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投標文件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招投標文件包括的內容有如下:
1.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投標邀請書;(二)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應當包括:招標項目概況,監理范圍、內容和監理服務期,招標人提供的現場工作及生活條件(包括交通、通訊、住宿等)和試驗檢測條件,對投標人和現場監理人員的要求,投標人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開標日程安排,投標有效期等;(三)書面合同書格式。大、中型項目的監理合同書、應當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範文本》(GF-2000-0211),小型項目可參照使用;(四)投標報價書、投標保證金和授權委託書、協議書和履約保函的格式;(五)必要的設計文件、圖紙和有關資料;(六)投標報價要求及其計算方式;(七)評標標准與方法;(八)投標文件格式;(九)其它輔助資料。
3.標文件是招標工程建設的大綱,是建設單位實施工程建設的工作依據,是向投標單位提供參加投標所需要的一切情況。
2. 招標文件應包括哪些內容
招標文件一般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1)招標人須知。這是招標文件中反映招標人的招標意圖,每個條款都是投標人應該知曉和遵守的規則的說明。
(2)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
(3)技術規格。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或技術要求是招標文件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是指招標項目在技術、質量方面的標准,如一定的大小、輕重、體積、精密度、性能等。技術規格或技術要求的確定,往往是招標能否具有競爭性,達到預期目的的技術制約因素。因此,世界各國和有關國際組織都普遍要求,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格應採用國際或國內公認、法定標准。本條第2款規定「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准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實質上就是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有法定公認標準的,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技術規格時應予遵循、採用,不得另搞一套。
(4)招標價格的要求及其計算方式。投標報價是招標人評標時衡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應事先提出報價的具體要求及計算方法。如在貨物招標時,國外的貨物一般應報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目的地的價格(CIP),國內的隱胡配現貨或製造或組裝的貨物,包括以前進口的貨物報出廠價(Exworks)(出廠價或貨架交貨價)。如果要求招標人承擔內陸運輸、安裝、調試或其他類似服務的話,比如供貨與安裝合同,還應要求投標人對這些服務另外提出報價。在工程招標時,一般應要求招標人報完成工程的各項單價和一攬子價格,該價格中應包括全部的關稅和其他稅。招標文件中應說明招標價格是固定不變的,或是採取調整價格。價格的調整方法及調整范圍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招標文件中還應列明投標價格的一種或幾種貨幣。
(5)評標的標准和方法。評標時只能採用招標文件中已列明的標准和方法,不得另定。(6)交貨、竣工或提供服務的時間。
(7)投標人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8)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在招標投標程序中,如果投標人投標後擅自撤回招標,或者投標被接受後由於投標人的過錯而不能締結合同,那麼招標人就可能遭受損失(如重新進行招標的費用和招標推遲而造成的損失等)。因此,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保證金或形式的擔保(如抵押、保證等),以防止投標投標人違約,並在投標人違約時得到襝。投標保證金可以採用現金、支票、信用證、銀行匯票,也可以是銀行保函等。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不宜太高,現實操作中一般不越過投標總價的2%,以免影響投標人的積極性。中標人確定後,對落標的投標人應及時將其投標保證金退還給他們。(9)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
(10)提供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11)開標、評標的日程安排。
(12)主要合同條款。合同條款應明將要完成的工程范圍、供貨的范圍、招標人與中標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除一般合同條款之外,合同中還應包括招標項目的特殊合同條款。 《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還規定,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這個規定,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中,招標人不得把作為招標項目組成部分的標段劃得過小。標段劃分太小,一方面不利於那些經營規模大、技術力量且經驗豐富的承包商投標,另一方面會使招標達不到「物有所值」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必須保持合理的工期,工期過短,容易發生偷工減料、粗製亂造,基礎設施應具備的條件得不到保證。因此,在需要劃分標段和確定工期時,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標底:通俗的講就是發包方定的價格底線。和拍賣類似,拍賣品也有底價,當競拍價格低於底價時,拍賣師可以宣布流標(拍賣作廢)而不承擔責任。換到工程中,當所有的競標價格低於標底價格時,發標方可以宣布流標,不承擔責任,當然工程里幾乎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
招標的標底,為什麼是重要商業機密:
首先,國家法律法規:根據工程根據工程建設施工做悔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標底一經審定應密封保存至灶指開標時,所有接觸過標底的人員均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泄漏。
3. 招標人能否對已經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和補充
招標人能對已經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和補充。
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五天,招標單位都可能會以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標文件。
投標單位在收到招標文件後,若有問題需要澄清,應於收到招標文件後招標答疑會前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傳真等,下同)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招標單位將以書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對詢問的解釋,但不說明詢問的來源),答復將以書面形式送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
補充通知將以書面方式發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單位起約束作用。
(3)招標文件其他補充內容擴展閱讀
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必須辦理了工商注冊,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獨立法人,持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工程級以上施工企業,投標的施工單位委派的項目經理資質要求*級及以上,項目經理備案後無特殊原因不允許更換。
如投標單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須持有《法人代表授權書》(統一格式)。
承諾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的規定;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的信譽和誠實的職業道德;
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資格,投標單位應提供令招標單位滿意的資格文件,以證明其符合投標合格條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為此,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應包括下列資料:
有關確立投標單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以建設部頒發的新資質為准)和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
4. 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
(1)投標邀請;
(2)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3)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4)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
(5)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6)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7)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
(8)評標方法、評標標准和廢標條款;
(9)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二條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二、招標文件的組成要素有哪些
招標文件的組成要素包括:
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
2、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條款;
3、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
5. 招標文件應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招標文件是招標工程建設的大綱,是建設單位實施工程建設的工作依據,是向投標單位提供參加投標所需要的一切情況。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三)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四)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
(五)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六)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七)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
(八)評標方法、評標標准和廢標條款;
(九)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十)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並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6. 在招標文件中,都要求了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合同主要條款;投標文件格式;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技術條款;設計圖紙;評標標准和方法;投標輔助材料。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並用醒目的方式標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7.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邀請;(二)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三)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四)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五)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六)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七)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八)評標方法、評標標准和廢標條款; (九)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十)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並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含義理解 招標文件包括的10項內容,一般可歸納為4方面:關於編制和提交投標文件的規定;關於采購項目的技術規范和要求;合同的一般條款和特殊條款;投標的有關格式範例。
執行注意 招標文件必須明確評標方法、評標標准和廢標條款。可避免評標爭議,減少投訴風險,約束評委載量權。
評標標准應是評審打分的標准,不是各評標因素的權重。
操作建議 (1)認真編制技術規格部分。一般應採用國際公認標准或國內標准、行業標准,應分主要技術指標和次要技術指標,加以明示;各項技術標准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本辦法第21條規定);涉及勞動、安全等,必須採用本國的標准。
(2)提高招標文件質量。利用好本辦法第22條規定:根據需要,就招標文件征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意見;徵求供應商意見忌採用單向或封閉徵求方式;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供應商如發現不清楚或對自身有不合理、不公平條款的,有要求澄清、修正的權利,以及具體申請糾正、質疑的方式、程序和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