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發改委585號文件是否廢止
是的
燃氣開戶費早在2001年4月16日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就已經嚴令取消。
根據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這些費用都屬於城市基棗巧礎設施配套費,在開發商購買土地時就已經由開發商繳納。
否則按照國家規定不能辦理規劃、立項手續。
經了解,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凳模鍵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號)文件已經廢止。
當地燃氣公司收取的應為燃氣工程安裝費。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關於規范城鎮碼謹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9〕1131號),城鎮燃氣工程安裝費是指為保障用戶通氣。
相關企業提供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服務而收取的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服務費和材料費等費用。
收費范圍僅限於建築區劃紅線內產權屬於用戶的資產,不得向紅線外延伸。有關燃氣工程收費的規定與計價格〔2001〕585號有關規定並不沖突。
⑵ 燃氣開戶費由誰承擔
1、該購房人是否需交納燃氣初裝費要看當地的交易習慣。若在當地,開發商在售房時合同的交房標准包含了燃氣管道,說明開發商在預售房屋時已設計燃氣管道,初裝費應由開發商交。
2、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明示該燃氣初裝費不包含在房價款中。均另行收取燃氣初裝費,則該購房人交納。當然,開發商在收取燃氣初裝費時,應當將燃氣初裝費的收費標准及計算依據告知購房人,購房人對此有知情權。
3、一般來說,住宅小區的燃氣初裝費應列入開發成本中,開發商應當在購房合同中明示該燃氣初裝費是否包含在房價款中。若購房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業主數飢對小區是有自治權利的,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業主委員會就是為了管理小區而設立的,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組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可以對小區的物業進行自治。業主委員會由業主選舉產生,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組織形式。
安置房燃氣開戶費由開發商來承擔。通常燃氣開戶費應納入開發成本中,開發商應在合同中註明燃氣初裝費能否包括在房價款中。國家拆遷前會給土地和房屋被徵收、徵用的人們拆遷補助,拆遷安置房屬於國家拆遷補償的一部分,該房子的的內部設施的購置費喲都由居住人承擔,無論是用補償款還是個人存款支付。 1. 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中指出,取消「天然氣初裝費」,並不得以「安裝工料費」或者任何理由收費。該通知還指出,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徵收政府性基金項目的,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同時,按照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的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2. 燃氣開戶費早在2001年4月16日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 ,就已經嚴令取消,根據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這些費用都屬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開發商購買土地時就已經由開發商繳納,否則按照國家規定不能辦理規劃、立項手續。
3. 這些費用已經計入房價,不得冠以任何名義重復收取(見發改委585號文件第二條或2008年1月10日焦點訪談),焦點訪談作了一個形象的比喻:難道坐火車的人除了購買火車票以外還得買下火車嗎?在中央電視台大量報道之後,特別是全國第一例拒交開戶費勝訴案以後,全國許多城市都相繼取消了開戶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攔高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簡畢尺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⑶ 多普達585 文件管理
三種方法:
1.在電腦端安裝Activesync同步軟體,再將585用數據線連接到電腦,同步成功後即可在電腦上對585的機身內存與存儲卡里的文件進行管理;
2.有讀卡器的話,可以將存儲卡插入讀卡器後再插入電腦的USB介面,通過電腦將IA File manager等資源管理器軟體下載到存儲卡,再將存儲卡插入585,通過IE運行資源管理器的主程序或安裝包(比如將ia_file_manager.exe下載到存儲卡的根目錄下後,就在IE地址欄中輸入"files:\\storage card\ia_file_manager.exe")
3.如果你的手機卡開通了GPRS包月的話,可以用IE連到網上下載IA等資源管理器的安裝包(.cab後綴),下載完成後IE即提示你安裝。
⑷ 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就已經嚴令取消燃氣初裝費,可是山東省乳山市的開發商還在向業主代收燃氣開戶費
發~改~委是中.石.油的代言人,國際原油漲價的時候,他就幫中石油說什麼成本拉之類的p話,國.際.原.油.大.降.得.時.候.就.說「不會干.涉經營.者.正.常調.價」,整個一賤.B部.門。
⑸ 燃氣開口費是強行收取嗎
是沒有關於開口費的相關規定的。根據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這些費用都屬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開發商購買土地時就已經由開發商繳納,否則此升按照國家規定不能辦理規劃、立項手續。
一、天然氣開口費取消的政策規定:
天然氣開口費的取消是根據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這些費用都屬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開發商購買土地時就已經由開發商繳納,否則按照國家規定不能辦理規劃、立項手續。這些費用已經計入房價,不得冠以任何名義重復收取。
凡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取消部分建設項目收費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收費管理的通知》
(計價費〔1996〕2922號)頒布前。已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專項配套費的,由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對局扒塵各類專項配套費進行整頓。將其統一歸並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
統一歸並後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省級價格、財政部門根據近年來公用事業價格改革和調整情況,按照從嚴控制、逐步核減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准。凡是未按規定審批許可權批准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各類專項配套費,以及計價費〔1996〕2922號文件頒布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台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或其他專項配套費,一律取消。
二、天燃氣初裝費和開戶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氣初裝費的徵收辦法及標准,由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
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2、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
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3、其他天然氣經營性收費標准,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
的有關規定製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桐禪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准。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四、取消城鎮燃氣工程安裝不合理收費。凡與建築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工程設計、施工等服務和材料不相關的收費,包括開口費、介面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費用,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涉及市政管網到建築區劃紅線連接的初裝費、接駁費、開通費等費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納入配氣價格的表具更換等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並不得變換名目另行收取費用。
⑹ 燃氣開戶費什麼時候取消的啊
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中指出,取消「天然氣初裝費」,並不得以「安裝工料棚皮費」或者任何理由收費。該通知還指出,對不按規定取消或變相繼續徵收政府性基金項目的,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中李以嚴肅處理。
按照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的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鏈培差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燃氣開戶費早在2001年4月16日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 ,就已經嚴令取消,根據國家發改委585號文件,這些費用都屬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開發商購買土地時就已經由開發商繳納,否則按照國家規定不能辦理規劃、立項手續。
(6)585文件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第一條為了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公務員和法律、行政法規授權行使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罰沒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為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下列屬於財政性資金的收入: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與計劃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與計劃(物價)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