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當這6種情況發生時,將終止招標!
在招標過程中,若出現以下六種特殊情況,招標活動將不得不終止:
1. 若招標文件存在重大瑕疵,如錯誤、遺漏或模糊不清,可能誤導投標人,影響公平競爭。例如,市政道路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發布後,發現技術規格描述含糊不清,招標方為確保公平競爭和項目質量,會選擇終止並重啟招標流程。
2. 項目條件發生實質變化,如政策調整、市場行情波動或資金來源改變,導致原項目實施條件、技術要求或預算與原計劃不符,需重新規劃後終止招標。如住宅開發項目因資金來源調整或市場房價波動,項目不再適合原招標方案。
3. 遭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或社會安全事件等,導致招標活動無法正常進行,可終止本次招標。
4. 投標狀況不符合法定要求,如開標時實際投標人數量少於法定最低要求,或所有投標均被判為無效,可終止招標。以公共交通項目為例,開標後發現僅有一家投標公司參與,而法定要求至少需要三家有效投標。
5. 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如投標人串通投標、招標人員泄露保密信息等,嚴重損害公平公正原則,將終止招標。在公共交通項目招標過程中,如發現僅一家投標公司參與,而法定要求至少需要三家有效投標。
6. 招標人自身原因,如內部調整決策或資金安排變化等,導致主動取消招標項目。
終止招標是一個嚴謹的決定,須由招標人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慎作出,並通過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原因,接受監督。在必要時,需妥善安排退還投標保證金等善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