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個「雙減」監管行政執法專門文件來襲,「雙減」到底在減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精神,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這是印發的首個有關「雙減」政策的行政執法專門文件。那麼,「雙減」到底在減什麼,又是怎麼減的呢?
2. 雙減政策內容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簡稱「雙減政策」。
1.「雙減」指要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一是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作業負擔,二是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主要是通過管控作業、提升課後服務水平、規范校外培訓行為的三種措施,緩解教育焦慮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2.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1年內有效減輕、3年內成效顯著,人民群眾教育滿意度明顯提升是本次雙減政策的目的。
(2)兩辦雙減文件主要內容擴展閱讀
1.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切實提升學校育人水平,持續規范校外培訓(包括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同年8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專門通知,擬對各省「雙減」工作落實進度每半月通報一次。
3.根據文件,對校外培訓的從嚴監管,並非「一刀切」關停所有校外培訓機構,而是要求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必須依法依規,在規定的經營時間內依法經營,不得進行提前教育、超前教育,同時,放開培訓機構的非學科培訓。這是讓校外培訓機構回到本應該有的功能定位上。落實「雙減」文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必須做出轉變。簡單來說,只有建立多元評價體系,給學生創造多元成才選擇,才能把學生從學業負擔中解放出來。不改革教育評價體系,治理就會是治標不治本,按下葫蘆起了瓢。
3. 國家雙減政策紅頭文件
法律分析: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連夜發布了一份紅頭文件:《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2]
第十八條 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准,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十九條 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行業組織以及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採取措施,發展並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等方面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