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計算機軟體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2001)、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1994)、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2002)等。
計算機軟體軟體是用戶與硬體之間的介面界面。用戶主要是通過軟體與計算機進行交流。軟游碧滑件是計算機系統設計的重要依據。
為了方便用戶,為了使計算機系統具有較高的總體效用,在設計計算機系統時,必須通盤考慮軟體與硬體的結合,以及神臘用戶的要求和軟體的要求。
(1)軟體法是法律文件么擴展閱讀:
計算機軟體和硬體的不同點:
1、表現形式不同
硬體有形,有色,有味,看得見,摸得著,聞得到。而軟體無形,無色,無味,看不見,摸不著,聞不到。軟體大多存在人們的腦袋裡或紙面上,它的正確與否,是好是壞,一直要到程序在機器上運行才能知道。這就給設計、生產和管理帶來許多困難。
2、生產方式不同
軟體是開發,它是人的智力的高度發慧談揮,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硬體製造。盡管軟體開發與硬體製造之間有許多共同點,但這兩種活動是根本不同的。
3、要求不同
硬體產品允許有誤差,而軟體產品卻不允許有誤差。
4、維護不同
硬體是要用舊用壞的,在理論上,軟體是不會用舊用壞的,但在實際上,軟體也會變舊變壞。因為在軟體的整個生存期中,一直處於改變(維護)狀態。
⑵ 軟體著作權法律法規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胡談迅,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著作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體侍兆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六條其他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集成褲此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其他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參照適用本節的有關規定。
⑶ 請問計算機軟體行業有哪些法律法規
第一、計算機軟圓豎件保護條例是關於計算機軟體的呢,還有專利法對此也有規定呢,也就是說你們的這個合同不得違反專利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強制規定。
第二、網路上的只是一種參考,很多地方不橘耐大適用於你們,你們可以根畝含據其具體情況來確定;
⑷ 我國保護計算機著作權的兩個基本法律文件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構成我國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兩個基本法律文件是《中華人民賣手冊共和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該《條例》分總則、軟體著作權、軟體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轉讓、法律責任、附則5章33條;薯春
《中中宏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⑸ 計算機軟體保護法
計算機軟體的法律保護是: 1、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軟體雹乎著作權人享有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3、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4、軟體著作權人享有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八條 軟體著作權人享有下列各項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源哪悉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行權,即以緩隱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⑹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相關法律法規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法登記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
法律依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法登記法》
第二條 為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體登記,並對登記的軟體予以重點保護。
第三條 本辦法適掘物用於軟體著作權登記、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體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鉛散宴算機軟體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體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槐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⑺ 關於軟體法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軟體梁寬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正判護期為50年舉渣改,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