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律對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有什麼規定
澄清和說明應以書面方式進行,並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三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四十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准;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 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四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貳』 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要點有哪些
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招標文件發出後,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招標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主動或潛在投標人提出疑問後,進行澄清或者修改。
2、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3、澄清或修改內容最終應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的收受人,而且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樣法律約束力。
注意:
投標人無權更改招標文件,只能針對招標文件提出疑問。招標人自行判斷是否需要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
『叄』 招標人需要對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時,應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
15天。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二十七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變采購標的和資格條件。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邀請書的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
拓展資料:《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關於15日期限的規定僅限定在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情形。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情形通常來說,包括但並不限於對擬采購工程、貨物或服務所需的技術規格,質量要求,竣工、交貨或提供服務的時間。投標擔保的形式和金額要求,增加投標證明材料以及需執行的附帶服務等內容的改變。 對於減少投標文件需要包括的資料、信息或者數據,調減暫估價的金額,開標時間、地點的微小調整一般不會影響投標文件編制,通常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
通俗點講,就是不會給投標人已准備好的投標材料帶來較大改動的則不需要提前15日,因為這15日就是給投標人編制投標材料的法定合理時間,如果改動較大則需要順延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直至滿足15日的投標文件編制時間
『肆』 投標人可以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嗎
投標人可以對投標文件做澄清的,比如說,你投標文件的報價文件中,在單價投標一個單價是1.2元,另一個單價是2.2元,結果你在匯總的時候,匯總從3.5元了,你可以在開標的過程中澄清為3.4元,但是招標文件中,如果要求你匯總價格為投標價格的時候,你就澄清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