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outlook主文件夾和子文件夾一樣,刪除後就全刪除了
可以從「已刪除郵件」文件夾中恢復Outlook中已刪除的文件夾。
如果剛刪除該文件夾,則可以從「已刪除郵件」文件夾中恢復Outlook中已刪除的文件夾,因為Outlook會在14天內保存已刪除的文件夾和電子郵件。
1、在瀏覽器中訪問Outlook網站,登錄您的用戶名和密碼以進入您的主頁。
2、找到左側導航欄,展開「文件夾」,然後選擇「刪除項目」以進入「刪除項目」文件夾。
3、單擊頁面頂部的「恢復已刪除郵件」選項,然後Outlook中丟失的文件夾將與14天之內刪除的電子郵件一起顯示。
4、選中文件夾前面的復選框,然後單擊「恢復」按鈕,然後單擊「確定」以恢復已刪除的文件夾。
5、最後,回到丟失文件夾的原始位置,您將立即看到它。
B. 不小心把OUTLOOK存儲的文件夾刪除了,郵件全沒有了,可以修復么
(我沒用過outlook,以下內容為網上搜的,你可以試試看,希望對你有幫助。)
在Outlook中,刪除操作有兩種方式:硬刪除和軟刪除。軟刪除是指把預刪除的數據移動到Outlook中的「已刪除郵件」文件夾的操作,在「已刪除郵件」文件夾被清空之前,你隨時都可以把被刪除的郵件從「已刪除郵件」文件夾中恢復。而硬刪除是指不把郵件移動到「已刪除郵件」文件夾而直接刪除的過程(在Outlook中使用Shift+Delete可以完成硬刪除操作)。硬刪除也發生在遠程伺服器使用IMAP或者沒有「已刪除郵件」文件夾而刪除郵件的情況下。
不過在執行硬刪除操作之後,你還是可以從Exchange的郵箱里恢復已刪除的郵件,只要刪除的時間沒有超過Exchange伺服器設置的「刪除保留時間」。這個功能只對那些從「已刪除郵件」文件夾中刪除的郵件有效,對於直接從「已發送郵件」、「草稿箱」、「發件箱」或者「收件箱」中硬刪除的郵件就不起作用了。有沒有辦法能夠讓Exchange的「刪除保留時間」也對這些文件夾中的郵件也起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你只需要修改一下客戶端的注冊表就可以了。
修改注冊表
打開注冊表編輯器,展開到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Exchange\Client\Options,然後添加一個DWORD類型的鍵值,給它取名叫「DumpsterAlwaysOn」並且把它的值設為1。重新啟動Outlook以使改動生效。
最後,你可以使用更改安全策略或者應用.REG文件至客戶端的方法來大范圍的更改客戶端計算機的注冊表設置,使網路內的所有計算機都可以使用這個功能。
請注意,在Outlook2000和Outlook2003的版本中,在注冊表中增加這個鍵值將會對Outlook中所有的文件夾有效,而Outlook98版本,仍然不提供對非郵件文件夾硬性刪除的恢復支持(例如聯系人或者便簽文件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