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最新國家標准公文格式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黨政機關公文通用的紙張要求、排版和印製裝訂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編排規則,並給出了公文的式樣。
本標准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和單位的公文可以參照執行。
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印製的公文,其用紙、幅面尺寸及版面、印製等要求按照本標准執行,其餘可以參照本標准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標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准。
GB/T 148 印刷、書寫和繪圖紙幅面尺寸
GB 3100 國際單位制及其應用
GB 3101 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
GB 3102(所有部分) 量和單位
GB/T 15834 標點符號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數字用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字 word
標示公文中橫向距離的長度單位。在本標准中,一字指一個漢字寬度的距離。
3.2 行 line
標示公文中縱向距離的長度單位。在本標准中,一行指一個漢字的高度加3號漢字高度的7/8的距離。
4、范圍公文用紙主要技術指標
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 g/m2~80 g/m2的膠版印刷紙或復印紙。紙張白度80%~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5、公文用紙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採用GB/T 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 mm297 mm.
5.2 版面
5.2.1 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 mm1 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 mm225 mm.
5.2.2 字體和字型大小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5.2.3 行數和字數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並撐滿版心。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5.2.4 文字的顏色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中文字的顏色均為黑色。
6、印製裝訂要求
6.1 製版要求
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准,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 mm.
6.2 印刷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超過2mm.黑色油墨應當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當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6.3 裝訂要求
公文應當左側裝訂,不掉頁,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 mm,裁切後的成品尺寸允許誤差2mm,四角成90,無毛茬或缺損。
騎馬訂或平訂的公文應當:
(a)訂位為兩釘外訂眼距版面上下邊緣各70mm處,允許誤差4mm;
(b)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
(c)騎馬訂釘鋸均訂在折縫線上,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
包本裝訂公文的封皮(封面、書脊、封底)與書芯應吻合、包緊、包平、不脫落。
7、公文格式各要素編排規則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劃分
本標准將版心內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劃分為版頭、主體、版記三部分。公文首頁紅色分隔線以上的部分稱為版頭;公文首頁紅色分隔線(不含)以下、公文末頁首條分隔線(不含)以上的部分稱為主體;公文末頁首條分隔線以下、末條分隔線以上的部分稱為版記。
頁碼位於版心外。
7.2 版頭
7.2.1 份號
如需標注份號,一般用6位3號阿拉伯數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7.2.2 密級和保密期限
如需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標注。
7.2.3 緊急程度
如需標注緊急程度,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時標注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7.2.4 發文機關標志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發文機關標志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以醒目、美觀、莊重為原則。
聯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標注聯署發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將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以聯署發文機關名稱為准上下居中排布。
7.2.5 發文字型大小
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括入;發文順序號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在阿拉伯數字後加號字。
上行文的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7.2.6 簽發人
由簽發人三字加全形冒號和簽發人姓名組成,居右空一字,編排在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位置。簽發人三字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字。
如有多個簽發人,簽發人姓名按照發文機關的排列順序從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勻編排,一般每行排兩個姓名,回行時與上一行第一個簽發人姓名對齊。
7.2.7 版頭中的分隔線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居中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分隔線。
7.3 主體
7.3.1 標題
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編排於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7.3.2 主送機關
編排於標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導致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當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標注方法見7.4.2.
7.3.3 正文
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於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一、(一)1.(1)標注;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注。
7.3.4 附件說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附件二字,後標全形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注附件順序號(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
7.3.5 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蓋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編排,印章用紅色,不得出現空白印章。
單一機關行文時,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准居中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使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一行之內。
聯合行文時,一般將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照發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並將印章一一對應、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最後一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間排列整齊、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一行之內。
7.3.5.2 不加蓋印章的公文
單一機關行文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發文機關署名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長於發文機關署名,應當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編排,並相應增加發文機關署名右空字數。
聯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主辦機關署名,其餘發文機關署名依次向下編排。
7.3.5.3 加蓋簽發人簽名章的公文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加蓋簽發人簽名章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蓋簽發人簽名章,簽名章左空二字標注簽發人職務,以簽名章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簽發人簽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編排成文日期。
聯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主辦機關簽發人職務、簽名章,其餘機關簽發人職務、簽名章依次向下編排,與主辦機關簽發人職務、簽名章上下對齊;每行只編排一個機關的簽發人職務、簽名章;簽發人職務應當標注全稱。
簽名章一般用紅色。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數字
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
7.3.5.5 特殊情況說明
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或簽發人簽名章、成文日期時,可以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決。
7.3.6 附註
如有附註,居左空二字加圓括弧編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3.7 附件
附件應當另面編排,並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標題居中編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順序號和附件標題應當與附件說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編排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並在其後標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
7.4 版記
7.4.1 版記中的分隔線
版記中的分隔線與版心等寬,首條分隔線和末條分隔線用粗線(推薦高度為0. 35 mm),中間的分隔線用細線(推薦高度為0. 25 mm)。首條分隔線位於版記中第一個要素之上,末條分隔線與公文最後一面的版心下邊緣重合。
7.4.2 抄送機關
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抄送二字後加全形冒號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號後的首字對齊,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後標句號。
如需把主送機關移至版記,除將抄送二字改為主送外,編排方法同抄送機關。既有主送機關又有抄送機關時,應當將主送機關置於抄送機關之上一行,之間不加分隔線。
7.4.3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編排在末條分隔線之上,印發機關左空一字,印發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後加印發二字。
版記中如有其他要素,應當將其與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用一條細分隔線隔開。
7.5 頁碼
一般用4號半形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上距版心下邊緣7 mm.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的,空白頁和版記頁均不編排頁碼。公文的附件與正文一起裝訂時,頁碼應當連續編排。
8、公文中的橫排表格
A4紙型的表格橫排時,頁碼位置與公文其他頁碼保持一致,單頁碼表頭在訂口一邊,雙頁碼表頭在切口一邊。
9、公文中計量單位、標點符號和數字的用法
公文中計量單位的用法應當符合GB 3100、GB 3101和GB 3102(所有部分),標點符號的用法應當符合GB/T 15834,數字用法應當符合GB/T 15835.
10、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發文機關標志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居中排布,上邊緣至上頁邊為30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標志。
發文機關標志下4 mm處印一條紅色雙線(上粗下細),距下頁邊20 mm處印一條紅色雙線(上細下粗),線長均為170 mm,居中排布。
如需標注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應當頂格居版心左邊緣編排在第一條紅色雙線下,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個要素與該線的距離為3號漢字高度的7/8.
發文字型大小頂格居版心右邊緣編排在第一條紅色雙線下,與該線的距離為3號漢字高度的7/8.
標題居中編排,與其上最後一個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條紅色雙線上一行如有文字,與該線的距離為3號漢字高度的7/8.
首頁不顯示頁碼。
版記不加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分隔線,位於公文最後一面版心內最下方。
10.2 命令(令)格式
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加命令或令字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0 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
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居中編排令號,令號下空二行編排正文。
簽發人職務、簽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編排見7. 3. 5. 3.
10.3 紀要格式
紀要標志由XXXXX紀要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 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
標注出席人員名單,一般用3號黑體字,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出席二字,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仿宋體字標注出席人單位、姓名,回行時與冒號後的首字對齊。
標注請假和列席人員名單,除依次另起一行並將出席二字改為請假或列席外,編排方法同出席人員名單。
紀要格式可以根據實際制定。
11、式樣
A4型公文用紙頁邊及版心尺寸如圖所示。
12、公文首頁版式如圖所示。
13、聯合行文公文首頁版式如圖所示。
14、公文末頁版式如圖所示。
15、聯合行文公文末頁版式如圖所示。
16、附件說明頁版式如圖所示。
17、帶附件公文末頁版式如圖所示。
18、信函格式首頁版式如圖所示。
19、命令(令)格式首頁版式如圖所示。
B. 政府文件排版格式要求
政府文件排版格式要求如下:
在GB-T9704-1999中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公文首頁紅色反線以上的各要素,含紅線)、主體(紅線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主題詞之間的各要素)、版記(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
公文的頁面要求紙張:標A4,210×297;天頭(上白邊):37±1;紙訂口(左白邊):28±1;版心尺寸:156×225(不含頁碼);頁碼距版心:7;每頁行數:22;每行字元數:28(漢)。
正文要求字型大小:3;字體:仿宋體。
發文機關標識文字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80;字體:小標宋體;顏色:紅色;文字大小:小於22高×15寬(要進行縮放,12/22=68%);段落對齊:居中。
發文字型大小位置:標識下空兩行;字體:仿宋體;字型大小:3號;段落對齊:居中。
發文字型大小下的反線位置:距發文字型大小下邊緣4;顏色:紅色;尺寸:與版心等寬(156)。
版記主題詞:位置—左對齊;字體—主題詞黑體,其他用小標宋;抄送:段落縮進—左右各一字元,第2行內容對齊第1行抄送機關名稱;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段落縮進—左1個字元,右1個字元,印發日期右對齊;所有項目下加反線,長度為貫穿版心。
頁碼字型大小—四號;格式—數字兩邊加—;位置—單頁右側縮進1字元,雙頁左側縮進1字元,數字兩邊的橫線距離版心7㎜。
註:對字型大小、字體沒有特殊的要求,均按三號仿宋體設置。
下行文基本與上行文一樣,不同的是上行文段前80㎜,下行文為25㎜。
平行公文眉首與下行文要求一樣。其主體標題:位置—反線下空2行;字體—小標宋體;字型大小—2號;段落對齊—居中;行距—二號字高度加二號字高度的7/8;主送機關:位置—標題下空1行;段落對齊—左對齊;正文:段落縮進—左空2字元;成文日期:位置—右空4字元。
C. 最權威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連字體字型大小都規定好了!
2012年發布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GB/T 9704-2012)是提高黨政機關公文規范化、標准化的重要依據,它於2012年7月1日起實施,對公文用紙、裝訂方式、格式要素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最顯著的變化是將黨政機關公文用紙統一為國際標准A4型,並明確了公文格式要素的編排規則,確保了公文形式的統一與規范。以下是標準的主要內容概述:
1. 版面統一:規定了公文用紙為A4規格,天頭、訂口尺寸及版心大小均有明確規定,字體和字型大小一般使用3號仿宋體,行數和字數有固定要求。
2. 印刷裝訂:版面要求清晰無底灰,雙面印刷,頁碼准確,裝訂左側且整齊,公文騎馬訂或平訂有特定位置和要求,包本裝訂需確保封皮與書芯緊密貼合。
3. 格式要素:版心內分為版頭、主體和版記,包括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等編排規則,以及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等的格式和位置。例如,份號通常用6位阿拉伯數字頂格編排,簽發人姓名按順序排列。
4. 特定格式:如信函、命令(令)和紀要格式有特定的版面設計,包括標志位置、令號、標題、出席人員名單等規定。
這個國家標准確保了黨政機關公文在形式上的統一,提高了公文處理的效率和規范性,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制發的公文,並對其他機關和單位提供了可參照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