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施工招標階段,監理單位的主要工作內容有哪些
施工招標階段監理單位的主要工作內容有:協助業主編制施工招標文件;協助業主編制標底;發布招標通知;對投標人的資格預審;組織標前會議;現場考察;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協助業主簽約 。
監理單位是受業主委託對工程建設進行第三方監理的具有經營性質的獨立的企業單位。它以專門的知識和技術,協助用戶解決復雜的工程技術問題,並收取監理費用,同時對其提供的建築工程監理服務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1992年1月18日建設部令第16號發布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監理單位,是指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監理事務所和兼承監理業務的工程設計、科學研究及工程建設咨詢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13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第31條規定:"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
施工招標是指招標人的施工任務發包,通過招標方式鼓勵施工企業投標競爭,從中選出技術能力強、管理水平高、信譽可靠且報價合理的承建單位,並以簽訂合同的方式約束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行為的經濟活動。與設計招標和建設監理招標比較,施工招標的最大特點是發包的工作內容明確、具體,各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書在評標中易於進行橫向對比。雖然投標人是按招標文件的工程量表中既定的工作內容和工程,量編標報價,但報價的高低並非確定中標單位的唯一條件,投標實際上是各施工單位完成該項任務的技術、經濟、管理等綜合能力的競爭。施工招標的發包工作范圍,可以採用將項目建設的所有施工、安裝工作內容一次性總發包的全部工程招標,或是分解為單位工程及特殊專業工程幾個合同包分別招標,但不允許將單位工程肢解成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