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化工產品的生產工藝文件詳細包括哪些內容
反應流程,原材料,生產工藝,產品檢測,收率等
❷ 化工火炬工程交工資料包括哪些內容和材料
報告、圖紙。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監理單位工程竣工質量評價報告、勘察單位勘察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設計單位設計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竣工驗收存在問題整改通知書、竣工驗收存在問題整改驗收意見書、工程的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通知及重新組織竣工驗收通知書、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質量保證資料審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觀感質量評定表)、定向銷售商品房或職工集資住宅的用戶簽收意見表、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填寫)、竣工圖(包括智能建築分部)。
❸ 化學工業部擬定法規性文件的程序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為實現化工法規性文件擬定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提高化工法規性文件的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化工法規性文件,是指化學工業部(以下簡稱部)為行使國務院賦予的管理職能,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擬定的各種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具體包括:
(一)委託部起草、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發布的法律;
(二)委託部起草、經國務院審定發布的,或由部起草、經國務院批准以部名義發布的行政法規;
(三)與有關部委聯合起草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規章;
(四)由部有關司局起草的經部審定發布的規章。第三條化工法規性文件的名稱分為:
(一)法律草案,稱「法」;
(二)行政法規草案,稱「條例」、「規定」、「辦法」;
(三)規章,稱「規定」、「辦法」、「制度」;
(四)為解釋和執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所制定的更具體的規定,稱「實施細則」。第四條擬定化工法規性文件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一)擬定規劃和計劃;
(二)組織起草;
(三)申請審核;
(四)報批發布。第五條部政策法規司為化工法規性文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化工法規性文件擬定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審核、報批和清理、編篡。具體工作由部政策法規司經濟法規處承擔。
部各有關司局要分工負責、積極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化工立法工作。第六條化工法規性文件的起草、審核、發布,已發布的法規性文件的修改、廢止以及清理、匯編工作,均適用本規定。但技術標准、技術規范的制訂工作仍按原辦法辦理。正式發布的技術標准、技術規范應抄送部政策法規司備案。第二章規劃與計劃第七條部政策法規司根據化學工業發展規劃和發展化學工業的各項基本任務、政策,組織有關司局編制化學工業立法的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第八條規劃和計劃的編制,先由部各有關司局分別提出本部門業務的立法項目建議,並填寫《化工立法項目建議表》,關部政策法規司。第九條部政策法規司對各司局提出的立法項目建議進行通盤研究、綜合協調,擬定立法規劃草案,報部領導審批後下達,並報國務院法制局備案。
立法計劃由部政策法規司平衡後下達。第十條立法項目建議應包括項目名稱、擬定的理由、解決的主要問題、起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度安排、完成時間等內容。第十一條已經批準的立法規劃和計劃由部政策法規司組織實施,各有關司局必須嚴格執行。第三章起草與修改第十二條列入規劃和計劃需要擬定的化工法規性文件,有關司局要按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各司局要有一名司局級領導負責化工法規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並明確起草的具體部門和負責人。
起草重要的化工法規性文件,其主要內容與幾個司局業務有密切聯系的,由部政策法規司或主要負責司局牽頭,會同有關司局進行起草。必要時,經部領導批准,組織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起草小組進行工作。第十三條化工法規性文件一般應具備下列內容:
(一)制訂的依據和宗旨;
(二)主管部門;
(三)適用范圍;
(四)權利義務規范;
(五)獎懲辦法;
(六)實施日期;
(七)解釋權歸屬。第十四條起草化工法規性文件,凡同其他司局業務有密切關系的規定,應與有關司局協商一致,經過充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的,報部領導決定。第十五條起草化工法規性文件,應注意銜接和協調。對同一事項,如果後一個法規性文件對前一個法規性文件做出不相一致的規定,應在申請審核時專門提出並說明理由。第十六條化工法規性文件的內容用條文表達,每條可以分為款、項、目;款不冠數字,項和目冠數字。條數較多的,可以分章,章還可以分節。整個法規性文件應當結構嚴謹,條理清晰,用語准確,文字簡明。第十七條已發布的化工法規性文件,因情況變化需要修改的,有關業務司局應認真研究,適時提出修改意見。第十八條對舊的法規性文件修改後,應在新的法規性文件中明確宣布廢止。第四章審核與發布第十九條化工法規性文件起草完畢,由起草單位填寫《化工法規性文件申請審核表》,並由司局領導簽署,送部政策法規司審核。其中,法律、行政法規、重要規章草案應附送起草說明和有關參考資料。
❹ 化工企業 重大危險源檔案都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按照危化企業安全標准內容要求基本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單位基本情況表
二、重大危險源點基本特徵表
三、重大危險源周邊環境基本情況表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重大危險源點監控設施清單
六、重大危險源點應急器材一覽表
七、重大危險源點應急救援預案文本
八、重大危險源點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九、重大危險源評價報告
十、重大危險源各項檢查記錄
❺ 化工企業IS09000質量管理體系設計開發程序文件內容
******公司文件
設計和開發控製程序
文件編號:******
版 號: *
修 改 號: *
編 制: *** **** 年 **月 **日
審 核: *** **** 年 **月 **日
批 准: *** **** 年 **月 **日
發放號: ** 受控狀態:
**** 發布 ****實施
*****有限公司 發布
1 目的
對產品的設計和開發過程實施控制,確保新產品的質量滿足合同或顧客的要求,項目環境、安全、職業健康影響因素得到識別和控制。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本公司新產品設計和開發的實施、評審、驗證、確認和更改等過程的控制。
3 職責
3.1總工辦負責產品設計和開發,提供相關的產品設計和開發方案,進行適宜的設計和開發評審、驗證以及確認。
3.2 副總經理(主管營銷)負責組織銷售部進行市場調研和市場的可行性分析,生產管理部負責中試原料采購計劃的編制,采購科負責樣品、小批試制所需物料的采購。
3.3 研發室和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預研、小試、工藝優化及中試和試生產。
3.4 質檢科負責樣品及小批量試制樣品的檢驗和測試。
4 工作程序
4.1產品設計和開發的信息來源:
a. 依據顧客提出的要求進行設計和開發。
b. 依據社會的需求和市場調查自行設計和開發。
c. 與總公司、科研院所合作,引進技術和圖樣;總公司下達的設計開發任務。
4.2設計和開發的策劃
4.2.1 初步策劃
a.公司各部門及各員工根據獲得的信息(包括新產品、新技術合同意向),可對公司提出項目建議,填寫「項目建議書」,提交總工辦,由技術人員對工藝可行性、環境影響、安全影響、職業健康影響進行初步評價,提交總工程師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決定預研的項目由總工程師將預研任務填入「預研任務書」,由總工辦將預研任務書下達至相關設計開發部門進行預研。總工辦制定預研項目編號,將該項目列入「預研項目匯總表」中。對於新產品新技術,預研項目負責人應委託銷售部進行市場調研工作。
b.對公司已開發成功的小試技術進行中試或試生產調試時,可不做預研,直接提交「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按本程序4.2.3後執行。
對於某些項目(如:屬客戶訂單產品或客戶委託試制產品;技術服務類項目),可不做較深入的市場可行性分析,只做工藝可行性、環境影響、安全影響、職業健康影響初步評價。
c.對於總公司研發中心已完成預研或小試後下達的研發任務,由總工程師下發驗證任務書,組織技術人員進行驗證。總工辦組織對驗證結果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確定進行下步實驗,總工辦下發相應的設計任務書。
4.2.2預研階段
項目預研負責人根據預研任務要求組織實施預研階段的工作。
預研階段的結論由預研負責人形成文字材料後提交總工辦,並填入「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相應欄中。文字材料應包括:文獻調研報告、預研實驗結論及工藝可行性、環境影響、安全影響、職業健康影響初步評價、市場調研報告等內容。
4.2.3項目可行性評審及立項
a. 「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審,並做記錄。
b.評審內容包括:工藝可行性、環境影響、安全影響、職業健康影響初步評價、市場可行性分析、本公司的開發優勢、人力資源、原料和設備獲得、研發計劃、時間及相關法規等。
c.經評審通過,方予立項。評審結果填寫於「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的相應欄目中,並由總工程師簽字確認,報呈總經理批准。
d.對批准立項的項目,由總工程師下達「設計開發任務書」交相關設計開發部門。總工辦制定項目編號,並將該項目列入「設計開發項目匯總表」中。其中項目編號按以下規則制定:
□□ □□□ □□ □□□ □
e.對不予立項的項目,根據評審結論停止研發或採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4.2.4設計開發任務書
「設計開發任務書」應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a. 設計和開發輸入文件內容;技術條件要求;
b. 人員及其職責;
c. 進度安排以及專業協作分工;
d. 設計和開發的評審、驗證和確認的時機及相應的方式;
f. 計劃隨設計和開發的進展可作必要的調整、補充。
4.3產品設計和開發的輸入
4.3.1設計開發輸入由項目負責人(中試項目技術負責人即為項目負責人)根據「設計開發任務書」內容組織並進行評審,填寫「設計開發輸入清單」。
4.3.2設計開發輸入包括以下內容:
a.設計和開發依據,包括顧客提供的設計和開發基礎資料;
b.產品或技術服務的主要功能,性能要求(可提供如合同復印件、相關信函、訂單復印件、項目建議書及項目可行性預研報告等相關資料);
c.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如三廢排放法規,相應的國家標准、企業標准等);
d.對確定產品的安全性和適用性至關重要的特性要求,包括安全、包裝、貯存、維護及環境等;
e.以前類似設計提供的信息;
f.設計和開發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4.3.3 由總工辦對設計和開發輸入的文件、資料組織進行評審,以確保輸入內容是充分的與適宜的,滿足設計和開發的要求,輸入內容要求應完整、清楚,並且不能自相矛盾,設計和開發輸入評審應形成記錄。
4.4產品設計和開發的輸出
4.4.1設計開發人員根據設計開發計劃書開展設計開發工作,並編制設計開發輸出文件。
4.4.2設計開發輸出文件以能針對設計開發輸入進行驗證的形式提出。項目負責人提交設計和開發實驗報告(或中試/試生產調試報告)、相應的輸出文件和樣品,以便於證明滿足輸入要求,為下一階段任務實施提供充分的信息。
4.4.3設計開發的輸出文件包括:工藝路線、工藝流程圖、三廢處理方法、原料分析方法、中控方法、產品分析方法和報告、重要圖譜、成本核算、采購物資分類明細表和產品接收標准、原料接收標准、物料衡算、原料物性、中間體產品物性和產品物性,產品穩定性試驗結果、產品貯存有效期,產品包裝要求等。如設計開發的輸出文件用於指導中試和試生產,則設計開發輸出文件還應包括:指導中試和試生產等活動的圖樣和文件,如工藝操作規程、工藝流程圖,並對產品包裝提出指導性意見;三廢處理方案;產品質量的測試報告;中試或試生產采購物資分類明細表;產品技術規范;中試或試生產設備清單,中試(試生產)備案材料。
4.4.4設計和開發輸出應確保
a.符合合同和有關法規的要求;
b.能夠對照設計和開發輸入要求進行驗證和確認。
4.4.5根據產品特點規定對安全和正常使用至關重要的產品特性,包括安裝、使用、搬運、維護及處置的要求。
4.4.5項目負責人填寫「設計開發輸出清單」,經設計開發部門負責人審核、總工程師審批或會議評審通過後輸出文件。
4.5設計和開發評審
設計開發的評審應貫穿於設計開發的整個過程中。
4.5.1評審以會議進行。對每個過程的評審要有記錄,根據評審結果填寫「設計開發評審報告」,評審記錄需經總工程師簽字認可,會議評審必須有會議記錄或會議紀要。
4.5.2評審由總工辦組織相關人員參加,評審結論由參評人員評審確定,項目負責人根據需要採取相應的改進或糾正措施。
4.5.3評審的頻次:評審計劃由總工辦根據項目研發計劃制定,並按計劃組織實施。除此之外,總工程師根據需要可不定期召開評審會議。
4.5.4評審的目的是評價滿足階段設計開發需求及對應於內外部資源適應性,滿足總體的設計輸入要求的充分性。確認是否滿足設計開發進度;識別和預測問題,提出糾正措施,以確保最終滿足顧客要求及環境、安全、職業健康要求。
4.5.5評審時應識別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的措施,由項目負責人確認後進行實施,組織評審的部門進行跟蹤驗證,在評審報告中記錄完成情況即可。
4.5.6如在評審中發現該項目因具有不適宜性,決定終止或長時間暫緩研發,經評審做出結題的決定,由項目負責人填寫「結題報告書」。
4.5.7 設計和開發的評審內容:
a. 設計和開發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滿足合同的要求;
b. 工藝方案是否滿足加工要求或便於加工,是否節能低耗,清潔生產;
c. 技術參數的選用以及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d. 三廢處理措施是否切實可行。
4.6 設計和開發驗證
4.6.1總工辦組織有關人員對設計開發的輸出進行驗證,以確認與設計開發的輸入一致。驗證應對設計開發過程或試驗結果予以分析和查證。產品根據需要可由質檢科進行檢測或送權威檢測機構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或由客戶試用或使用,以驗證品質。
4.6.2設計和開發驗證的方式除設計和開發評審外,還可以採用以下方法進行:
a. 變換方法進行計算;
b. 可能時,將新設計與已證實的類似設計進行對比;
c. 進行試驗和證實。
4.6.3小試項目經驗證後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完成「設計開發驗證報告」,記錄驗證的結果及跟蹤的措施,報總工程師批准。
4.6.4設計和開發驗證的結果應明確設計和開發輸出是否滿足設計和開發輸入的要求。
4.7 設計和開發確認
4.7.1在成功的設計和開發驗證後,根據計劃的安排進行產品的設計和開發確認。
4.7.2確認的目的是證明設計開發的結果能夠滿足預期的使用要求。通常應在設計開發交付之前(如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或產品實施(如批量生產)之前完成。如需經用戶使用一段時間才能完成確認工作的,應在可能的適用范圍內實現局部確認。根據產品的特點,可以選擇下述幾種確認方式之一:
a. 由總工辦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議評審方式進行確認。
b. 通過中試、試生產或試用的方法進行確認。必要時由銷售部將樣品提交客戶確認,由客戶出具確認報告。
c. 對外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項目以顧客的驗收報告作為確認。
上述報告及相關資料為確認的結果,設計開發部門對此結果進行分析,根據需要採取相應的跟蹤和改進措施。
4.8設計和開發更改
設計開發人員應正確識別和評估設計更改對產品的原材料使用、生產過程、使用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帶來的影響。
4.8.1對於設計開發過程中,由於顧客提出的產品要求變更、設計開發計劃變更等原因,引起對設計開發的更改,提出更改人填寫「設計開發變更申請單」,附上相關資料,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總工程師審批後,由設計開發部門執行更改。
4.8.2當更改涉及到主要技術參數和功能、性能指標的改變,或人身安全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時,應對更改進行適當的評審(設計開發更改的評審應包括評價更改對產品組成部分和已交付產品的影響)、驗證和確認。
4.8.3對設計開發更改過程中引起的文件變更,局部更改由授權技術員劃改即可,若出現較大調整執行「工藝更改通知單」,並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4.9 結題
4.9.1設計開發項目因下列各種狀況可予結題:
a. 項目開發成功、完成開發任務、需結束研發或立即轉移至其他部門;
b. 完成合同要求或得到客戶確認時;
c. 因未能完成開發目標而終止項目時;
d. 因各種原因,合同中斷執行。
4.9.2結題時填寫「結題報告書」。
4.9.3 「結題報告書」需經總工程師審核,總經理批准。
4.9.4結題後應將所有設計開發資料交總工辦匯總保存,總工辦將該項目列入「結題項目匯總表」中,按《記錄控製程序》的要求執行。
4.10中試達到預期目的後,公司根據市場情況組織試生產,試生產驗收合格後適時組織大生產。
5 相關文件
5.1 《文件控製程序》
5.2 《記錄控製程序》
6 記錄
6.1 項目建議書
6.2 預研項目匯總表
6.3 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6.4 設計開發項目匯總表
6.5 項目設計開發任務書
6.6 設計開發輸入清單
6.7 設計開發輸出清單
6.8 設計開發評審報告
6.9 結題報告書
6.10 設計開發驗證報告
6.11 設計開發變更申請單
6.12 結題項目匯總表
6.13 項目預研任務書
6.14 工藝更改通知單
7 附件
附:設計和開發簡易流程
❻ MSDS的十六項內容具體是哪些
您好,
ISO國際通用版本的MSDS共有16項信息組成,這16項內容分別是:
1、化工品名稱和製造商信息:主要標明化工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郵編、電話、應急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地址等信息。
2、化學組成信息:標明該化工品是純化工品還是混合物。純化工品,應給出其化工品名稱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應給出危害性組分的濃度或濃度范圍。
3、危害信息:簡要概述本化工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應。
4、急救措施:指作業人員意外的受到傷害時,所需採取的現場自救或互救的簡要處理方法。
5、消防措施:主要表示化工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殊危險性,適合滅火介質,不合適的滅火介質以及消防人員個體防護等方面的信息。
6、泄露應急處理:指化工品泄露後現場可採用的簡單有效的應急措施、注意事項和消除方法。
7、操作和儲存:主要是指化工品操作處置和安全儲存方面的信息資料。
8、接觸控制和個人防護措施:在生產、操作處置、搬運和使用化工品的作業過程中,為保護作業人員免受化工品危害而採取的防護方法和措施。
9、理化特性:主要描述化工品的外觀及理化性質等方面的信息。
10、穩定性和反應活性:主要敘述化工品的穩定性和反應活性方面的信息。
11、毒理學信息:提供化工品的毒理學信息。
12、生態學信息:主要陳述化工品的環境生態效應、行為和轉歸。
13、廢棄處置:是指對被化工品污染的包裝和無使用價值的化工品的安全處理方法。
14、運輸信息:主要是指國內、國際化工品包裝、運輸的要求及運輸規定的分類和編號。
15、法規信息:主要是化工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條款和標准。
16、其他信息:主要提供其他對安全有重要意義的信息。
有了這16項信息,我們在維修過程中涉及到的化工品的使用、儲存和丟棄就都有了依據,不用再煞費苦心地去判斷誰的經驗是對的了,我們依照MSDS的要求執行就可以了。
❼ 如何創建一個化工企業檔案,其中包括哪些部分如何管理謝x!
企業安全生產檔案指導目錄(試行)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及文件資料等方面的內容
(一)法律法規(企業最少應收集以下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4、《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6、《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7、《廣東省注冊安全主任管理辦法》。
(二)技術標准:
根據企業所屬行業類別自行收集,如《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用電安全導則》等。
(三)文件資料:
1、企業有關證照、批復等復印件,如工商營業執照、環保批復、防雷設施合格證、土地使用證、消防審核意見、消防驗收意見、危化批准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平面布置圖等等;
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報建與審批資料,安全評價報告等;
3、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通知及執行情況匯報、記錄;
4、企業上報的各種安全生產方面的總結、報告等材料;
5、企業內部的有關安全生產文件、通知等資料。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方面的內容
(一)企業與上級部門簽訂的責任書。
(二)企業內部簽訂的責任書。
(三)企業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職責:
1、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企業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責任制;
4、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企業安全生產機構的名稱(如:××廠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等)及有關該機構設置、分布配備人數的文件;
2、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網路體系(用圖表說明);
3、安全生產責任人名冊及任命書;
4、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含注冊安全主任)名冊。
(五)各類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相關安全培訓證書;
2、注冊安全主任資格證;
3、各級人員培訓資格證;
4、特殊工種資格證;
5、各類專業人員技術職稱證。
(六)安全生產投入(在安全生產投入、資金落實情況方面,可保存發票的復印件歸檔):
1、企業全年安全投入的計劃及專項安全投入計劃;
2、安全宣傳培訓投入的情況記錄;
3、隱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記錄;
4、防護用品方面的投入記錄;
5、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方面的投入記錄;
6、安全評價、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投入;
7、工傷保險方面的投入記錄;
8、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投入。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方面的內容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必須包含有以下制度):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2、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4、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檢查制度;
6、隱患整改制度;
7、作業場所防火、防毒、防爆管理制度;
8、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9、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10、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1、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1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二)操作規程:
根據本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特性編制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和作業安全規程。
四、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檔案資料(包括:會議通知、會議簽到表、會議議程、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
(一)參加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
1、學習和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精神的會議;
2、本單位定期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五、安全檢查方面的內容
(一)上級部門安全檢查記錄:
1、上級部門下發的檢查記錄、整改指令書等各類執法文書;
2、企業落實執行各類文書所採取的措施、落實情況及其上報上級部門的報告或記錄;
3、上級部門復查記錄。
(二)本單位安全檢查記錄:
1、本單位根據上級要求或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記錄及處理情況;
2、對安全檢查中存在隱患發出的整改通知書、整改情況及跟蹤復查情況記錄;
3、日常巡查及處理情況記錄;
4、各專項安全檢查的計劃安排、檢查記錄及處理情況;
5、各項檢查的總結匯報材料;
6、其他與安全檢查相關的材料。
六、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方面的內容
(一)企業安全生產宣傳培訓計劃;
(二)員工三級安全培訓記錄;
(三)日常安全宣傳培訓記錄及總結;
(四)安全生產月活動記錄;
(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復審、持證上崗記錄;
(六)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及班組長安全培訓的記錄;
(七)企業下發安全學習資料記錄。
七、危險源和應急管理方面的內容
(一)本單位危險源情況登記(包括危險源的名稱、數量、部位、種類、危害特性、防範措施等);
(二)對危險源的監控與管理活動記錄;
(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應急培訓、演練情況記錄及總結。
八、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內容
(一)企業內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情況及預防措施;
(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及實施計劃;
(三)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的記錄;
(四)員工體檢、職業病檔案;
(五)防暑降溫及防塵防毒工作記錄;
(六)員工勞動防護用品配發、使用和佩戴記錄。
九、工傷事故管理方面的內容
(一)員工工傷事故登記表;
(二)員工工傷事故報告;
(三)事故調查收集各類證據(包括人證和物證材料);
(四)事故調查報告;
(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處理的有關材料;
(六)事故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
(七)事故處理結案材料。
十、設備安全管理方面的內容
(一)設備管理資料(包括設備台帳、設備卡片、設備新增、設備調動、設備報廢、設備事故報告及處理情況等等)。
(二)消防器材管理資料。
(三)特種設備管理資料(包括特種設備的技術文件、資料、定期檢驗、日常維護保養、運行故障和事故等記錄):
1、鍋爐壓力容器;
2、起重機械;
3、廠內機動車輛。
(四)設備大修資料:
1、設備大修申請報告或年度計劃;
2、大修驗收記錄;
3、重點、主要設備日常檢修記錄。
❽ 化工生產工藝文件明細表
生產工藝文件明細表在很多工廠里都有,根據生產過程的不同個有所側重,化工生產具有自己的特點,在明細表裡基本囊括了整個生產所需的各個要素。包括質量控制,物資采購及貯備,人員組織,管理架構,工藝文件,安全管理等,還可以不停地細分。
❾ 化工廠內,工藝文件及記錄管理制度
工藝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1、目的:
為加強工藝管理工作,保證公司各單位工藝技術的有效控制,特製定本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單位的工藝技術管理控制。
3、職責范圍:
**科是工藝技術控制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正常生產的工藝管理工作,組織工藝文件(包括生產工藝安全規程、生產原料使用標准、外購原料分類明細表、生產過程中間體標准、質量控制點方框圖等)的編制、修訂、發放及監督管理。負責工藝記錄的審批登記管理。負責各生產單位工藝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工作。
4、規定內容
4.1、正常生產的工藝管理
4.1.1各生產單位必須嚴格按工藝操作規程執行,並如實填寫原始記錄。
4.1.2為確保工藝指標的嚴格執行,生產單位要對工藝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巡迴檢查,並做好記錄。
4.1.3 **科對各生產單位工藝執行情況進行現場巡檢,每周檢查2至3個單位, 每月對公司各生產單位進行匯總,對查出的問題進行通報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4.2工藝變更的管理
4.2.1通過技術改造後,工藝需要變動的,生產單位應重新編制或修訂工藝文件, 並按《文件控製程序》填寫《文件制(修)訂申請單》報綜合科。
4.2.2*****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逐項進行落實審核,必要時召集有關人員評審確定,組織對修改的內容進行會簽,報總經理批准,按《文件控製程序》對文件進行修訂。
4.2.3工藝控制指標一經確定,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如因某種情況工藝指標需進行變更,應及時書面申請報綜合科,經總經理批准,試用一個月合格後,拿出試用報告,再按程序辦理執行。
4.3、關鍵工序的確定及工藝指標的管理
4.3.1產品生產工藝確定後,**科應依據關鍵工序的確定原則,組織生產車間對關鍵工序進行確定。
4.3.2關鍵工序確定後,由生產車間對關鍵工序以質量控制點的方式進行標識。
4.3.3關鍵工序確定、標識後,***科到現場進行檢查核實。
4.3.4關鍵工序工藝指標的執行情況必須有記錄, ***科每月抽檢覆蓋率為100%;一般工序工藝指標,可根據實際生產經驗,對部分主要指標執行情況進行記錄, ***科每月抽檢覆蓋率要達到60%。
4.4、工藝記錄的管理
4.4.1 ***科是工藝記錄的職能管理單位,負責對工藝記錄的審核和備案工作。
4.4.2各生產車間依據工藝規程和實際需要編制工藝記錄,並填寫《記錄表格編制(修訂)申請表》(附樣張)報***科審核,具體程序執行《記錄控製程序》。
4.4.3各生產車間的工藝記錄要真實、及時、規范,並按月登記存放。超過保存期的按程序要求進行及時消毀處理,做好記錄。
4.5工藝文件的控制
4.5.1接收工藝文件的各單位,必須按照《文件控製程序》要求, 嚴格進行接收登記、借閱和發放,並有具體人員負責管理。
4.5.2工藝文件不允許復印和外借,各單位文件管理人員要對本單位的工藝文件定期進行檢查,防止文件的外流和丟失。
4.5.3 ***科將對發放到各單位的工藝文件進行檢查監督管理。如發現文件保管不好,將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4.5.4 工藝文件應保持完整,不允許隨意塗改亂畫及缺頁現象。
4.5.5因文件丟失或工作需要,要求補發工藝文件的單位,應提交申請,寫明原因,經***科確認後,報總經理批准,方可發放。
5工藝紀律處罰規定
為了使工藝管理工作能夠有效的運行,不流於形式,對於違犯工藝管理規定的單位,將根據如下規定進行處罰:
a.對於違犯工藝管理規定,不按工藝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進行操作的,發放整改通知單後,不按通知單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的,除通報批評外,並處30-50元罰款。
b.關鍵工序質量控制點工藝指標如出現超標現象,一次罰款50元。
c.因工藝文件管理不善造成丟失的,丟失一本罰款100元;私自復印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6本規定由***歸口管理並負責解釋。本文自發放日執行。
❿ 外貿企業出口化工品(含危險品)所需要的文件
危品經營許可證
運輸需要提供:海運托書;裝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委託書;有商檢的還需要提供商檢;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
注1:托書上註明中英文品名、箱型、危險品級別(CLASS NO.)、聯合國危險品編碼( UN NO.)、貨物包裝、以及特殊要求,以方便申請艙位和危險品申報;
注2:如果涉及到轉運,需要向船公司確認中轉港是否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