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看見這種行為,那麼要馬上舉報,或者打110報警。
保密部門組織查辦的此類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種「客觀因素」:等,實際是當事人漠視保密法律法規,對發生泄密後果心存僥幸。
保 密 提 示:微信辦公導致泄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第七款「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微信辦公作為一種技術進步和發展趨勢,本來無可厚非,問題並不在於微信本身,微信辦公導致泄密的真正原因還是機關單位保密管理鬆懈,對幹部職工保密教育培訓不夠,幹部職工保密意識淡漠。
材料起草階段是微信泄密最為高發的環節。目前來看,主要有兩類泄密行為:
一是通過微信群對涉密材料徵求意見。例如,某市政府辦公室幹部小張,為市領導起草發言材料時,引用了涉密文件內容,但主觀臆斷「引用一兩句話不至於涉密」,便將材料發送至微信群徵求意見。經鑒定,該材料屬於秘密級國家秘密。案件發生後,小張被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反思這起案件,小張的保密意識不強、對文件的涉密屬性沒有正確認識是案件發生的根本原因。
二是利用圖文識別微信小程序轉換涉密文件。許多工作人員在起草材料時,為方便摘抄、引用文件資料,經常利用圖文識別類移動應用對文件拍照、轉換,形成電子文檔以減少敲鍵盤之累。對可以公開的文件資料進行轉換無可厚非,但有些人為偷一時之懶,對涉密文件竟鋌而走險,按此法處理,自認為無人知曉,實際是掩耳盜鈴。相關涉密文件已經被上傳到互聯網伺服器上,對國家秘密安全造成危害。
2. 微信傳輸涉密文件怎麼被發現
近年來,使用手機處理公務的情形越來越普遍,很多公職人員將微信應用於日常工作,不少機關單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
微信辦公確實可以為工作帶來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與此同時,使用微信辦公導致的泄密案件也在逐年遞增。
微信辦公泄密有哪些情形?
暴露了什麼問題?
又應當如何解決?
這些案例值得警醒
典型案例
案例1:緊急傳達致泄密
2016年10月,某市市委某部門為部署相關敏感工作,印發了涉密文件。某鄉政府幹部洪某到市委領取文件後,於當晚將該件拍照發送到鄉政府微信群。群成員楊某看到後,立即轉發到其他微信群。之後,該件被數次轉發到多個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案例2:匯報工作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單位辦公室副主任肖某,為向在外檢查工作的分管領導匯報工作,擅自用手機對1份機密級文件部分內容進行拍照,並用微信發送給在外檢查工作的領導。案件發生後,有關部門撤銷肖某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並調離辦公室崗位。
案例3:領導交辦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縣司法局從機要局領取4份涉密電報後,交給跟班學習的劉某。因當時為十一長假期間,劉某便將4份文件報頭拍照後發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並請示局長何某如何處理,何某讓劉某把文件內容發到群里告知大家。隨後劉某將文件內容全文拍照後上傳至群中。案件發生後,有關部門給予何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按科員安排工作;對劉某作出延期轉正處理。
案例4:誤點誤傳致泄密
2015年3月,某廣播電視台所屬報社總編辦工作人員陳某在接到台總編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後,為迅速將文件內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揮「兩會」報道的報社副總編牛某,用手機將通知拍成圖片後准備通過微信發給牛某。陳某使用計算機登錄微信,卻誤將圖片發到其他微信群,並通過該群外泄。案件發生後,直接責任人員陳某受到辭退處理。
案例
分析
保密部門組織查辦的此類泄密案件往往存在某種「客觀因素」:待辦公務緊急,其他通信方式不暢,無法當面交辦或報告等,實際是當事人漠視保密法律法規,對發生泄密後果心存僥幸。
保密
提示
微信辦公導致泄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有關規定,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微信辦公作為一種技術進步和發展趨勢,本來無可厚非,問題並不在於微信本身。微信辦公導致泄密的真正原因還是機關單位保密管理鬆懈,對幹部職工保密教育培訓不夠,幹部職工保密意識淡漠。
應對
措施
機關、單位要加強保密宣傳教育,把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層層傳導到每一個人,發現此類情況還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原則上不提倡使用微信辦公,因工作需要組建的工作群,交流內容應嚴格限定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傳播一切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 不小心通過微信發了內部文件
1、如果不小心通過微信發了涉密文件激前檔,首先你要請求悔脊看到的人不明亂要擴散,以把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然後馬上報告,等候處理。
2、短時間內可以撤回,如果不行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