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數據電文申報
《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採用數據電文方式進行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報告表的,還應在申報結束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電子數據的材料書面報送(郵寄)稅務機關,或者按稅務機關的要求保存,必要時按稅務機關的要求出具。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數據電文與報送的書面資料不一致時,應以書面數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