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文落款如何寫
公文格式標准
公文格式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 (又稱隔橫線)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 (不含紅色反線)以下至主題詞 (不含主題詞)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為版記。
一、眉首
一般由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紅色反線等要素組成。
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採用紅色號碼機套印。
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絕密、機密的公文應當標明份數序號。公文如需標識密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並且標識密級的兩字之間需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密級和保密期限,則兩項同用3號黑體字,並且密級在前,保密期限置後,密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標注密級的同時應標注保密期限。期限不作標注的一般按保密期20年認定,如機密★3年、絕密★長期。
緊急程度。緊急程度分為 "特急"、"急件"兩種。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並且標識緊急程度的兩字之間需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密級、保密期限和緊急程度,則密級和保密期限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發文機關標識。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加"文件"組成,某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不加 "文件"字樣,比如 「函」;「命令 (令)」、「會議紀要」除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外,還應加上文種。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一般為25mm;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函"的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距上頁邊的距離為30mm。發文機關標識原則上應使用小標宋體字和紅色標識,字型大小以醒目美觀為原則由發文機關酌定,但一般應小於22mm×15mm。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列。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字型大小一般在發文機關標識下2行,用3號仿宋體標注並居中排布。"會議紀要"編號置於"會議紀要"標識之下、紅色反線之上正中間。聯合行文一般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機關代字一般可取機關名稱前一個或兩個字,但要注意與名稱相近的其他機關相區別。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 "〔〕"括住;序號不編虛位 (即1不編為001),不加 "第"字。
簽發人。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如果是聯合行文,則有多個簽發人,這時,主辦機關簽發人姓名置於第一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二行起在主辦機關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下移紅色反線,並使發文字型大小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使紅色反線與其距離為4mm。
紅色反線。一般標印在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其長度與版心等寬 (即156mm)。
二、主體
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成文時間、印章、附註等要素組成。
標題。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和文種組成;也可由發文機關、文種組成。公文標題中除法律、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使用標點符號。書寫批轉、轉發、印發或貫徹上級機關發出的公文的標題,應將事由寫清楚,而不能只寫原文發文字型大小。在公文處理實踐中,人們總結出約定俗成的固定用語,比如下發行政法規、規章的公文標題用 "發布",下發隸屬機關的公文標題用 "批轉",下發上級、同級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標題用 "轉
發"等。公文標題一般標識在紅色反線下空2行處,用2號小標宋字居中排布。如果字數偏多,需要分行排列,分行時注意不要把各行上下對齊排成等長,更不能將兩個字以上的詞拆開排在不同行的首尾。
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接受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統稱。如主送機關較多,則應按其性質、級別和有關規定或慣例依次排列,同性質或同級別的機關之間用頓號,不同性質或不同級別的機關之間用逗號。主送機關一般在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向上級請示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向下級部門機關發文,如果發送機關少,可將發送機關名稱全部寫上,發送機關多,可採用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等辦法概寫。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部分。正文應置於主送機關下一行,用3號仿宋體,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型大小;引用外文應當註明其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文內如果要使用非規范化簡稱,必須在首次使用全稱的同時註明簡稱,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成語、縮略語等外,一般使用阿拉伯數字。用數字表示多層次結構序數,其標識方法為:
第一層用 「一」、「二」、「三」……
第二層用 「(一)」、「(二)」、「(三)」……
第三層用 「1」、「2」、「3」……
第四層用 「(l)」、「(2)」、「(3)」……
附件。是正文的附屬部分,公文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的位置用3號仿宋字標識 "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附件,則應在附件名稱前標明序號,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如:附件:1. x x x x x x2.x x x x x
附件應在公文成文舊期之後,另起一頁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 "附件",有序號時還要標識序號,比如「附件1 」「附件2」等。如果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成文時間。以負責人簽發的時間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時間為准。公文成文時間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0",一般置於正方右下方,具體的上下位置依章來定,左右位置由字數來定。"
印章。公文除用 "令"發布行政法規、規章,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的議案和少數函件用領導同志簽名章外,均應加蓋發文機關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加蓋印章。如需用別的印章代替時,應註明"代"字。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並加蓋印章。成文日期右空4字。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時間拉開,左右各空7 字。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必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 "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附註。一般是對公文的發放范圍、使用時需注意的事項等情況的說明,比如「此件發至省、軍級」、「此件發至縣、團級」等。公文如有附註,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字加圓括弧標識在成文時間下一行。請示性公文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三、版記
版記一般由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份數、反線等要素組成。版記應置於公文的最後一頁。
主題詞。是反映公文主要內容的規范化名詞或名詞性片語,上行文應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後標全形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詞目之間空1字。主題詞應先標反映公文內容的詞,後標反映公文種類的詞。一般情況下,一篇公文可標1-5個主題詞。主題詞之間不用標點分隔,而是彼此間隔一個字的距離。主題詞應置公文最後一頁的下半部,即成文時間的右下方以及抄送機關的左上側。
抄送機關。應根據公文內容、發文目的相隸屬關系嚴格控制,其排列順序一般為:上級機關單排一行,黨政機關、軍事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合排一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合排一行,其他單位合排一行。公文如有抄送,則在""主題詞"下一行,左空1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抄送機關間用逗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後標句號。
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印發機關多數不以行文機關名稱出現,而只用機關辦公室名稱。印發機關位於抄送機關之下,佔1行位置,用3號仿宋體字。印發機關左空1字,印發時間右空1字。印發時間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准,用阿拉伯數字標識。
份數。置於印發時間之下,右空3字,用3號仿宋體字和阿拉伯數字標識。
反線。版記中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等要素之下分別加一條反線,其寬度等同於版心。
公文的用紙格式
公文用紙採用GB/T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當前很多單位用幅面為184mm×260mm的紙張,應改過來。張貼公文的大小,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碼)
公文的印裝格式
公文的排版格式,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公文的印刷要求是,雙面印刷。
公文的裝訂要求是,左側裝訂,不掉頁。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距釘眼距書心上下各四分之一處。平訂釘距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