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湘政辦發[2012]18號》全文內容是什麼
湘政辦發[2012]18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養老保障遺留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聯廳財政廳《關於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養老保障遺留問題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坦迅,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關於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養老保障遺留問題實施意見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省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等養老保障遺留問題實施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2年1月起,將符合規定范圍和條件的「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五七工」和「家屬工」(以下統稱「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按屬地原則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一、基本原則
堅持自願原則,符合規定范圍和條件的人員,自願按本文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參保對象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堅持保基本,統籌兼顧,量力而行,合理核定待遇水平。
二、適用對象的范圍和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可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睜旅籌;
(一)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二)199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之前,曾在我省城鎮小集體企業、國有企業單位舉辦的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及以上;
(三)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養老保險費繳納
符合規定范圍和條件人員,採取「定額繳費」的辦法,並適當考慮參保時的年齡情況,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一)2011年12月31日前,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36000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年齡超過60周歲的,年齡每增加一周歲,可減少繳納養老保險費1200元;年齡超過80周歲的,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00元。
(二)2012年1月1日後,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36000元,實際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參保後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統一政策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至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
(三)按前述兩款規定繳納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按本人實際繳費的40%記入;年齡超過80周歲的,不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余額未領取完的可按統一政策規定繼承。
四、基本養老金核定和計發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上述參保對象沒有連續工齡,參保侯按其實際補繳養老保險費年限核定和計發基本養老金。
(一)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人員,按規定參保繳費後,基本養老金按「定額辦發」核定,統一自2012年1月起按每月410元,實行社會發放。
(二)2012年1月1日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人員,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按統一政策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按統一政策規定的計發辦發計發基本養老金,按本文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補繳的15年養老保險費的指數按0.6計算。
(三)符合規定范圍和條件人員按本文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後,可按規定參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人員,涉及工齡項目調整時按15年計算。符合規定范圍和條件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後死亡的,按統一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五、資金籌集
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參保個人負擔。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參保對象讓早此積極參保。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對「城鎮小集體職工」參保補繳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參保對象要及時申報並辦理參保手續,2012年6月30日後辦理參保手續的,基本養老金自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次月起發放,2012年12月31日後不再按本文規定辦理補繳參保手續。
對沒有參保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各地應將其納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成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檔案、工會、監察、公安等部門參加的解決「城鎮小集體職工」養老保障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機構,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由政府領導負責,周密部署,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統一組織實施。
(二)嚴格執行政策。各地要准確把握、嚴格執行省里統一政策,嚴謹擅開政策口子。尤其要嚴格做好參保對象范圍和條件認定工作,認真審核參保人員的原始檔案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並按照統一要求進行公示,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弄虛作假、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將按《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
(三)維護社會穩定。各級人民政府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有針對性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統一宣傳口徑,加強輿論引導。要增強工作的預見性,高度關注相關動態,加強來信來訪工作,及時化解和處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社會穩定。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逐級上報。
主題詞:勞動 社會保障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軍區司令部。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3月21日印發
詳情見:
http://www.hyzhq.gov.cn/main/xxgk/zwxxgk/fggw/zcfg/8406xxg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