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教師中級職稱評定的相關文件哪裡有啊
每年都不一樣,但大體都差不多,只不過細節上有一些小小的差異
平谷區教委二OO四年職評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職評改革,建立健全科學完善的人才評價機制,使職評工作在鍛造、優化教師隊伍以及人才的開發、培養和提高等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不斷促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和完善,根據京科干職[1999]36號和京人發[2003]37號、40號文件精神,特提出我區教育系統二OO四年職評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人事人才理論為指導,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建立健全教師發展激勵機制為核心,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充分開發、利用和優化教育人力資源為根本任務,推進職評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在教育行政部門宏觀調控下,賦予基層單位更大的人才評價自主權,充分體現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的轉變,提高人才評價的信度和效度,使職評工作切實成為推動區本、校本兩級師資隊伍建設的有力杠桿。
二、基本原則:
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的原則;堅持為教育教學改革服務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競爭激勵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為主的原則。
三、對認定或申報各級教師職務人員的學歷資歷要求:
(一)認定各級教師職務人員的學歷、資歷要求:
從2004年起,中小學初級教師職務包括中學二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職務不再履行評審程序,而是由用人單位按崗位需要,經考核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直接聘任相應教師職務。同時,填寫《平谷區教育系統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表》,報教委人事科辦理直接認定任職資格的相關手續。認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大學本科畢業後見習或任教一年期滿、大學專科畢業後任教三年以上、中專畢業後任教五年以上並已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中專畢業後任教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並取得大學專科學歷滿二年,認定中學二級教師職務;大學專科畢業後見習或任教一年期滿、中師畢業後任教四年以上並任小學二級教師三年以上,認定小學一級教師職務;中師(中專)畢業後見習一年期滿認定小學二級教師職務。
(二)申報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人員的學歷、資歷要求:
1、碩士研究生畢業當年、大學本科畢業後見習或任教一年期滿、大學專科畢業後任教六年以上並任小學一級教師五年以上,可以申報小學高級教師職務。後取得規定學歷的小學教師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五年以上,也可以申報小學高級教師職務。
2、申報教育教學管理專業的人員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專職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滿三年,並專職從事教學工作滿二年。
(三)申報中學教師職務人員的學歷、資歷要求:
申報中學教師職務應具有大學專科或以上學歷,196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後出生的中學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必須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申報中學各級職務的學歷、資歷的具體要求是: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次年、大學本科畢業後任教五年以上並任中學二級教師四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後任教七年以上並任中學二級教師四年以上,可以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職務。原不具備規定學歷,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任中學二級教師四年以上,也可以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職務。
2、博士研究生畢業後次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後任教六年以上並任中學一級教師五年以上、本科畢業後任教十年以上並任中學一級教師五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後任教十五年以上並任中學一級教師八年以上,可以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後取得大學專科學歷的中學教師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八年以上,也可以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後取得本科學歷的中學教師,其中學一級教師職務履職年限從取得專科學歷後算起。
3、申報教育教學管理專業的人員(中層以上職務)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從事教學工作滿五年,並專職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滿五年。
4、小評中高:
⑴博士研究生畢業後次年;⑵本科或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取得小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滿五年;⑶具備專科學歷,從事小學教學工作滿二十年,取得小學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滿五年;⑷申報教育教學管理專業的人員(校級幹部)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累計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滿十年。
(四)申報中專教師職務人員的學歷、資歷要求:
申報中專教師職務應具有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其中1982年及以後普通高校畢業的人員應當獲得學士學位。申報各級教師職務的學歷、資歷要求是:
1、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後任教一年以上,可以申報助理講師職務。
2、大學本科畢業後任教五年以上,並任助理講師四年以上,可以申報講師職務。原不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後任助理講師四年以上,也可申報講師職務。
3、大學本科畢業後任教十年以上,並任講師五年以上,可以申報高級講師職務。原不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後任講師五年以上,也可申報高級講師職務。
四、關於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問題:
(一)申報中級或高級教師職務需在取得低一級職務任職資格後,擔任班主任工作滿二年。
(二)從事年級組長、副組長(年級主任、副主任)、團隊幹部、專職從事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輔導員、課外活動指導教師,在晉升教師職務時,可視同班主任崗位,計算班主任年限。
(三)對於在沒有班主任崗位設置的單位工作的教師,評聘教師職務時,暫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關於破格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問題:
對於中小學不具備規定學歷、任職年限要求的教師,在教育、教學和教育科研的某一方面成績特別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先將有關資料交教委人事科審批後,破格申報高一級教師職務。
(一)獲得下列獎項之一: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北京市勞動模範、北京市先進工作者、北京市優秀教師、北京市優秀教育工作者。
(二)獲北京市優秀教育教學成果特、一、二等獎。
(三)國家統編教材的主要編寫者。
六、關於外語考試問題:
1955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後出生的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人員必須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C級合格證書。2000年及以後取得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C級合格證書在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有效。外語教師必須參加第二外語考試。申報中專高級講師和申報講師的人員必須分別通過B級、C級外語考試。
對於參加當年外語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在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職務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本年度中高評審。即,獲區縣級及以上教育系統先進稱號或優秀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項;國家統編教材的主要編寫者;參加全國、市學科評優、教育教學論文評優獲全國性獎勵或市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一)第二學歷是外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獲得碩士學位申報中級職務,獲得博士學位申報正副高級職務。
(三)近5年內有正式出版的譯著,且達到5萬字以上,通過市人事局組織外語考核的。
七、中、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推薦程序及辦法:
為使我系統職評工作與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趨勢相適應,充分體現基層單位的人才使用、人才評價自主權,從2004年起,我委將本著求真務實,貼近學校的基本原則,在職評工作上實行重心下移,權力下放。各學校一定要高度重視,嚴格把關,周密安排,公平公正、科學高效地完成對參評教師的量化考核、推薦工作。
(一)校內推薦中、高級教師職務的組織建設:
各學校要分別成立領導評議組、聽課評議組、答辯評議組,各評議組成員要有較高的政治、業務及政策水平,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工作認真,在群眾中有較高威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1、各評議組的人員構成:
領導評議組、聽課評議組和答辯評議組分別由5~13人組成,各評議組成員應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校長分別任三個評議組組長。其中,領導評議組由校級幹部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教職工代表人數(包括中層幹部)不少於領導評議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聽課評議組、答辯評議組成員要涵蓋本單位所有參評教師的申報學科,且兩組除校長之外的其它成員不得交叉重復。
2、組建評議組的基本原則:
⑴堅持迴避原則。凡本人或其親屬當年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的,不能當選為評議組成員。
⑵堅持民主原則。領導評議組成員(校長或行政一把手除外)必須通過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本單位所有在崗教職工均有選舉權。若實行提供候選人選舉產生領導評議組成員的辦法,則首先要由校級領導班子和工會主席共同醞釀提名,確定多於領導評議組成員規定人數1~2名的候選人,然後由全體教職工進行差額投票選舉,按得票數多少排列名次,確定領導評議組成員。領導評議組產生後,由領導評議組集體推薦產生聽課評議組和答辯評議組成員。
(二)各評議組的主要職責:
1、領導評議組:其主要職責是向本單位全體教職工傳達職評工作有關文件精神,根據本單位師資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制定量化的師德評價標准,對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人員的師德表現和榮譽業績做出量化評價,並向中、高級教師職務評委會提出晉升相應教師職務的推薦意見。指導、協調、監督聽課評議組、答辯評議組的日常工作,整合人力、物力資源,保證本單位職評工作公正高效,穩步推進。
2、答辯評議組:負責制定量化的答辯評價標准,對本單位申報中級教師職務人員進行答辯考核,明確指出優缺點,並給出分數。評議組成員的平均分為教師個人的最後得分。
3、聽課評議組:負責對本單位申報中級教師職務人員進行聽課考核,明確指出優缺點,並給出分數。評議組成員的平均分為教師個人的最後得分。
學校制定的關於對中、高級申報人員的考核評價方案必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執行。各單位要將評議組成員情況、考核評價方案、答辯題目、各項工作的具體日程安排及對參評教師的考核結果,按照規定時間、規定項目報送教委人事科。
(三)校內考核推薦中、高級教師職務應完成的主要任務:
學校推薦中、高級教師職務應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為主的原則,對所有申報人員都要進行量化考核評價,根據量化考核結果確定推薦中、高級教師職務的人選。
對申報中級教師職務人員,考核評價從師德表現、答辯、聽課、榮譽業績加權等四個方面進行。其中,師德表現、答辯、聽課各佔100分,用三項總分除以3計算出個人平均分。在此基礎上,計算個人業績加權分,按個人平均分及加權分之和排列個人名次。
師德評價應從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廉潔從教、為人師表等幾個方面進行。
答辯考核應從素質教育理念、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新課程標准、本學科教材教法以及校本師資培訓、學習型學校建設、通讀各學科教材活動所規定的內容等幾個方面進行,力爭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對參評教師加以考查。每個教師的答辯題目不得少於兩道,且教師之間的題目不得重復。
聽課考核以中、小教科制定下發的《課堂教學評價標准》為依據。
榮譽業績加權按《平谷區教育委員會關於教師職評、考核工作加權項目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申報高級教師職務人員,學校只對其進行上述四項評價中的兩項評價,即師德評價和榮譽業績加權,以師德分數和加權分之和排列個人名次。
(四)校級中、高級教師職務推薦程序:
1、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職評文件,領會文件精神。
2、全體教職工投票選舉,產生領導評議組成員。
3、由領導評議組推薦產生聽課、答辯評議組成員。
4、各評議組制定各項考核評價方案,並交由教代會討論通過。
5、教師個人申報,提交反映本人任職資格條件、工作水平、能力成就的有關材料。如畢業證、合格證、獲獎證書等。
6、領導評議組根據文件規定,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把關,確定其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7、各評議組按照職責分工,對所有申報人員進行量化考核評分。
8、推薦上報。按總分的排列名次,取與推薦名額相等的人數,確定推薦人選,報教委人事科。
(五)幾個具體問題的說明:
1、沒有學生的單位由單位負責出面協調,統一委託到其它學校進行聽課、答辯考核,分數單列。師德評價、個人加權部分仍由教師所在單位負責完成。考核完成後,被委託單位要將聽課、答辯評價結果返回到委託單位。最後,由參評教師所在單位對四項考核成績進行匯總,確定被推薦人選。
2、申報高級教師職務人員的聽課、答辯考核由高評委負責完成,考核成績的優、良、中比例為3:4:3。答辯題目不再事先下發,答辯內容參照校內中級答辯內容。
3、各單位黨政正職和教委機關人員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的,由中、高評委統一組織考核評價。
4、申報小中高人員由高評委統一組織考核評價,考核完成後,提交高評委評審。
(六)區級中評委、高評委的職責和任務:
中學高級評委會負責完成中學高級教師職務的推薦評審和中學一級教師職務的評審工作。小學中級評委會負責完成小學高級教師職務的評審工作。中小學中級教師職務均採用定性化的等額評審制,高級教師職務採用差額評審制,其中,城區教師淘汰比例為15%,農村地區為10%,邊遠地區為5%。
根據市人事局、市教委制定下發的[2003]37號、40號文件精神,2004年,我區將自行組建中學高級評委會,負責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政治、體育、音樂、美術等主要學科的評審工作。教育管理專業仍由市教委負責評審。
八、其它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現享有非教師職務職稱的人員,如政工師、會計師、主治醫師等,原則上是在教師崗位或教育管理崗位上工作的方可按有關規定轉換成教師職稱系列。
(二)「九五」繼續教育對象具有「九五」繼續教育結業證書是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必要條件之一。申報中專高級講師和申報 講師的人員必須分別通過計算機B級和A級水平考試。196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後出生的中小學、職高教師,在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分別持有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或北京市計算機應用水平三個模塊、四個模塊考試合格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時可免於計算機考試:
1、取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博士學位。
3、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程序員及以上級別資格證書的人員。
取得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碩士學位的人員,評聘中級職稱時免於計算機考試,評聘高級職稱時需取得1個計算機模塊合格證書。
(三)申報各級教師職務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四)凡佔用教委指標應征入伍的教師,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軍齡計算為教齡,初級職稱評定同在崗教師同步進行。復員後繼 續在教育系統任教的如符合中級評審條件,其指標帶帽下達。
(五)根據《北京市貫徹執行〈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京職改辦字[1997]026文件精神,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1、從其它部門調入從事教育工作未滿一年的。
2、病休一年以上,在開展教師職務評聘工作時,仍不能到校任教的。
3、全脫產進修一年以上,被外單位借調及停薪留職人員,在開展教師職務評聘工作時,仍未返校任教的。
4、當年未參加考核或參加考核獲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職業道德水準低,有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或對本職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後果尚未處理的。
6、受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未滿一年的。
九、對申報材料的要求:
(一)認定初級教師職務均需填寫《平谷區教育系統初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表》一份,不再填寫申報表。
(二)申報中級教師職務的人員除填寫一份申報表之外,還需提交3000字以上論文一份(B5紙列印,封面寫清單位、姓名、申報學科、論文名稱)以及反映本人學歷層次和業務水平的學歷證書、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申報講師職務的需填寫申報表一式5份,提交3000字以上的論文一式5份。
(三)申報高級教師職務的需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提交5000字以上論文一份(B5紙列印,封面寫清單位、姓名、申報學科、論文名稱),考核課的規范教案及課後自評、教育教學或管理工作的自我分析、自我評價千字文各一份以及各類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申報中專高級講師職務的需填寫申報表一式5份,提交5000字以上的學術論文、教研論文各一式5份(B5紙列印,封面寫清單位、姓名、論文名稱)以及各類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申報高級教師職務人員每人一個材料袋,規格為34×24厘米豎式帶拉線的檔案袋。
(五)申報中、高級教師職務人員的各類復印件用B5紙復印後要裝訂成冊。裝訂順序為:學歷證書、低一級職稱證書、「九五」繼教合格證、教師資格證、計算機及外語合格證、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等(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的時限為任現職以來)。
十、職評工作日程安排:
(一)學校工作日程:、
1、5月底以前將中學高級推薦評審候選人名單報教委人事科。
2、6月中旬完成校內申報中級人員聽課工作。
3、6月下旬完成校內申報中級人員答辯工作。
4、7月上旬將申報初級、中級教師職務人員名單報教委人事科。
(二)中、高評委工作日程:
1、6月中、下旬完成申報中學高級人員聽課工作。
2、7月下旬完成申報中學高級人員答辯工作。
3、8月中旬完成中學高級的推薦評審工作。
4、9月份完成中級教師職務的評審工作。
職評工作關繫到廣大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強的政策性、操作性和社會敏感性。各單位在制定考核評價方案時一定要以促進教師成長、提高教師綜合素質為出發點,與推動校本師訓、校本教研、學習型學校建設、通讀各學科教材活動等緊密結合,認真貫徹落實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逐步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教師考核評價體系。各單位要加強對職評工作的領導,認真研究,周密部署,穩步推進,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預見性,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進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保證職評工作的順利進行。 平谷區教委人事科
B. 工程造價師的相關文件
1996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國家開始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並於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和試題,組織或授權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日常工作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或者在《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下屬發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從每年的4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准)。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管理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C. 求 川職改[1992]44號文件全文內容 有正確的 追加懸賞 十分感謝
四川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關於當前企事業單位職稱改革 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川職改[1993]25號
為適應政府轉換職能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需要,現轉發國務院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當前職稱改革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職辦[1993]1號),並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企業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問題 企業要繼續執行川職改(1992)39號文件規定,堅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制度強化競爭力度。企業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或結構比例),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科研設計、技術改造、開發等實際工作需要自主設置;企業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由企業按照專業技術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現實能力和工作態度自主聘任,不受有無任職資格或職稱的限制,即可在具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和參加國家統考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也可以在沒有取得上述資格而企業確實需要的具有某種技術技藝和才能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中擇優聘任。企業自主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名稱可與國家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相同,也可以由企業自主確定。企業聘任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不發給由國家和省統一製作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受聘擔任專業職務,聘任期間享受企業規定的工資待遇。 二、事業單位評聘分開問題 經費完全自立,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繼續按照川職改(1992)44號文件第一條的規定執行。其他事業單位評聘分開的范圍,可在去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到高等院校(含成人高校)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科研、設計單位的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師,醫葯衛生機構的副主任醫師、副主任葯師、副主任護師、副主任技師、農業推廣機構的高級農藝師等副高級職務層次進行評聘分開,這些單位的其他系列和其他職務層次以及其他單位的所有系列的各職務層次均暫不實行評聘分開。 實行評聘分開,評審任職資格不受崗位數額(或結構比例)限制,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條例,堅持標准條件,嚴格考評方法和程序,確保評審質量,防止亂評、濫評;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在上級核定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數額或結構比例內,從獲得任職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在聘任期內,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獲得任職資格而未受聘的人員,不能與工資等待遇掛鉤。 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問題 對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將逐步實行結構比例控制辦法,條件成熟的事業單位可提出方案,報經省職改辦批准,試行結構比例控制。在新的結構比例控制辦法未出台前暫按不同經費來源實行分類管理。 1.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即所需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事業單位,目前繼續實行由崗位數額控制的辦法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人員晉升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自然減員和國家下達的微調崗位數額內解決。 2.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即有經常、穩定的業務收入,採取全面核算,收支掛鉤,以收抵支、財政定額補貼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以收抵支部份占財政撥款與以收抵支之和的比例,在上級下達的崗位數額外,超評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其具體數額可按下式計算: 超評任職資格數=上級下達崗位數× 收抵支金額/ (財政發款金額+以收抵支金額) 超評任職資格數由單位按上式計算,經上經主管部門核實後,報同級職改辦審定。 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一般應在獲得任職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對在國家下達的崗位數額內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仍按現行工資管理辦法報批工資審批手續,增資額可進入單位的工資總額計劃;對超出國家下達的崗位數額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其增資額由單位自籌資金解決。 3、經費完全自立、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即有穩定收入,實行以收抵支、經費完全自給,不無原需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實行企業化管理或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仍按省職改領導小組《關於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若干問題的通知》(川職改[1992]44號)第一條的規定執行,對超出省職改辦重新審定的崗位數額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經費由單位自籌資金解決。 4、事業單位內部辦的企業,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可按企業的辦法實行評聘分開,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經費由自籌資金解決,未實行企業化經營的,納入所在事業單位統籌安排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四、國家機關成建制劃轉為企、事業單位和從國家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問題 1、從國家機關成建制劃轉為企、事業單位,如機關完全脫鉤,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參照新建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有關規定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如尚未與機關脫鉤的,不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2、從國家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或由機關派往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含機關在企事業單位兼職的人員),如其幹部關系、工資關系等均已轉放調入或派往單位,可與調入或派往單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一樣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如因工作需要,其幹部關系、工資關系等仍留在機關的,須脫離機關工作並在調入或派往單位實際人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不得受聘,也不得與工資待遇掛鉤。 五、為具備規定學歷的經濟、會計(審計)、統計專業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問題 不具備規定學歷的經濟、會計(審計)、統計專業人員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通過相應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其中,已評審取得經濟、會計(審計)、統計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只參加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甲種考試,不參加乙種考試,不具備規定學歷的統計人員申報評審統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通過助理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過去所發文件凡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條款,自行廢止。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 國務院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當前職稱改革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職辦[1993]1號)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通知(中發[1992]12號)要求精神及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為適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和轉換政府職能的需要,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現就有關職稱改革工作中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事(職改)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充分尊重企業的人事管理權。要把堅持和完善企業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強化競爭機制,破除實際上存在的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實現專業技術人員能上能下,作為企業勞動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規定,企業在轉換經營機制過程中應堅持對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實行聘任制、考核。企業有權按照生產經營和技術工作的需要,自主設置本企業有效的專業技術職務,按照專業技術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和工作態度擇優聘任。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原則,充分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逐步完善企業內部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聘任期間享受企業規定的工資待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再對企業的專業技術職務進行職數或結構比例控制。企業內部有效的專業技術職務不等同於經國家統一評定或統一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 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按經費來源實行分類管理: 1、實行企業化經營,不需財政撥付經費的事業單位,在工資總額隨同經濟效益增長的基礎上,可參照對企業的有關規定,由本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主設置在本單位有效的專業技術職務和合理的結構比例,並報上級人事(職改)部門備案,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增資額報上級人事計劃部門核准後,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 2、財政差額撥款和其他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確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內,由單位自主設崗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增資經費由本單位自籌解決。 3、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根據其工作性質、承擔任務規模和地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確定專業職務結構比例,通過自然減員和採取微調措施,使結構比例逐步到位。 事業單位經費情況由財政部門確認。 四、對於國家機關成建制劃轉為企事業單位和從國家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7號文件和人事部人職發(1990)4號文件以及國務院頒發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有關規定報評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受聘擔任專業技術職務。 五、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定和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是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的標志,不與工資待遇掛鉤,可作為企事業單位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之一。 六、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和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自願為原則,由專業技術人員個人申請參加,個人交納費用。准備考試不得佔用工作時間,不得影響本職工作。 七、經濟、統計、會計(審計)系列,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凡擬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通過相應的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不再進行破格評審。 八、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去年所發文件凡與上述規定不致的條款,自行廢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D. 魯政發[1995]101號、魯政辦發【1995】77號文件的原文,那位大俠有啊,請給我瞻仰一下吧
為更好貫徹落實省政府魯政發[1995]101號文《關於加快建築業發展的決定》中有關改革我省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提取辦法的精神和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1995]77號文轉發省建委、省計委、省勞動廳、省建管局四部門關於改革山東省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提取辦法的報告的通知,做好我省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改革建築企業勞保費用提取辦法,是根據建築業的實際狀況,由過去施工企業按定額直接向建設單位取費,改為由建設單位按建安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統一向建築行 業主管部門繳納勞保費用的一種行業管理辦法。
第二條 建築企業實行勞保費用行業提取管理,是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是社會統籌的補充。實行這種辦法後,各類建安企業仍按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險統籌。
第三條 勞保費用的提取標准
按省政府魯政辦發[1995]77號文規定,各類建設工程全省統一按建安工程總造價的2.6%計取勞保費用。
第四條 勞保費用行業提取的范圍
凡在我省境內的新建、擴建、改建、技改、維修項目和建築安裝、裝飾裝潢、樁基礎、古建築、單獨機械土石方、構件製作安裝工程等,不分隸屬關系、所有制形式及資金來源,均應按省政府規定的標准和方法,由建設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築行業主管部門繳納勞保費用。
本辦法未包括的工程項目,按實際情況另行制訂。
收取勞保費用的部門是專門設立的各級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行業管理結構(以下簡稱行業管理結構)。
第五條 勞保費用的提取辦法
(一)勞保費用採取開工前預繳,竣工後結算的辦法。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工程開工報告、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必須按規定足額繳納建築企業勞保費用,然後憑行業管理機構開具的由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勞保費用專用收款票據領取《施工許可證》,領取後到勞保費用管理機構加蓋「勞保費用已繳」印章,已備檢查。
(二)建設項目工期在二年以內的勞保費用,原則上一次預繳。對於投資額較大,工期較長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徵得市、地行業管理機構同意,並簽訂《建設工程勞保費用繳納合同書》後,可分段繳納。
首次預繳勞保費用不能少於應繳總額的50%。
對沒有繳納勞保費用的建設項目,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開工手續,招投標管理部門不予招投標,合同鑒證部門不辦鑒證,質監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建築企業應拒絕施工。
(三)在建築企業中實行勞保費用預收聯系單制度。預收聯系單是行業管理結構掌握在建工程和撥付施工企業勞保費的主要依據。此單由省統一制發,市地、縣(市)行業管理機構組織實施,凡在我省承擔施工任務的建安企業,均應執行。
第六條 勞保費用是確保離退休職工生活穩定的基本資金來源,必須不折不扣的繳納。各級政府及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擅自減免,也不能以減免勞保費用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
對擅自開工及有意瞞繳少繳,擴大項目提高標准不補繳或者拒繳勞保費的建設單位,要視其情況,認真查實,除按規定補繳外,並按省政府77號文規定按日加收2‰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報請司法機關強制執行,並處以應繳額20%的罰款(罰款上繳財政、補繳款及滯納金及時存入勞保費專戶)
第七條 勞保費用是建安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建設單位在確定工程造價時,仍按《山東省建築工程費用定額》規定的計價程序計算,並計入造價內。施工單位統計產值時,應列入總產值。甲方與乙方辦理工程財務結算時,應扣除該項費用。
第八條 勞保費用的提取執行時間
按照省政府魯政辦發[1995]77號文規定,從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由於已開工工程中間結算有一定困難,因此,凡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前已開工的工程到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仍按原辦法執行。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後新開工項目,均按77號文規定時間執行。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所有工程項目(含續建、跨年度工程項目)一律按77號文規定的時間和標准計算勞保費用。
第九條 勞保費用撥付補貼的項目
勞保費用撥付補貼項目,包括建築企業依照法律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應向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的社會保險金。
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職工死亡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因工緻殘人員退休後的護理費和死亡後供養親屬的撫恤費;
按規定在勞保基金中列支的其他部分費用。
第十條 勞保費用撥付補貼的對象和條件
各級行業管理機構要按照「管理、取費、撥付」相一致的原則,從嚴掌握。勞保費用撥付補貼的對象和條件是:
(一)經建設主管部門資質審查,確定了資質等級,並取得了資格證書的企業;
(二)企業的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健全,建立健全並實行了勞動保險待遇和養老保險制度;
(三)企業按行業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了登記管理認可手續。
第十一條 勞保費用撥付標准
勞保費用實行行業提取管理後,目前起步階段,主要通過撥付加補貼的方式。即暫按1995年《山東省建築工程費用定額》規定的勞保基金取費標准並依據企業性質、資質等級、完成產值和工程進度等,分別撥付給建安企業。
(一)國有建安企業(六十年代初國營企業,現改為集體按國營管理的企業由市、地核查報省審定)撥付後如離、退休、退職人員基本生活費仍達不到當地最低保證數,企業可向當地行業管理機構申請補貼。其補貼數額由各市地行業管理機構每年(或半年)一次匯總審查後,報省行業管理辦公室審批。
部屬、省屬企業勞保費用的撥付管理均由企業所在地行業管理機構辦理。
(二)縣級集體建安企業,已建立健全並實行了勞保制度和社會統籌制度的,市地可本著以收定支的原則,參照對國有企業標准撥付。
(三)其它未建立勞動保險制度和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建安企業,由行業管理機構督促建立。未建立前可視企業離退休人員情況按實際收取額的20%以內撥付企業包干使用;建立勞動保險制度後,可適當提高撥付比例,其具體標准和方法由市地制定,報省批准後執行。
(四)省內跨地區施工企業勞保費的撥付,均由工程所在地行業管理機構按本條(一)、(二)、(三)項標準直接撥付企業。
(五)省外進魯施工企業勞保費的撥付均由市地行業管理機構按其施工項目所收取勞保費用的一定比例返還。
(六)實行總分包的工程項目,其勞保費用由收取費用的行業管理機構按分包單位具體情況和本條(一)、(二)、(三)項規定標准計算撥給總分包單位;分包單位應得的勞保費由總包單位劃撥。
第十二條 勞保費用撥付的方法和時間
各級勞保費用行業管理機構,要按撥付標准及時給建安企業撥付勞保費用,一般應每季撥付一次,除企業提出要求外,不得滯後撥付。否則造成不良後果要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的責任。撥付額度按下列方法計算撥付:
(一)屬當年開工當年竣工的,分四次按工程進度及時撥付企業包干使用,即基礎工程完工時撥付20%,主體封頂時撥付40%,竣工交驗時撥付30%,竣工結算時全部結清,多退少補。
(二)屬跨年度工程的,根據工程進度每季撥一次,工程進度由企業申報,當地行業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三條 勞保費用的管理
勞保費用是離退休職工的血汗錢、生命錢,各級行業勞保費用管理機構,要嚴格管理,合理使用;要及時收取,按時撥付、上解,不準截留、挪用,否則要按違反財經紀律懲處,追究當事人和領導的責任,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一)勞保費用行業管理按照「三極體理、兩級核算,統一標准、分別提取,統收撥付、適當積累,平衡調劑,略有節余」的原則進行,並在全省各級行業管理機構實行「五統一」制度,即「統一機構設置」、「統一費用專戶」、「統一收費票據」、「統一會計核算」和「統一管理經費的撥付管理」制度。
(二)各級行業管理機構統一在銀行開立「建築企業職工勞保費用」專戶和「銀行存款」帳戶,專項儲存勞保費用和經費核算。勞保費用根據國務院國發[1991]33號文件規定,其勞保費和管理費均不計征稅費,「勞保費」專戶存款利息按同期城鄉居民個人存款利率及實存期限計算,並入勞保費專戶。
(三)縣及開發區勞保費專戶由市地統一確定設置,勞保費專戶的支出只限於支付勞保費用和上解上級規定費用。
第十四條 建立調劑周轉金
為確保行業勞保費用改革制度順利運行,本著「促進徵收、節約使用,略有積累、以豐補欠、調劑餘缺」的原則,建立調劑周轉金。各市、地管理機構,應於每月10號前將上月實際收取額的7%,上解省管理機構,作為全省調劑周轉金及各級行業管理機構的工作經費。
第十五條 勞保費用管理機構和工作經費
(一)根據省政府魯政辦發[1995]77號文件的規定精神,由省建委和省建管局成立山東省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全省建築企業勞保費用行業管理工作,下設辦公室,在省建管局辦公,具體負責全省建築行業勞保費用管理工作。
(二)市地設行業勞保費用管理辦公室,依據全省關於勞保費用的管理辦法和具體規定,提出本地區的貫徹實施意見,負責本地區勞保費用的審查、收取、結算、上解和下撥工作。
(三)縣級市設行業勞保費用管理站,在市、地行業勞保管理機構授權范圍內負責本市勞保費的收取、撥付和管理,其收取和撥付方案,須報經市、地行業管理辦批准。
(四)行政縣及開發區由市地視情況設行業勞保費用收費管理站,負責本縣勞保費用的收取和管理,代理建築企業勞保費用的撥付工作。
各級行業管理機構的工作經費應於年初向省申報年度經費預算,經費預算經省行業管理機構統一審查,財政廳批准後(基建項目、大型固定資產要專項呈文上報),由省行業管理機構撥入市地行業管理機構。年度計劃下達後,要嚴格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六條 勞保費用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職責
(一)負責行業勞保費用的收取、管理、撥付、調劑;
(二)負責對企業勞保費用的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編報勞保費用收支報表、工作經費預決算並及時報告;
(四)負責向上級和本地行業管理委員會定期匯報管理和工作情況;
(五)按規定及時足額上解勞保費用。
第十七條 行業勞保費用撥付、管理所需的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和表冊、憑證等由省統一制發。
第十八條 《行業勞保費用財務管理辦法》和《會計制度》由省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發。
第十九條 勞保費用實行行業提取管理後,企業離退休、退職職工的費用發放、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仍由原企業負責。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中未涉及到的問題,在運行中由省以補充規定通知。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行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各市地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魯政辦發[1995]77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委等部門關於改革山東省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提取辦法的報告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政府同意省建委等部門《關於改革山東省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提取辦法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關於改革山東省建築企業勞動保險
費用提取辦法的報告
省政府:
為解決建築行業企業之間勞保費用不均衡的問題,使建築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平等競爭,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勞動保險費用提取辦法改革的范圍和內容
凡在我省境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建築安裝、機械化施工、市政、建築裝飾、隧道、園林綠化、古建築、房屋修繕等的施工企業(以下簡稱"建築企業")和職工,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屬改革范圍(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企業均應依法建立勞動保險制度,並在當地社會保險專門機構的指導下,做好職工社會保險帳戶、手冊的管理工作。勞動保險的內容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供養直系親屬保險和失業保險等。
二、勞動保險費用的費率標准
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以建安工程費為計費基礎,全省按統一費率計取。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率由省建委會同省計委測算後確定,並視具體情況定期予以調整。
從1995年10月1日起,全省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一按建安工程費的2.6%提取。
三、勞動保險費用提取辦法
(一)凡我省境內的新建、擴建、改建、技改、維修項目和土石方工程,構件製作安裝、建築裝飾、樁基礎、道路橋涵堤防等工程項目,不分投資來源、隸屬關系及所有制形式,均應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辦理工程開工手續前10日內,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建築業主管部門交納勞動保險費,並憑交納證明辦理開工手續。
工程投資有增減的,應於工程竣工前20日內按工程實際造價到建築主管部門結算。辦理工程竣工手續時,必須交驗結算清單,否則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竣工手續。
大型工程或跨年度的工程,一次性交納勞動保險費用有困難的,由建設單位徵得當地建築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分段交納。對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歸入勞動保險費。
(二)省內施工企業在省外承攬的工程,其勞動保險費,按工程所在地規定的取費標准和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由企業向省內企業所在地的建築主管部門足額交納,每半年交一次,年終結算;對工程所在地已實行行業勞動保險統籌的,按當地規定辦理。
(三)對未按規定交納勞動保險費的工程項目,各級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開工手續;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四、勞動保險費用的管理與使用
各級建築主管部門收取的勞動保險費用,應在銀行開設"建築企業職工勞動保險費用"結算專戶,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勞動保險基金的支出包括建築企業依照法律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應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未納入社會保險按勞動保險條例等應由企業直接支付職工的各項勞動保險待遇。建築企業必須參加當地社會保險機構依法實施的社會保險統籌。社會統籌的建築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基金、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支付辦法,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專門機構的規定辦理。建築企業職工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勞動保險項目,由企業按上年度實際費用提出預算,報經市地級建築主管部門審批,實行半年預結,年終決算。勞動保險費用當年結余部分,按省政府魯政發[1994]33號文的有關規定處理。省外施工企業來我省承擔施工任務,經省或工程所在地建築主管部門注冊批準的,其勞保費用,由市地級管理部門按其施工項目所收取勞動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返還。省內轉移施工地點或撤離我省時,按保險基金轉移的規定處理。
五、實施與監督
各級建築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勞動保險費用管理機構,建立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內部審計等管理制度,接受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專門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建築企業勞動保險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逾期不繳社會保險費,虛報冒領社會保險金的,應強制補繳或追回全部金額,並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對欠付或拒付職工勞動保險待遇的,應依法嚴肅查處。
各市地可按國家、省的社會保險法規、政策和本通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和各部門貫徹執行。
山東省建設委員會
山東省計劃委員會
山東省勞動廳
山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