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子數據取證的四大基本原則是什麼電子證據的特點有哪些
1.合法性原則。一是主體合法,即電子數據取證工作必須由偵查人員主導,由相關技術人員協助配合予以進行。二是程序合法,即應依法收集、存儲、傳遞、出示電子數據證據,並載明其形成的時間、地點、製作人、製作過程及設備情況等,必要時需配備
見證人員。三是來源合法,即電子數據所依附存儲介質和設備獲取的合法性。
2.及時性原則。由於電子數據具有唯一性,一旦滅失便難以恢復,及時取證要求在電子數據收集過程中顯得尤為突出。
3.全面性原則。電子數據取證過程必須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地進行,不能因疏忽而遺漏任何與案件事實相關聯的電子數據,以進行相互印證、排除矛盾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4.專業性原則。基於電子計算機和信息技術而存在的電子數據,無法完全依靠傳統
刑事證據收集技術,為了保證電子數據證據的證明力,應在偵查人員主導下,由專業技術人員藉助專門設備和技術手段,遵循一系列專業操作規范對相關電子數據進行提取和固定。
5.無損性原則。收集、固定電子數據的過程應避免不當操作,始終確保涉案設備和運行環境的一致性,對存儲介質的保存應遠離磁場、高溫、灰塵、潮濕的環境,避免造成電磁介質數據丟失,確保電子數據的無損狀態。
2. 我國法律規定哪些電子數據可以作為法律證據
您好!普遍的電子數據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有很多應當注意的地方,具體如下:
電子證據的可采性認定規則解決的是電子數據能否被司法機關採納和能否進行其它證明活動的基礎。電子證據主要從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個方面進行認定。首先電子數據必須是客觀的,一般情況下以下的電子證據可以認定為客觀的、真實可靠:
(1)經公證證明為真實可靠的電子證據;
(2)經專家鑒定為真的電子證據;
(3)有確切證據證明電子證據內容完整未被更改的;
(4)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電子證據。
易保全電子數據保全中心所提供的電子數據保全信息,滿足了以上條件,所以,要想以電子數據做法律依據,可上易保全官網,進行數據存證,留下能被法律認可的電子證據,防患於未然。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周詳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