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產業結構,哪些指標可以表示出產業結構的狀況
產業結構是指國民經濟的各個產業部門之間以及每個產業部門內部的構成。產業結構狀況通常通過兩種指標來表示:一是各產業投入生產要素(如勞動力、資金等)的數量對比指標,二是各產業的產出(如增加值、實物量等)的數量對比指標。
產業分類有多種方法,包括兩大領域、兩大部類分類法,三次產業分類法,資源密集度分類法和國際標准產業分類。
1. 兩大領域、兩大部類分類法:將產業部門分為物質資料生產部門和非物質資料生產部門。
2. 三次產業分類法:根據社會生產活動歷史發展的順序,將產業分為第一產業(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門),第二產業(對初級產品進行再加工的部門),第三產業(為生產和消費提供各種服務的部門)。
3. 資源密集程度分類法:根據勞動力、資本和技術三種生產要素在各產業中的相對密集度,將產業劃分為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
4. 國際標准產業分類:為使不同國家的統計數據具有可比性,聯合國頒布了《全部經濟活動的國際標准產業分類》(ISIC)。
產業結構的變化趨勢包括三次產業之間的結構變化趨勢和工業內部各產業的結構變化趨勢。
產業結構變動的影響因素包括需求結構的變化、供給結構的變化、國際貿易和制度安排。
需求結構變化對產業結構的變動影響最為直接,包括中間需求和最終需求的比例、人均收入水平不同階段上的個人消費結構、消費和投資的比例以及投資結構。
供給結構變化包括生產要素的擁有狀況和它們之間的相對價格水平、技術創新與技術結構變動和自然資源稟賦差異。
國際貿易影響一國產業結構的形成和調整,通過國際比較利益機制實現。
制度安排,如經濟體制模式,決定了產業結構的調節或轉換機制,並通過國家與企業的關系直接或間接影響產業結構變動。
產業結構優化不可能是純粹自覺或自發的,而只能是自發與自覺雙重調節過程。市場調節機制配置資源的效率要遠高於計劃調節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