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投標文件分為哪幾個部分
【法律分析】
投標文件需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1、資信部分。資信部分包括公司資質,公司情況介紹等一系列內容。一般包括公司的業績和各種證件、報告等;2、商務部分。技術部分包括工程的描述、設計和施工方案等技術方案,工程量清單、人員配置、圖紙、表格等和技術相關的資料;3、技術部分。技術方案; 施工方案與施工組織;項目經理資歷表;服務承諾;中小企業證明文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應急預防措施; 投標保證金;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術資料。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其內容不全(如缺少投標報價表、試驗報告、銀行資信證明、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產品生產許可證、代理證書、業績證明材料)或者因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而影響評標的,該投標文件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B. 招標文件編制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招標文件應包括投標須知、招標項目任務書、投標文件編制框架與要求等,其中招標項目任務書是招標文件的最重要部分,是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
編制項目任務書應注重:
項目的主要技術內容、目標及考核指標要求必須明確。
項目成果的形式及數量要求、進度及時間要求必須具體。
項目對成果所有權的歸屬、成果轉讓和轉化方式必須作出明確的規定。
在編制招標文件時,除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之外,不得有針對或排斥某一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在投標文件中的技術經濟指標、技術參數和技術路線等不能根據特定的單位進行設定。不得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 第九條 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