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一、增值稅即征即退定義
指稅務機關對按規定繳納的稅款,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
二、增值稅即征即退范圍
(一)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二)軟體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三)動漫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四)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
(五)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
(六)水力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
(七)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
(八)管道運輸服務增值稅即征即退
三、退稅比例
(一)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按照(財稅__52號)文件的規定,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規定。假設重慶最低工資標准為1500人/月,可退稅標准為1500*4=6000元,全年為6000*12=72000元,大於前規定的35000人/年殘疾人退稅標准37000人/年。
1.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
2.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3.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社會保險。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於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該納稅人信用級別為B級(含B級)以上。
(二)軟體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按照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軟體繳納增值稅,稅負超過3%部分可銷售增值稅即征即退。假如X企業當月銷售XX系統500萬,進項稅額20萬,應退稅額是多少呢?
軟體銷售增值稅額=500/(1+17%)*17%-20=52.64萬
軟體銷售即征即退增值稅額=52.64-500/(1+17%)*3%=39.81萬。
享受退稅的軟體銷售,軟體需至稅務局備案,備案所需材料如下:
1.《軟體著作權證書》或《軟體產品證書》
2.軟體測試報告
(三)動漫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已進行資格備案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納稅人應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辦理。
(四)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
按照政策的規定,資源綜合利用設置的四檔退稅比例分別為100%、70%、50%、30%,如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廢油;利用廢渣資源生產的微晶玻璃、U型玻璃等,詳見《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項目》。
1.公司必須為一般納稅人;
2.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為非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3.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為非「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4.如果做的是危險廢物利用,必須取得省級以上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驗許可證》,而該危險廢物的利用在許可經驗范圍內;
5.資料必須齊全。
6.不符合規定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不滿足了,從次月起就不能再享受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7.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算起,三年內不等再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8.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五)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
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六)水力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
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力發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8%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PS:優惠政策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七)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八)管道運輸服務增值稅即征即退
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
四、虛假退稅需要承擔的後果
(一)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二)納稅人享受核准類或備案類減免稅的,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材料有留存備查的義務。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後續管理中不能提供相關印證材料的,不得繼續享受稅收減免,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稅務機關在納稅人首次減免稅備案或者變更減免稅備案後,應及時開展後續管理工作,對納稅人減免稅政策適用的准確性進行審核。對政策適用錯誤的告知納稅人變更備案,對不應當享受減免稅的,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四)採用偽造或重復使用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等手段騙取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優惠的,應將納稅人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納稅期內按本通知已享受到的退稅全額追繳入庫,並自發現當月起36個月內停止其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
❷ 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法律分析:
為鼓勵相關產業發展,國家制定了一系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即征即退,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給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現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較多,主要有超稅負即征即退、按比例即征即退、限額即征即退等類型。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適用稅率(2018年5月1日前為17%,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為16%,2019年4月1日起為13%)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❸ 軟體企業即征即退
軟體產業是高新技術產業,同時也是國家信息化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為鼓勵發展軟體產業,國家出台了軟體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相關優惠政策。問題來了,作為新成立的軟體生產企業,該怎麼享受此項優惠政策呢?
要點一
首次享受先備案!
首次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軟體產品需要在電子稅務局備案。
具體操作步驟: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收減免—稅收減免備案。
按照提示填寫《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情況表》,填寫享受優惠政策的具體事項、徵收稅目、稅率、政策依據等情況,再在「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收減免—軟體證書信息採集」界面,按照提示填寫軟體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體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相關內容,填寫完畢後點擊提交,後續可在增值稅即征即退頁面直接選中已保存證書,無需重復上傳。
要點二
進項金額要分攤!
例如,有一家軟體開發企業m,在辦理軟體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時,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進項明細表有區分軟體產品進項稅額和無法分攤項目進項稅額,申報增值稅時將火車票、飛機票等進項放在了一般項目里抵扣報稅,那麼如何劃分符合軟體產品即征即退銷售部分的進項抵扣金額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六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體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對於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體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於軟體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針對軟體企業m,假設能夠直接歸屬於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包括但不限於用於軟體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列印器具設備、工具軟體、軟體平台和測試設備)a,相關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即征即退部分銷項額;除此之外,企業還收到了火車票、飛機票、房租費、水電費等等日常辦公費用增值稅抵扣憑證,這些進項稅額合計為b,企業可以按照軟體銷售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占總成本或者總收入的比例確定軟體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c(注意: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綜合以上兩點,當期軟體銷售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a+c。
要點三
銷售收入要齊全!
企業在銷售軟體時也收取了安裝費、維護費等相關費用,是否也算軟體銷售收入,合並計算並享受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十一、關於計算機軟體產品徵收增值稅有關問題
(二)納稅人銷售軟體產品並隨同銷售一並收取的軟體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❹ 什麼叫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政策指的是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值得一提的是,很多網上的兼職都是需要提前進行預繳稅的,不過在去年的3月份都會打到我們的銀行卡上,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即征即退與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相比,後者有比較嚴格的退稅程序和管理規定相對來說差異也是非常的多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去了解相關知識才行,只有這樣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希望每個人都能夠認識到這一點。
個人建議:
同時也希望有越來越多的人能夠努力賺錢,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的社會發展越來越快,希望每個人都能夠正確看待這件事。
(4)軟體即征即退政策國稅總局文件擴展閱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有關規定,凡是分別核算其成本的,按照其占總成本的比例,享受有關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予退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嵌入式軟體」是指納稅人在生產過程中已經嵌入在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中並隨同一並銷售,構成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的組成部分並且不能准確單獨核算軟體成本的軟體產品。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硬體、機器設備等一並銷售軟體產品,應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1999]273號)的規定分別核算成本。
❺ 軟體產品退稅
什麼是軟體產品即征即退?❻ 軟體產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怎麼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軟體產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按應交增值稅為依據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增值稅即征即退,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據實繳納。城建稅和教育附加隨三稅減免而減免,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對「三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規定: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按法規,即征即退只是指的增值稅這單一稅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地稅范疇是不能少交或不交的,需要按增值稅比例正常交納,不得退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6)軟體即征即退政策國稅總局文件擴展閱讀:
《關於以外購木片為原料生產的產品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問題的批復 》。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2號)規定,納稅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納稅人外購的已享受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木片為原料生產的中密度纖維板不屬於財稅〔2001〕72號文件規定的綜合利用產品,不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國稅函[2005]826號)
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並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45號)
又稱先征後退,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徵收入庫後,再由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按規定的程序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或返還已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屬退稅范疇,其實質是一種特定方式的免稅或減免規定。
與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後返具有嚴格的退稅程序和管理規定,但稅款返還滯後,特別是在一些財政比較困難的地區,存在稅款不能及時返還甚至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❼ 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法律分析: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3%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3.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徵收增值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一、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體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三)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徵收增值稅。
❽ 軟體行業即征即退政策2022
一、正文回答
軟體行業即征即退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徵收增值稅。
二、分析
即征即退是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至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即征即退與出口退稅先征後退、投資退稅一並屬於退稅的范疇,其實質在於以特殊方式對納稅人實施免稅和減稅的行為,加強對稅務部門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確保對稅收優惠政策規模控制的有序性。即征即退與先征後返相比具有稅款返還及時、操作程序簡單易行的優點,先征後返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徵收入庫後,再由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按規定的程序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或返還已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
三、軟體企業即征即退政策范圍:
1、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持由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並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的軟體產品;
3、根據國家有關部委下達的研製開發項目、任務書或計劃,研製開發、生產,並具備部級以上有關部門鑒定證書,並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的軟體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