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標文件中哪些內容屬於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
對於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對於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灶信說明或者補正。
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啟辯族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加蓋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五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准,對符合悄弊性審查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
第五十三條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