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密文件管理的清退
法律分析:涉密文件的擬制、印刷、傳遞、承辦、借閱、保管、歸檔、移交和銷毀,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清點、登記、簽收等手續。涉密文件資料的清退和銷毀:
1、閱辦的涉密文件應當及時清退,需要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登記造冊,交由區保密局統一集中銷毀,個人均不可自行、隨意銷毀。
2、嚴禁將各類涉密載體或者內部資料、刊物當廢品出售。對違反保密規定,使涉密文件資料發生失泄密的,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規定》 第九條 涉密文件資料的清退和銷毀。閱辦的涉密文件應當及時清退,需要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登記造冊,交由區保密局統一集中銷毀,個人均不可自行、隨意銷毀。嚴禁將各類涉密載體或者內部資料、刊物當廢品出售。對違反保密規定,使涉密文件資料發生失泄密的,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2. 銷毀秘密文件資料要履行什麼手續
銷毀涉密載體應當遵守國家秘密載體銷毀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確保國家秘密信息不被銷毀。密級機關單位不予處理或者不同意的,承辦人應當按照爭議主張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提出保密意見,由保密責任人審核,報事業單位負責人批准,報有權確定相應密級的保密行政部門確定。保密文件和資料列印應做好審核記錄。對保密文件、資料的掃描,應當履行審批手續。
國家秘密載體銷毀需要以下程序,機關單位與企業秘密文件銷毀程序可參照執行: 銷毀秘密載體,必須要履行清點、登記手續,經機關、單位的主管領導批准,嚴禁私自銷毀。 銷毀時要確保秘密載體的內容無法還原。銷毀磁介質、光碟等秘密載體,應當徹底銷毀,必要時採取粉碎、燒毀或化學腐蝕等方式進行。 銷毀秘密載體時,應當有有關人員在場監銷,並由監銷人員和銷毀人員共同簽名,禁止將秘密載體當作廢品出售。 秘密載體必須送保密工作部指定的單位銷毀。(一般單位或企業沒有指定的單位,確保執行以上三點即可)
【拓展資料】
所有分類載體不得私自銷毀,不得作為廢品出售。銷毀涉密載體應當遵守《國家秘密載體銷毀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確保國家秘密信息不被銷毀。」「不能」是指承運人銷毀後形成的殘留物上沒有可以閱讀的機密信息,並且利用現有的技術措施無法回收。銷毀涉密載體的基本程序:機關、單位在銷售前,應當認真履行清查登記手續,報主管部門審批,並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專用場所。產品發運銷售時,應分類包裝、安全運輸,並派專人現場監督銷售。需要注意的是,保密載體必須送專業銷毀機構,由保密行政部門指定的承銷單位銷毀。禁止送其他單位銷毀。在實際操作中,一些機關和單位會有少量高級別涉密載體,需要立即銷毀。他們可以自己組織破壞。必須嚴格履行清查、登記、審批手續,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銷毀設備和方法。機構自行銷毀使用的設備,應當經安全管理部門檢驗合格。