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涉核退伍人員的補助政策文件有哪些
民政部《關於落實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民發【2007】102號
1、民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2、對部分參戰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數據統計,做好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發放工作。
3、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中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對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組織體檢、數據統計,落實相關撫恤補助待遇。
(1)民政部2007一102號文件內容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的2007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的指出,在紀念建軍80周年之際,政府出台了五個政策性文件,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增加了曾參加作戰和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解決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和部分退役人員再就業、住房、社會保險接續等方面實際困難。
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有國家撫恤、補助各類優撫對象545.7萬人,由於新增加了參加作戰和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優撫對象比上年同期增加49.3萬人,增長16.3%;各級民政部門落實優撫安置事業費186.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8.7%。
自2007年8月1日起執行的《關於做好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07]100號)明確規定,對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經體檢凡符合評殘或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補助條件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仍然執行現行規定。
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每人每月補助100元;對其他參加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比照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進行體檢,並按照規定落實相關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