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45件規章和文件(第二批)的決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18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45件規章和文件(第二批)的決定》已經2000年11月21日省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洪虎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
145件規章和文件(第二批)的決定
根據政府工作的要求,省政府及其各部門曾經制定過大量的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這些規章和文件對於政府機關實施行政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改革的深化,其中有些文件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需要了。有的年代久遠,管理措施已不適用;有的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所代替,原有的管理規范與新的規定相抵觸;有的內容不合理,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規定了一些不合理的負擔;有的辦事程序繁瑣,不符合精簡、效能的原則;有的管理權力交叉,實行多頭管理,當事人無所適從。
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本次廢止省政府規章8件,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17件、省政府部門文件120件。具體目錄附後。
##附件:一、第二批廢止的省政府規章目錄(8件)
二、第二批廢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目錄(17件)
三、第二批廢止的部門文件目錄(120件)
##附件一: 第二批廢止的省政府規章目錄(8件)
序號名稱文號發布機關
1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政發〔1989〕40號省政府
《吉林省國家行政機關工
作人員崗位培訓實施方案
(試行)》的通知
2吉林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1991年省政府第51號令省政府
3吉林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1992年省政府第57號令省政府
辦法
4吉林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1993年省政府第10號令省政府
保險辦法
5吉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1994年省政府第17號令省政府
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
6吉林省出口玉米監督檢驗1994年省政府第18號令省政府
管理辦法
7吉林省外商投資財產鑒定1995年省政府第33號令省政府
管理辦法
8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1997年省政府第85號令省政府
《吉林省鄉鎮集體、個體
煤礦實行礦山安全條件合
格證暫行規定》的決定
##附件二:第二批廢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目錄(17件)
序號名稱文號發布機關
1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吉政發〔1983〕195號省政府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實施
辦法》的通知
2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吉政發〔1983〕286號省政府
《吉林省槍支管理規定》
的通知
3吉林省貫徹《國營企業辭吉政發〔1986〕137號省政府
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實
施細則
4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吉政發〔1986〕157號省政府
《吉林省小水電站管理辦
法》的通知
5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吉政發〔1987〕108號省政府
《吉林省機關、團體、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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