,包括利用計算機系統危害社會的秩序以及破壞社會管理方面的罪行,具體來說,包括利用互聯網進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以及在網上破壞他人聲譽,在網上損害商品聲譽或者是知識產權的行為。第四個是,包括利用網路來危害他人財產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包括在網路上侮辱他人,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還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和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行為。結合我國當前的網路犯罪的情況,主要是因為我國的互聯網技術迅速發展,所以給了很多犯罪者可趁之機。所以,當前我國的網路犯罪行為逐漸上升。【法律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二百八十六條、二百八十七條規定了網路犯罪的類型,網路犯罪主要有兩類,一是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的犯罪,二是利用計算機及網路實施的其他犯罪。如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② 網路犯罪有哪些
一、針對網路的犯罪的表現形式有:
1、網路竊密。利用網路竊取科技、軍事和商業情報是網路犯罪最常見的一類。 製作、傳播網路病毒。網路病毒是網路犯罪的一種形式,是人為製造的干擾破壞網路安全正常運行的一種技術手段。
2、高技術侵害。這種犯罪是一種旨在使整個計算機網路陷入癱瘓、以造成最大破壞性為目的的攻擊行為。
3、高技術污染。高技術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網路傳播有害數據、發布虛假信息、濫發商業廣告、侮辱誹謗他人的犯罪行為。
二、網路扶持的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1、網上盜竊。網上盜竊案件以兩類居多:一類發生在銀行等金融系統,一類發生在郵電通信領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現為通過計算機指令將他人賬戶上的存款轉移到虛開的賬戶上,或通過計算機網路對一家公司的計算機下達指令,要求將現金支付給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從而竊取現金。在郵電通信領域,網路犯罪以盜碼並機犯罪活動最為突出。
2、網上詐騙。網上詐騙是指通過偽造信用卡、製作假票據、篡改電腦程序等手段來欺騙和詐取財物的犯罪行為。
3、網上色情。國際互聯網是一個「無主管、無國界、無警察」的開放網路,即所謂的「網路無邊,法律有限」。網際網路賦予傳統的傳播淫穢物品行為以更大的廣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
4、網上賭博。在網路時代,賭博犯罪也時常在網上出現。
5、網上洗錢。隨著網上銀行的悄然興起,網上銀行給客戶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服務,這些方便條件為「洗錢」犯罪提供了巨大便利,利用網路銀行清洗贓款比傳統洗錢更加容易,而且可以更隱蔽地切斷資金走向,掩飾資金的非法來源。
6、網上教唆或傳播犯罪方法。網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徵是教唆人與被教唆人並不直接見面,教唆的結果並不一定取決於被教唆人的行為。這種犯罪有可能產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對象同時接受相同教唆內容等嚴重後果,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彌漫性。
7、此外,網路犯罪還有網上侵犯知識產權、侵犯隱私權、網上恐怖、網上報復、網上盯梢等多種形式。
③ 網路犯罪都有哪些表現形式
在生活中,網路犯罪是很常見的一種犯罪形式,而網路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有很多種,以下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網路犯罪的表現形式,希望能幫到你們。
網路犯罪的表現形式 1、網路竊密
利用網路竊取科技、軍事和商業情報是網路犯罪最常見的一類。當前,通過國際信息高速公路互聯網,國際犯罪分子每年大約可竊取價值20億美元的商業情報。在經濟領域,銀行成了網路犯罪的首選目標。犯罪形式表現為通過用以支付的電子貨幣、賬單、銀行賬目結算單、清單等來達到竊取公私財產的目的。
2、製作、傳播網路病毒
網路病毒是網路犯罪的一種形式,是人為製造的干擾破壞網路安全正常運行的一種技術手段。網路病毒的迅速繁衍,對網路安全構成最直接的威脅,已成為社會一大公害。
3、高技術侵害
這種犯罪是一種旨在使整個計算機網路陷入癱瘓、以造成最大破壞性為目的的攻擊行為。世界上第一個將黑手伸向軍用計算機系統的15歲美國少年米尼克,憑著破譯電腦系統的特殊才能,曾成功進入“北美防空指揮中心”電腦系統。
4、高技術污染
高技術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網路傳播有害數據、發布虛假信息、濫發商業廣告、侮辱誹謗他人的犯罪行為。由於網路信息傳播面廣、速度快,如果沒有進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損失將不堪設想。
網路犯罪的種類
(一)在計算機網路上實施的犯罪種類: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表現形式有:襲擊網站;在線傳播計算機病毒。
(二)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種類: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利用計算機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罪;利用計算機實施其他犯罪:電子訛詐;網上走私;網上非法交易;電子色情服務、虛假廣告;網上洗錢;網上詐騙;電子盜竊;網上毀損商譽;在線侮辱、毀謗;網上侵犯商業秘密;網上組織邪教組織;在線間諜;網上刺探、提供國家機密的犯罪。
網路犯罪的特點
第一,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范圍廣。就電子郵件而言,比起傳統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國外的郵件。網路的發展,只要敲一下鍵盤,幾秒種就可以把電子郵件發給眾多的人。理論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網路發展形成了一個虛擬的電腦空間,既消除了國境線,也打破了社會和空間界限,使得雙向性、多向性交流傳播成為可能。在這個虛擬空間里對所有事物的描述都僅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碼數據,因此誰掌握了密碼就等於獲得了對財產等權利的控制權,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陸網站。
第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從國防、電力到銀行和電話系統此刻都是數字化、網路化,一旦這些部門遭到侵入和破壞,後果將不可設想。
第四,網路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時下對什麼是計算機犯罪理論界有多種觀點,其中雙重說(即行為人以計算機為工具或以其為攻擊對象而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定義比較科學。網路犯罪比較常見的偷窺、復制、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數據、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或者放置後門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計算機為對象的犯罪,而網路色情傳播犯罪、網路侮辱、誹謗與恐嚇犯罪以及網路 詐騙、教唆等犯罪,則是以計算機網路形成的虛擬空間作為犯罪工具、犯罪場所進行的犯罪
網路扶持犯罪的表現形式
1、網上盜竊。
網上盜竊案件以兩類居多:一類發生在銀行等金融系統,一類發生在郵電通信領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現為通過計算機指令將他人賬戶上的存款轉移到虛開的賬戶上,或通過計算機網路對一家公司的計算機下達指令,要求將現金支付給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從而竊取現金。在郵電通信領域,網路犯罪以盜碼並機犯罪活動最為突出。
2、網上詐騙。
網上詐騙是指通過偽造信用卡、製作假票據、篡改電腦程序等手段來欺騙和詐取財物的犯罪行為。
3、網上色情。
國際互聯網是一個“無主管、無國界、無警察”的開放網路,即所謂的“網路無邊,法律有限”。有了互聯網,無論大人小孩只需坐在電腦前,就可以在全世界范圍內查閱色情信息。網際網路賦予傳統的傳播淫穢物品行為以更大的廣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
4、網上賭博。
在網路時代,賭博犯罪也時常在網上出現。美國紐約曼哈頓區檢察院曾於1998年2月底對在互聯網上賭博的14名賭徒進行了起訴。負責該案的美國聯邦檢察官認為,美國有幾十個公司利用網際網路和電話進行體育賭博活動,每年賭資可能有10多億美元。
5、網上洗錢。
隨著網上銀行的悄然興起,一場發生在金融業的無聲革命正在開始。網上銀行給客戶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服務,顧客只要有一部與國際互聯網路相連的電腦,就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辦理該銀行的各項業務。這些方便條件為“洗錢”犯罪提供了巨大便利,利用網路銀行清洗贓款比傳統洗錢更加容易,而且可以更隱蔽地切斷資金走向,掩飾資金的非法來源。
6、網上教唆或傳播犯罪方法。
④ 新型網路犯罪包括哪些
新型網路犯罪包括:
1、網路竊密。利用網路竊取科技、軍事和商業情報是網路犯罪最常見的一類
2、製作、傳播網路病毒。網路病毒是網路犯罪的一種形式,是人為製造的干擾破壞網路安全正常運行的一種技術手段等。
網路犯罪具體行為包括:病毒傳播、設置邏輯炸彈、非法入侵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盜用上網賬號和信用卡數據、網路敲詐、侵犯版權和其它知識產權、發布網路虛假廣告、利用網路散發虛假或恐怖信息、傳播淫穢物品等.一些通常被認為不可能通過網路進行的犯罪,如殺人、強奸等直接針對人身的犯罪,現在也有人透過網路途徑間接實施.黑客侵襲、內部人員攻擊、計算機病毒蔓延等種種在新技術條件下的攻擊方式,均會造成網路秘密信息的泄露,破壞網路資源的正常使用以及信息系統的癱瘓,這些利用互聯網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針對網路系統實施攻擊的行為,就是人們俗稱的「網路犯罪」。
公安機關提醒:警方不會通過電話做筆錄,逮捕證由警方在逮捕現場出示,不會通過傳真發放,更不會在網上查到。公檢法機關從未設立所謂的「安全賬戶」,更不會通過電話安排當事人轉賬匯款到「安全賬戶」。
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部門和社會公眾建議提高草案法律責任部分的罰款幅度,加大對電信網路詐騙人員的懲處力度。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作以下修改補充:
1、增加對電信網路詐騙分子使用電話卡、金融賬戶、互聯網賬號等的限制措施,並增加限制措施情形。
2、根據打擊治理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的實踐需要,增加規定對有關涉電信網路詐騙人員可以採取限制出境措施。
3、對有關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罰款幅度作了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