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文寫作 同時給兩個單位發函 抬頭怎麼寫
抬頭:A單位、B單位:
正文XXXXX
主送單位是行文的主要對象,即要求主辦和答復的單位,也就是對文件內容負有掌握、答復或貫徹執行責任的受文單位。
對於機關公文中的主送單位和抄送單位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中都有明確規定。除少數直接面向社會或本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發布的文件外,一般文件均要註明主送機關。
在標識主送機關時,應注意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上級機關對下發文,需要所屬各單位了解和執行的,可以送幾個或全部下屬機關,如「市屬各單位」,「局屬各單位」,「公司所屬各單位」,「各處、科、室、部、車間」等。
(1)文件稱呼抬頭格式擴展閱讀:
公文格式,即公文規格樣式,是指公文中各個組成部分的構成方式,它和文種是公文外在形式的兩個重要方面,直接關繫到公文效用的發揮。包括公文組成、公文用紙和裝訂要求等。
標題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三要素」。
主送機關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報等公文,叫普發公文,凡下屬機關都是收文機關,也就是發文的主送機關;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報送另一機關,可採用抄報形式。主送機關一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寫。 在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排印,回行時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之後用全形冒號。
正文
這是公文的主體,是敘述公文具體內容的,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內容要求准確地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寫法力求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實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長雜亂。請示問題應當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數事。 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應准確掌握和使用。
發文機關
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處,又稱落款。發文機關一般要寫全稱。也可蓋印,不寫發文機關。機關印章蓋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間,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生效的憑證。
發文日期
公文必須註明發文日期,以表明公文從何時開始生效。發文日期位於公文的末尾、發文機關的下面並稍向右錯開。發文日期必須寫明發文日期的全稱,以免日後考察時間發生困難。發文日期一般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