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標文件的類型
法律分析:投標文件通常可分為:
1、商務文件。這類文件是用以證明投標人履行了合法手續及招標人了解投標人商業資信、合法性的文件。一般包括投標保函、投標人的授權書及證明文件、聯合體投標人提供的聯合協議、投標人所代表的公司的資信證明等,如有分包商,還應出具資信文件供招標人審查。
2、技術文件。如果是建設項目,則包括全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用以評價投標人的技術實力和經驗。技術復雜的項目對技術文件的編寫內容及格式均有詳細要求,投標人應當認真按照規定填寫。
3、價格文件。這是投標文件的核心,全部價格文件必須完全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格式編制,不允許有任何改動,如有漏填,則視為其已經包含在其他價格報價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七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三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四十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請問下,報價文件和投標文件是一回事么有什麼區別
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有如下區別:
1、概念定義不一樣:投標文件是指投標人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響應性文件,一般由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報價文件和其他部分組成;招標文件是指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並向潛在投標人發售的明確資格條件、合同條款、評標方法和投標文件相應格式的文件。
2、編制人/單位不一樣:投標文件是投標人或者投標單位編制的;而招標文件是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
3、文件發布對象不一樣:投標文件是投遞給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而招標文件是發布給潛在投標人或投標單位的;
4、文件內容不一樣:投標文件主要是按照招標文件內容編制的,一般由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報價文件和其他部分組成;而招標文件是按照招標要求編制的,一般由招標公告、投標人須知、評標方法和投標文件相應格式的文件等。
5、文件性質不一樣:投標文件是依據招標文件的問題要求編制的;而招標文件是投標人或單位編制投標文件的依據,又是采購人與中標商簽定合同的基礎。
(2)價格文件內容包括擴展閱讀:
一、投標文件有以下三部分組成:
1、資信部分包括公司資質,公司情況介紹等一系列內容,同時也是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等相關內容,包括公司的業績和各種證件、報告等。
2、技術部分包括工程的描述、設計和施工方案等技術方案,工程量清單、人員配置、圖紙、表格等和技術相關的資料。
3、商務部分包括投標報價說明,投標總價,主要材料價格表和合同條件(通用和專用)等。
二、招標文件有以下三部分組成:
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等,主要闡述招標項目需求概況和招標投標活動規則,對參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各方均有約束力,但一般不構成合同文件;
2、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准和要求、合同條款等,全面描述招標項目需求,既是招標活動的主要依據,也是合同文件構成的重要內容,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約束力;
3、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如項目地址、水文、地質、氣象、交通等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