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兩個文件名稱之間用什麼符號
兩個文件名稱之間什麼符號都不要用。
根據《標點符號用法》,並列的書名之間以什麼符號都不用為佳,因為書名號已經將各個詞語明顯分開,再使用頓號顯得繁冗。例如:
中國古典四大名著是《三國演義》《水滸傳》《西遊記》《紅樓夢》。
公文常見錯誤:多個書名號或引號並列時使用頓號分隔。
例1:各中小學要積極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相關要求。(錯誤)
各中小學要積極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相關要求。(正確)
例2:公安部門要加強校園「警務室」、「護學崗」、「安全網」建設,落實護校制度。(錯誤)
公安部門要加強校園「警務室」「護學崗」「安全網」建設,落實護校制度。(正確)
② 電腦桌面上的圖標文件名為什麼不能包含標點符號
不光是圖標文件,什麼文件都一樣不能包含標點符號,這些符號在文件系統里已經被使用過了,有自己獨特的含義。就像你電腦的互聯網ip永遠也不能是127開頭的,也不能是0.0.0.0或者255.255.255.255一樣,它們已經被默認賦予了特殊的含義,也就算是被佔用過了。
③ word文件命名不允許標點符號怎麼辦
它只是不允許一部分與系統文件命名專用字元沖突的標點符號,像. \ /這些。你用其它的好了。
但是不推薦你在文件名里加那麼多標點,沒有用的。完全可以用空格或下劃線/短橫線代替,看得懂就行了。
④ 公文中書名號的使用
公文中書名號的使用,接引用的話,表示特定的稱謂或需要著重指出的部分,表示具有特殊含義的詞語。引號分為單引號和雙引號兩種。在公文標題的製作中,要時常用到引號。公文標題中引號的使用意義較為固定、單一,一般是在對某一事物需要著重指出時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某些非法規性的文件,在批轉、轉發時,該文件名稱一般用引號加以強調,而不使用書名號。例如有一標題為《轉發××省××廳「關於人文函大招生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其中的「關於人文函大招生問題的通知」屬於一般的告知性文件,不具有法規性質,故不能使用書名號。
又如《關於「渤海2號」鑽井船翻沉事故的檢討報告》,其中的「渤海2號」屬特定稱謂,使用時必須用引號標明。再如《關於「農轉非」戶口審批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其中的「農轉非」是一個縮略語,具有特殊含義,它是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簡縮,使用時必須用引號標明,以示強調。
對於公文標題中的引號,必須慎重使用。該用書名號而誤用引號是錯誤的,如《中共中央關於委託中央黨校創辦「求是」雜志的決定》。這里的《求是》雜志是書刊名稱,不能改用引號。同樣,隨意濫用也是不允許的,例如《××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保持「清正廉潔」問題的決定》,其中的「清正廉潔」表意明確,完全沒有必要用引號加以強調。
(2)括弧
現代漢語中的括弧是表示文章中注釋的部分。在公文標題中,有時要用到括弧,用以對標題內容進行補充、解釋或說明。這種標題中的括弧,多是針對文件內容的成熟程度予以說明,是公文標題的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市人民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其中的「試行」是對文件成熟程度的限定,說明此辦法尚有待於在實踐中進一步修訂、補充。它與標題同為一個整體,不能割裂開來。現行的公文寫作中,在使用括弧時存在的問題較為嚴重。這突出表現在擬寫批轉或轉發性公文標題時,對「試行」、「修改草案」、「暫行」等說明性詞語,置於書名號之外。這是不正確的,有損於原標題的完整性,例如:
××省教育廳關於轉發教育部
《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試行)的通知
此標題中的「試行」,表明了該文件的成熟程度。它與文件標題內容關系密切,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在擬制時,除將「試行」加括弧外,應特別注意將其置於書名號之內。
公文標題中的這種說明性詞語,都是依據公文內容的成熟程度及公文文種選用的,其位置既可以出現在題尾,也可以出現在題中。括弧只在題尾說明時才使用,而題內則不需用標點符號。例如《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不能寫作《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
(3)書名號
現代漢語中的書名號是用以表示書籍、文章、文件、報刊等名稱。公文標題中經常使用書名號,主要用於批轉、轉發性公文。關於公文標題中書名號的使用,《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條第六項作了明確規定:「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現行公文寫作中,在擬制標題時使用書名號常見的錯誤有兩種:一是該用引號的卻誤用書名號。這點,前面已作說明,在此不再贅述。二是位置不當。
例如:
批轉××縣商業局《關於深化改革,振興××縣商業實施意見的請示》的通知這個標題不僅書名號的使用不當,而且位置也不當。因為這是一個批轉性標題,而批轉和批復是不同的。批轉是針對原文件的批准和轉發,需將原文標題一字不易地標出;而批復則是針對來文所請示問題的答復性意見。如果將此標題改為批復性的,因其對象是××縣商業局請示的問題,故可將標題擬為「對××縣商業局《關於深化改革,振興××縣商業實施意見的請示》的批復」,發文機關可以置於書名號之外。而在批轉時,因是縣商業局的文件,因此,在擬寫標題時,應將「縣商業局」作為原標題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並加上書名號,而不能將其截然分開;故此標題應改為「批轉《××縣商業局關於深化改革,振興××縣商業實施意見的請示》的通知」。
總之,對於公文標題中的引號、括弧和書名號的使用,一定要嚴格區分其界限,不能混淆濫用;要注意掌握它們的不同特點和功能,以便使擬制出來的標題合乎要求,從而更好地維護公文的規范化和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