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省煤礦瓦斯超限標准
根據查詢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官網得知,根據《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全省煤礦瓦斯防治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山西省煤礦瓦斯超限標准如下:
煤礦瓦斯超限是指煤礦瓦斯監測系統檢測到的瓦斯濃度超過國家規定的安全限值,即採掘工作面回風巷瓦斯濃度超過1.0%,其他地點瓦斯濃度超過0.5%。
煤礦瓦斯超限分為三個等級,即2%以下、2%-3%和3%以上。
煤礦發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的,由礦井分管負責人組織追查,追查結果報礦主要負責人,並將追查報告報屬地直接監管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煤礦發生2%-3%瓦斯超限的,由礦井主要負責人組織追查,並將追查報告報屬地直接監管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煤礦發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的,由礦井主要負責人立即向屬地直接監管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並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經屬地直接監管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恢復生產。
2. 山西省關於瓦斯開發利用補貼的條件有哪些
山西省關於瓦斯開發利用補貼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 瓦斯開發利用率要求達到一定水平,具體來說,煤礦井下瓦斯抽采開采率要不低於30%,地面瓦斯管網穩定投運的管道建設率不低於90%,瓦斯利用率不低於30%。
2. 瓦斯開發利用項目必須符合保護生態環境和節能減排等要求,項目需符合國家、山西省有關環保、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建設環保設施符合行業標准。
請注意,這些條件可能會隨著政策和法規的變化而調整,具體信息請務必咨詢相關部門或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